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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沈美真、李炳南、劉玉山、尹祚芊針對租稅制度問題提出調查報告

  • 日期:100-02-25

我國租稅課徵不公,富有者未能擔負應有的租稅責任,反而享有政府大幅度的租稅優惠,造成政府租稅收入不足,影響政府以財政手段進行所得重分配的能力,進一步使貧富差距持續擴大,造成民怨,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2月15日通過監委沈美真、李炳南、劉玉山及尹祚芊提出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提出三大意見:
一、長期以來,我國不動產交易所得相較於勤勞所得之課稅方式,差距過大,嚴重違反量能課稅原則,不符租稅公平,加速拉大貧富差距,主管機關財政部消極以對,行政院也未積極督促改善,確有違失。
二、依土地稅法規定,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另依所得稅法及大法官相關解釋,房屋交易所得也應與實際所得相當。但行政院對部分地區土地公告現值嚴重偏離市價實況,未能督促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改善;也未要求財政部加以修正解決,均有違失。
三、我國薪資所得占綜所稅稅基高逾7成,且目前各所得分位別之家戶所得結構均以薪資所得所占比重最高,但富有階層短期快速累積財富之證券交易所得與土地交易所得均非屬綜所稅稅基,且納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稅之房屋交易所得又遠低於實際交易所得,使綜所稅之財富重分配效果僅發生在薪資所得者之間,已嚴重違反社會公平,拉大貧富差距。財政部任令此等不公現象長期存在,怠於作為,行政院也未善盡督導改善之責,均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