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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未妥善安置輔導自立少年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0-03-03

內政部對離開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卻無法返家的少年,未督促地方政府善盡保護安置及輔導協助,導致自立少年獨立生活困難,嚴重影響身心健全發展,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0年3月3日通過監委沈美真、尹祚芊提案,糾正內政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內政部未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善盡保護之責,導致部分無法返家的少年在未滿18歲的情形下,被迫或自行離開安置及教養機構,提早自立生活,確有怠失。
二、離開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無法返家的部分少年,雖已年滿18歲,但因身心發展及自立生活能力未臻健全,甚至尚在就學階段,故在許多方面遭遇諸多困難。內政部相關協助措施紊亂,扶助機制不足,嚴重影響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確有疏失。
三、內政部未督促地方政府確實追蹤掌握自立少年的個案資料,依法落實追蹤輔導,導致歷次提供的數據資料前後不一,實有怠失。
四、內政部未積極建立跨部會協調整合機制,針對這類少年所遭遇的各種生活適應問題,提供全面協助與照顧,確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