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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環保署、高市環保局

  • 日期:100-03-15

高雄市(原高雄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涉嫌放任業者藉合法租賃閒置廠房,非法堆放廢鋁渣及鋁集塵灰,引發惡臭污染,致生民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未能建立有效查核事業廢棄物機制,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3月15日通過並公布監委洪德旋、林鉅鋃、趙榮耀提案,糾正行政院環保署、高雄市環保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事業廢棄物申報管制系統未盡嚴密,對於事業與清除處理業者集體舞弊造假、申報不實情形,缺乏主動查核機制,對現行非列管事業之廢棄物產出、清理管制,不切實際,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難辭監督管理不周之責。
二、 環保署未妥適處理國內不可燃事業廢棄物處理容量不足窘象,造成處理廢鋁渣及鋁集塵灰障礙,不法情事一再發生,影響環境品質。
三、 張德輝所屬犯罪集團,非法堆置廢鋁渣與鋁集塵灰於高雄市(原高雄縣)廠房內,該市環境保護局未能及時查察,遏止不法,致生民怨,行政效率顯有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