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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等5人違法失職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0-03-18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審理苗栗銅鑼科學園區開發弊案,經該院法官蔡光治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邱茂榮牽線,收受被告前立委何智輝賄款,改判何智輝無罪,蔡光治、邱茂榮也收受佣金,李春地為掩飾收受賄款,教唆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前處長江美容觸犯偽證罪,5人違法失職明確,監察院100年3月18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黃武次、楊美鈴提案,彈劾陳榮和等5人,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本案違失情形如下:
一、 法官陳榮和、李春地審理何智輝被訴,藉端勒索財物罪案時,陳榮和收受賄款150萬元,蔡光治及其女友共同獲取50萬元佣金,蔡光治交付、陳榮和收受賄賂部分,違反法官守則、公務員服務法。
二、 何智輝透過檢察官邱茂榮轉達欲行賄換取無罪判決之期約,李春地因而收受賄款200萬元,邱茂榮獲取佣金150萬元,邱茂榮交付、李春地收受賄賂部分,違反檢察官守則、法官守則、公務員服務法。
三、 李春地為隱匿200萬元賄款,涉及洗錢及教唆江美容偽證、江美容偽證及教唆偽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四、 邱茂榮涉偽造文書、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違反檢察官守則、公務員服務法。
五、 陳榮和、蔡光治、邱茂榮均有配偶,卻與婚外女子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法官守則、檢察官守則、公務員服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