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第26屆澳太監察使國際研討會 資源互通互享 監委分享辦案經驗

  • 日期:100-03-25

第26屆澳洲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APOR)國際研討會,100年3月25日進行第二天專題討論,我國監察委員提出調查辦案的經驗,做為各國監察使了解台灣獨立行使監察權的參考。
監察委員周陽山在上午進行的第一場研討會發表「我國與美國彈劾及懲戒制度之比較─以司法官彈劾案件為例證」指出,我國監察院成立以來,從第二屆迄今,共彈劾了104位法官及檢察官;美國從開國以來共彈劾15位聯邦法官。比較兩者的不同,他認為,因美國彈劾懲戒權集中在國會,有較多政治考量,中華民國的彈劾權則以監察及司法觀點為主。
主持研討會的IOI澳洲及太平洋副理事長暨巴布亞紐幾內亞首席監察使Chronox Manek,說明巴紐監察使是促進善治及反貪腐的機構,依據領袖法(Leadership Code),確保政府高階公務員的清廉。
澳洲新南威爾斯州監察使Bruce Barbour表示,傳統監察使主要在監督政府施政,然而隨著監察使角色日益更新,新成立的監察機關多以保障人權為主要任務,在保障弱勢的婦女、兒童、原住民等人權的角色上,愈益重要。
監委尹祚芊隨後在第二場研討會,以自身調查的3件糾正案為例,發表「臺灣健康人權保障」報告,包括某醫學中心手術室火災、結核病防治體系、精神病患頻傷人等,說明監察院監督政府,保障人民健康權的重要性。
澳大利亞聯邦資訊委員長John McMillan提出「公共權利資訊之保障」報告,他說,澳洲2010年11月成立澳大利亞聯邦資訊委員會,目的即在保障民眾取得資訊的權利。澳洲西澳監察使Chris Field以「監察使及憲政自由」為題,說明自由是人身不可被剝奪的權利,與人權息息相關,政府須正視。監察使可保障及捍衛人民有限度的自由,讓人民面對法制時減少困擾及簡化流程,確保政府權力不過度濫用。
研討會於上午告一段落後,下午暨明天(26日),大會安排各國監察使分別前往三峽老街、台北花博參觀,讓來賓實地體會台灣的風土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