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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雲林地層下陷防治成效不如預期 監察院要求經濟部水利署積極改善

  • 日期:100-04-06

為加強防治彰化、雲林地區地層下陷,行政院於94、95年核定「雲林彰化地區地層下陷防治計畫」等3項計畫,仍有努力改進空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4月6日通過並公布監委李炳南、陳永祥、周陽山、趙榮耀提出調查報告,要求函請經濟部水利署檢討改進。
一、 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85至89年)及「第二期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90至97年),惟「雲林彰化地區地層下陷防治計畫」等3項計畫,工作成效未如預期,雲林地區地層下陷不減反增,內陸地區地層下陷較沿海地區嚴重之趨勢,相關工作仍需持續積極辦理。
二、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地層下陷相關防治專案,部分涉及其 他單位或地方政府事務,水利署應積極協調,謀求解決。尤其彰雲地區水源不足,從水資源供需觀點,實不應導入高耗水產業,如國光石化、中科四期、二林精機及彰濱工業區等,以免因供水不穩定而增加抽用地下水,進而影響地層下陷防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