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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衛生局長施仁興、環保局副局長黃瑞生詐領差旅費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0-04-13

花蓮縣衛生局前局長施仁興、環境保護局前副局長黃瑞生,於任職期間,涉嫌連續向花蓮縣政府詐領差旅費、加班費及出席費,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監察院100年4月13日通過並公布監委余騰芳、沈美真提案,彈劾施仁興、黃瑞生,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施仁興及黃瑞生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於出國旅遊期間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向花蓮縣政府詐領差旅費、加班費及出席費,施仁興共詐領1萬5,340元,黃瑞生共詐領1萬2,965元。
  提案監委表示,本案貪瀆金額雖小,但是施、黃2人身為國家公務人員,均為政府機關主管,竟連續向花蓮縣政府詐領差旅費、加班費及出席費並遭法院判刑,有辱官箴,並戕害政府及公務人員形象,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