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科會中科管理局租賃公務車 廠商買單逾2千萬元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0-04-14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將承租公務車經費藏身於廠商工程契約支出,使用車輛的公務員直接向廠商領取油料、過路費,兩任局長共在10個合約,塞進2千多萬元的車輛租賃費,監察院教育及文化、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0年4月14日通過監委馬秀如提案,糾正國科會、國科會中科管理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中科管理局於工程契約中編列車輛使用經費,再由承包商提供車輛供該局使用,審計部早於93年發通知更正,該局卻仍於94年2月至97年3月止,以此方式辦理10次,共租16輛汽車、6輛機車,租賃費用2,431萬元,浪費公帑,缺失嚴重。
二、中科管理局藉工程契約要求承包商提供車輛,部分還配司機,其中女性「司機」的主要工作內容,竟包括協助中科管理局招標相關業務,有利益衝突、控制失效的疑慮。
三、車輛的油料及過路費,由中科管理局員工逕洽民間承包廠商領取,再由中科管理局依固定金額付給承包商。中科管理局員工掌有鉅額工程款是否支付的權限,民間承包商無法提出油料控管的證據,中科管理局也未要求員工保留過路費或使用油料的紀錄,有嚴重違失。
四、中科管理局訂定車輛契約時,漏編單價分析表,未正式驗收,也未記錄車輛使用情形;實支管理費超過使用上限,欲攤至其他工程,卻與契約的排他規定不合;車輛逕交使用單位保管,未建置派車作業。中科管理局缺失頻頻,亟待改進。
五、中科管理局於監察院調查期間,提供資料避重就輕、答非所問、含混隱匿、違背事實、前後不一,以及說明背離常識。國科會身為上級機關,查復資料不詳實,皆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