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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量販店虧損嚴重 監察院糾正台糖公司

  • 日期:100-04-22

經濟部所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未審慎評估量販事業可行性,對營業收入及成長能力過度樂觀,致開業、展店進度嚴重延宕,連年虧損,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4月22日通過並公布監委洪昭男提案,糾正台糖公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台糖公司在規劃量販事業階段,輕忽本身限制及劣勢,未能審慎評估可行性,對於量販店營業收入及成長能力過度樂觀,致開業、展店進度嚴重延宕,無法達經濟規模,連年虧損無法改善,迄99年底累計虧損達30億1,345萬元。
二、 台糖公司辦理台南仁德工商綜合區開發計畫,未能審慎評估該商圈景氣及財務效益,致計畫作業延宕,商場經營績效欠佳,連年虧損難以改善,顯有違失。
三、 台糖公司辦理台中西屯量販店投資計畫,未查明用地使用管制及釐清法令適用疑義,計畫預算又未依規定程序編列,致執行進度嚴重延宕,該計畫原規劃90年6月完工,迄96年4月21日始完工開幕營運,影響經營效益,確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