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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低價出租出售國有土地 國庫受損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0-05-04

財政部未考量土地整體開發利用效益,將臺北市杭州南路、潮州街、金華街及牯嶺街等精華地段國有房地,個別出租或出售,損及國庫權益,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5月4日通過監委陳健民提案,糾正財政部。
  糾正案文指出,財政部承辦國有財產管理事項,未能善盡職責,使建商等有心人士藉由申租、轉租、申購及畸零地併購方式,以土地公告現值低價,要求讓售國有地,謀取暴利,致遭質疑未辦理標售而讓售予特定人等爭議,使部分精華地區之國有非公用房地,成為私人謀利之途徑,損及國庫權益。
  糾正案文表示,財政部對於本案臺北市杭州南路等精華地段之國有房地,未能顧及土地之整體開發利用效益及國庫權益,將本案原本方整地形,適用於整體利用之黃金地段土地細分後,分別以低於市價之公告現值出租及出售予承租人,使建設公司以低價蠶食鯨吞國有土地,國庫蒙受重大損失,主管部門應檢討相關人員違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