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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艦漏油失火案 監察院彈劾艦長李豫平、輪機長林興義

  • 日期:100-05-05

海軍昆明艦長期管理鬆散,導致主機滑油滲漏失火,造成公帑1千9百多萬元損失,監察院100年5月5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黃武次、葛永光提案,彈劾艦長李豫平、輪機長林興義2人,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昆明艦設有4部主機,其中3部主機渦輪增壓機滑油進油管夾均有滲漏,其中一部主機因增壓機滑油滲漏、管夾鬆脫而失火,火損後修理金額達1千9百多萬元,輪機長林興義疏於注意維護、檢查、更換;艦長李豫平,對該艦之整備、戰備整備,監督不周、管理鬆散,傷害國軍形象與聲譽。
二、依備戰部署規定,林興義本應於輪控室擔任指揮,但實際上卻在「住艙」,未於第一時間掌握全盤狀況,喪失處理先機;輪機官倪可倫、主機艙督導廖慶潮,也未依部署規定就位,足證該艦管理鬆散,艦長李豫平監督不周,均有違失。
三、林興義為輪機部門負責人,所屬輪控室值更官、值更軍士於每4小時交替,應列印警報資訊處理器(ALARM LOG)資料並簽署,海軍於昆明艦失火後,未提供ALARM LOG所列印之資訊,以還原事件過程,顯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