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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不實報導 監委高鳳仙列舉事實澄清

  • 日期:101-11-07

針對壹周刊11月7日出刊第598期「封面故事」,刻意誤導外界,誣指監委插手檢方偵辦李宗瑞案,監察委員高鳳仙11月7日發表聲明澄清指出,監委依憲法暨相關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且她在檢方偵查期間,從未向檢方或法務部詢問偵查內容或干擾偵查程序,本案調查重點係相關政府部門處理案件有無行政違失,暨對於性侵害被害人免受二度傷害有無待改進,對於壹周刊「斷章取義」,除表示遺憾外,也要求更正。
高鳳仙表示,她自97年上任以來,就關心婦幼人身安全及弱勢人權議題,自動調查不少性侵害、性騷擾及其他婦幼保護等案件。因而也於101年8月自動調查李宗瑞性侵害案件,在調查期間,她從未插手或干擾檢方辦案,對於壹周刊報導錯誤,提出以下事實澄清:
高鳳仙表示,發函地檢署日期為「9月20日」,而非壹周刊錯誤報導為「上周」;其次,她要求於「偵查終結後」,才將案件卷宗「影本」(非正本) 送監察院供參。
高鳳仙說,監察院要求檢方於偵結後調卷,為本院依法正常行使調查權,並無異常。因為偵查終結後案件必須立即移審法院,本院將無法向檢方調卷,所以會請偵結後送卷。
高鳳仙指出,本案自本院行文後,檢方從未拒絕本院調卷請求,且目前已於偵查終結後送全案影本送達本院。
高鳳仙表示,至於壹周刊報導11月14日赴台北看守所訊問被告部分,她說,對於偵查中之案件,仍應依法行使職權,如果有訊問羈押禁見之被告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5條經檢方許可訊問。本院函請檢方協助訊問被告,並無不妥。
其次,檢方於數日前向她電話表示,全案近日將起訴,請本院於起訴後向院方請求協助訊問,她也表示同意,隨即取消原定之訊問日期,事後檢方始提起公訴,與本院請求訊問證人應無關聯。
高鳳仙委員強調,她從未在偵查期間向檢方或法務部詢問偵查內容或干擾偵查程序,迄今尚未訊問任何證人或官員,本案調查重點在政府部門處理案件有無違失,對於性侵害被害人免受二度傷害有無待改進,並非李宗瑞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所以調查程序一直依法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