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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竹北地政事務所未依規定辦理查封登記 民眾購屋權利受損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1-12-06

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怠於辦理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囑託查封登記,對登記作業疑義又未請上級機關或內政部解釋,造成強制執行程序無法進行,又衍生後續訴訟及求償爭議,民眾購屋十年後才進行查封,造成購屋民眾權利受損,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1年12月6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黃煌雄提案,糾正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 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受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囑託辦理建物查封登記,卻未依土地登記規則辦理,也未就相關疑義請上級機關或內政部解釋,造成強制執行程序無從進行,衍生後續訴訟及求償爭議,實有違失。
二、 新竹地院在85年要求辦理查封登記,竹北地政事務所卻在95年才開始辦理相關程序,造成買受房屋民眾權利受損,破壞交易安全與土地登記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