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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部分殯葬服務業者長年提供非法殯葬設施供消費者使用,監察委員范巽綠、趙永清、王麗珍促請桃園市政府確實依法查處

  • 日期:113-05-21

監察委員:范巽綠、趙永清、王麗珍

據審計部111年度桃園市總決算審核報告,桃園市政府已制定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規範殯葬設施及服務行為,惟該市殯儀館周圍民間會館林立,疑違法提供殯葬設施供民眾使用、查無經營許可或地址與營業所在地不符,且疑有殯葬禮儀服務業者出售塔位墓園等情。案經監察委員范巽綠、趙永清、王麗珍提出調查報告,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21日決議通過,促請桃園市政府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發現:桃園市部分殯葬服務業者長年提供非法殯葬設施供消費者使用,然桃園市政府於106年至110年間,每年僅對違法業者裁罰乙次,且均處最輕新臺幣(下同)3萬元罰鍰,明顯無法發揮處罰之嚇阻效果。直至審計部111年查核後,該府始逐步提高罰鍰額度,惟仍以「待桃園區及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改善工程完工後,將提高裁處強度」為由推諉,形同默許業者以繳交「罰鍰」方式換取違法營業之機會。桃園市政府允應善盡職責,針對限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並進一步查明有無違法設置、擴充、增建、改建或啟用殯葬設施之行為,確實依法查處。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明:桃園市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周邊受限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無法申設殯葬設施,以致非法業者林立,不僅景觀混亂、道路公設不足,存在違反都市計畫及違章建築等亂象,更容易造成消費糾紛。桃園市政府雖提出「辦理中壢生命園區周邊土地變更」之合法解決方案,並自108年9月25日起多次報請內政部審議(最近1次內政部開會審議為113年2月23日),卻囿於:(1)變更農業區對毗臨農地利用、農業設施、現有農田灌溉排水系統之影響;(2)後續保持農業使用措施及設置隔離綠帶寬度、整體交通路網之影響衝擊評估;(3)聯外交通之具體處理策略,以及(4)衍生停車需求之推估等議題,目前仍停滯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階段。桃園市政府允應排除萬難,加速辦理期程,並與內政部積極溝通,避免變更案遙遙無期,增加非法殯葬設施之公安風險與消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