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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費醫療安置個案因無法自主表達意志,未能安寧善終,恐面臨被迫強行續命之痛苦處境,亦衍生全民健保給付無效醫療疑慮 監察委員田秋堇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3-07-20

監察委員:田秋堇

監察院接獲民眾陳情,指出國內各縣市社政單位以公費安置於醫療院所慢性呼吸照護病房(RCW)內之許多呼吸器依賴病人,部分恐已意識不清,有些甚至長期無家屬探視,惟因無法自主表達其意志,不但被迫以現代醫療強行續命,未能安寧善終,亦衍生全民健保給付無效醫療之疑慮,監察委員田秋堇對此陳情甚表重視,已申請立案調查。
 
我國自89年立法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國人得預立意願書,主張若於生命末期時可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若末期病人未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無最近親屬者,應經安寧緩和醫療照會後,依末期病人最大利益出具醫囑代替之,以確保已施行維生醫療之末期病人善終的權利。
 
104年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國人得預立醫療決定,事先立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若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
 
監察委員表示,國人若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可以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權利,究相關主管機關對於上揭公費安置個案,於安置之初有無依前開規定協助個案預立醫療指示?是否已研擬一套機制以確保這類安置病人保有善終之權利?又主管機關與醫療院所間如何溝通,以確保醫療院所不會剝奪安置病人安寧善終權益、實施無效醫療?全民健保資源是否有效配置?上揭疑義均需進一步深入瞭解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