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台南市政府於辦理該市北區第一公墓無主墳墓遷葬工程
,於招標前之規劃作業,未能翔實察訪估算,肇致實際挖出之數量,超出原
定預算額,遂生系爭;兩造經協調,同意經費依規定程序辦理後,一次領清
;在雙方對「依規定程序辦理」認知不一之情事下,陳訴人轉向地方法院提
起訴訟,經冗長之訴訟過程後,台南市政府雖為勝訴,然與民爭議起訟,對
政府形象已有所損,更造成行政支援上無形之浪費;又未能積極協調議事機
關,儘速完成法定之程序,以減少爭議訟事,及切實依契約規定,履行債權
、債務及維護承商應得之權益等,顯有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