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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台灣省慢性病防治局遷移、租賃台北縣深坑鄉萬順寮六十七之一 號大樓,弊端重重,新址與私立天祐醫院混合使用、涉嫌使用有問題之工業 用地大樓、租金較同地區高、裝修費用不斷追加等情」乙案,監察委員吳水 雲、張德銘於本﹝二十四﹞日向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

  • 日期:87-07-24

  糾正案文指出:臺灣省慢性病防治局延宕處理所借台大校地,且未妥善
規劃因應,以致倉促租用部分樓層不符醫療用途之工業大樓,又租約簽訂對
象記載不實,租金決定草率,部分樓層迄今閒置未用,與天祐醫院混合使用
大樓,造成管理漏洞,顯有嚴重疏失。而臺灣省衛生處身為主管機關,未嚴
予監督,亦有疏失;另天祐醫院大樓,由工業廠房變更為醫療大樓之過程,
臺北縣政府、臺灣省政府等機關,難脫作業疏失之嫌;至於行政院衛生署准
予臺灣省慢性病防治局租用天祐醫院非連續樓層繼續營業,殊不知該局所租
用之部分樓層,仍為工業用大樓,類此核准,難謂允當,爰依法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