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臺灣省慢性病防治局延宕處理所借台大校地,且未妥善
規劃因應,以致倉促租用部分樓層不符醫療用途之工業大樓,又租約簽訂對
象記載不實,租金決定草率,部分樓層迄今閒置未用,與天祐醫院混合使用
大樓,造成管理漏洞,顯有嚴重疏失。而臺灣省衛生處身為主管機關,未嚴
予監督,亦有疏失;另天祐醫院大樓,由工業廠房變更為醫療大樓之過程,
臺北縣政府、臺灣省政府等機關,難脫作業疏失之嫌;至於行政院衛生署准
予臺灣省慢性病防治局租用天祐醫院非連續樓層繼續營業,殊不知該局所租
用之部分樓層,仍為工業用大樓,類此核准,難謂允當,爰依法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