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八十三年迄今,除前聯勤總部工程署署長沃機高八十六年度財產申報資料,被列為專案審查外,歷任各軍種總部武獲室主任及執行長、工程署及後勤署署長、以及F十六戰機及拉法葉級巡防艦等重大採購案之有關承辦人員,均未以專案審查方式,進行查核,以貫徹「國軍辦理財產申報資料審查作業要點」規定,顯有違失。而監察院所調閱之國軍財產申報資料中,增、刪、塗改處未蓋章者,所在多有,漏誤情形百出,其審核工作未求切實,殊值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