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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迄今 相關機關有無落實法令規定及執行成效為何 監察委員紀惠容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3-11-23

監察委員:紀惠容

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我國於110年12月1日制定公布「跟蹤騷擾防制法」,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惟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迄今已逾2年,實務上仍發生民眾向警察機關報案遭他人跟蹤騷擾,而警方未確實依法立案處理;且法院在審理被害人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事件,亦有發生未確實遮隱被害人個資情事。因事涉社會安全及民眾權益等議題,監察委員紀惠容甚表關切及重視,已申請立案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自制定公布迄今,其落實及實務執行成效為何?有多少案件成案?相關人員是否具備性平意識?如何避免上開類此事件再度發生?均有待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