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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一﹞日上午通過並公布康委員寧 祥、傅委員美華所提:「糾正金門防衛司令部在軍品彈藥管制、營區安全檢 查、垃圾處理、部隊紀律、命令貫徹、逾時資料銷毀等方面,均有疏失,肇 致所屬三士兵,在營區焚燒資料,遭爆裂物炸成重傷」案?

  • 日期:87-05-21

  金防部一二七師上兵蔡純德、一兵蔡昌志、黃世宏等三員,本﹝八十七
﹞年四月二日晚上十一時三十分許,在連部伙房旁五十公尺樹林邊緣,以報
廢五十加侖空桶改裝之簡易焚化爐,焚燒資料,發生爆炸,遭嚴重炸傷,經
送八二O醫院急救後,於翌日﹝四月三日﹞清晨六時五分,搭乘C一三O軍
機,後送三軍總醫院急救,目前病情穩定,無生命危險,正住院繼續接受治
療中。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相關部隊對軍品械彈管制鬆懈,疏於營區安全檢查
,任由爆裂物棄置營區周邊,肇致危安事件,國防部應加檢討改進。而據點
周圍隨地隨意棄置垃圾,污染環境、影響安全,金防部應利用其充分之人力
,與當地環保單位協商配合,作好營地環保工作。且相關部隊紀律鬆散,部
隊長難辭監督管教不嚴之責,應即加以導正。
  糾正案文並指出:金防部各級長官,長期一再要求嚴禁焚燒垃圾,卻無
法貫徹,國防部應就命令無法貫徹之原因,痛加檢討。又部隊對逾時資料之
銷毀,雖有規定之處理程序,迄未落實執行,應檢討改進。
  附糾正案全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