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依據審計部函報,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決議調查。案經許委員新枝調查後,提出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嗣經本日本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決議:糾正案通過並公布;函請行政院督飭台灣省政府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見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