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環保署未依行政院訂定發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
究計畫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於委託研究計畫契約簽訂後七日內,移送國
科會建檔;影響各機關有效管制一人主持多項計畫之不當情形。環保署每年
以上億元公帑,從事於委託研究,但未見有效落實於現實生活中,致國內垃
圾污染、水污染、空氣污染及環保抗爭日益嚴重,應加強改善。環保署之委
託研究計畫,大部分均為超過一百萬元之大型計畫,惟部分研究成果,與研
究經費顯不相當。且相關訓練教材及技術手冊之編撰,仍不宜列在委託研究
經費中支出。
附糾正案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