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本案國防部有左列三項缺失:國防部對軍官年資計列事項,擅以行政命令逕行扣除,損及陳情人應有權利。國防部於陸海空軍軍官任官條例公布施行後,仍沿用舊有之代電,辦理軍官任免。國防部六十四年至六十五年間,對現役軍官考取軍事學校之給與標準,以行政命令多次變更,朝令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