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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小米酒逾6成混釀糯米或其他米糧 影響消費者權益 監察院糾正財政部

  • 日期:100-10-05

國內超過6成小米酒,以糯米或其他米糧混充釀造而成,財政部疏於督導及稽查,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10月5日通過並公布監委程仁宏、楊美鈴提案,糾正財政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國內小米酒產品計79項,超過6成以糯米或其他米糧混釀小米,且不論混釀比例,多直接以「小米酒」或其他使人誤信完全由小米原料釀造之字樣標示,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財政部未善盡主管機關之責,顯有疏失。
二、財政部疏於督導及辦理酒類釀造原料與產品名稱相符性稽查。國內79項小米酒產品中,以糯米或其他米糧混充釀造達50項,完全以糯米釀造者1項,產品以「小米」標示者高達47項。財政部並未針對產品使用原料及標示內容相符性,進行專案稽查,近5年也無相關取締案例,財政部查核及管理有疏漏,對於製酒業者所進用原料安全衛生,也缺乏查核機制。(詳細新聞內容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