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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煙火工廠爆炸2死1傷 相關單位未落實稽查 監察院糾正勞委會、桃園縣政府

  • 日期:101-02-09

100年4月桃園縣萬達煙火製造工廠發生爆炸,造成2死1傷重大災害,相關單位未落實勾稽管制及檢查,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2月9日通過監委程仁宏、林鉅鋃提案,糾正勞委會、桃園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勞委會自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後,率認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屬消防主管機關檢查職責,導致怠未依法督促所屬檢查該等場所及其職業災害,且無視行政院及內政部意見,擅自廢止及修正相關規定,導致該等作業環境之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乏人管理及查核,確有違失。
二、桃園縣政府未依規定落實爆竹流向勾稽管制及檢查,爆炸發生後又未經檢查、清點及重新審核,逕率認該廠的爆竹煙火屬合法,任令業者處理及變賣,導致迄今無從掌握流出的種類及數量,且遲至爆炸發生後1個多月才發現該廠儲存倉庫違反安全管理相關規定,顯有違失。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