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國家之監察制度,緣起於西元(下同)1809年北歐瑞典,並盛行於20世紀,監察權之獨立行使已蔚為世界潮流。國際監察組織(International Ombudsman Institute,下稱IOI),成立於1978年,為一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總部原設於加拿大愛德蒙頓亞伯達大學(University of Alberta, Edmonton, Canada),2009年遷移至奧地利維也納(Vienna, Austria)。
IOI成立宗旨在於倡導監察及人權理念,促進全世界監察資訊、經驗之交流。該機構並鼓勵支持對監察使任務之研究,推展對於監察人員或有興趣人士之教育訓練計畫(如:Sharpening Your Teeth, SYT)等相關活動。目前全球有超過250個會員。為顧及區域特性,該組織轄下細分為6大地理區域,分別為非洲、亞洲、澳紐及太平洋、加勒比海及拉丁美洲、歐洲,以及北美等地區,藉此強化區域合作及聯繫,監察院會籍隸屬澳紐及太平洋地區。
IOI由理事會(Board of Directors)代表全體會員掌理組織運作。理事會由各區域會員選出,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則掌理一般常務會務,為組織的核心,成員包括理事長、第一副理事長、第二副理事長、財務長、秘書長及各區域理事長。6大區域各設有1名區域理事長,並依各區域會員數目,推選3至7名區域理事。IOI定期舉行世界會議(World Conference),會議期間舉行全體會員大會(General Assembly),為該組織最高權力機構,最近一次世界會議於2024年5月在荷蘭海牙舉行,主題為「為明日團結行動」(Act together for our tomorrow)。
執委會現任IOI理事長為墨西哥城人權委員會主席Nashieli Ramírez Hernández,第一副理事長為加拿大蒙特婁市監察使Nadine Mailloux、第二副理事長為巴基斯坦旁遮普省監察使Ayesha Hamid、財務長為尚比亞護民官Caroline Sokoni、秘書長為奧地利監察使Bernhard Achitz。
監察院於1994年8月以「中華民國監察院」(The Control Yua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名義加入IOI,為正式投票會員(Voting Member),並旋即於次月在臺北主辦「認識監察權」國際研討會,為中西監察制度交流揭開劃時代之一頁。1995年成立國際事務小組(International Affairs Committee),負責推動各項國際事務聯繫工作。
監察院自1999年起以觀察員身分參加澳紐及太平洋地區(Australasian and Pacific Ombudsman Region,下稱APOR)年會,並於2002年起以正式APOR會員身分出席各項區內會議。第26屆APOR年會,於2011年3月23日至26日在臺灣臺北舉行,為監察院首度在臺舉辦APOR年會,該屆年會主題為「監察與人權-保障人權、促進善治」。監察院於2019年9月25日至26日,第2度舉辦第31屆APOR年會暨人權工作國際研討會,並以「監察使之人權保障角色」為主軸,邀請APOR會員及國外嘉賓就「國際監察組織的實踐與近期發展」、「監察使對經濟及社會弱勢者之人權保障」,以及「監察使之多元職權」等主題,進行案例與經驗分享,有助提升我國際能見度,並擴展國內外監察人權團體之國際交流。
2025年9月3日至5日,監察院將第3度舉辦第37屆APOR年會暨人權國際研討會,彰顯IOI及APOR之肯定與支持。本屆年會主題為「監察與人權之多元實踐及發展」,活動議程預定包含會員會議、人權國際研討會及文化參訪等。其中人權國際研討會排定3場次座談,議題分別為:「如何讓民眾有感於監察使的工作與任務」、「國家酷刑防制機制之實踐與落實」及「AI與人權、民主及法治」,期能廣泛與國際專家共同探討當前監察及人權工作的創新機會與挑戰,並促進國際交流及對話,分享新視野與觀念。
監察院歷來積極參與IOI各項活動,積極提升與國際監察領袖互動與聯繫,迄2023年,已有7任IOI理事長、2任副理事長、5任秘書長曾來臺訪問。
※國際監察組織(IOI)網站:http://www.theioi.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