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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陳院長菊

副召集人

李副院長鴻鈞

委員

第一屆    第二屆    第三屆    第四屆
 
本小組簡介

本院為因應國內人權發展新情勢及相關人權公約之內國法化,於102年6月19日修正「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設置辦法」,以利新興人權業務法制化,並於人權保障委員會之下設立「性別平等小組」,負責有關性別平等及婦女人權保障之監督業務。嗣於108年1月17日訂定下達「監察院性別平等小組設置要點」,另成立「監察院性別平等小組」,專責推動及監督本院內部性別平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