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9/04/21 |
公告日期: |
1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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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9內調0042 |
案 由: |
蔡崇義委員、林雅鋒委員自動調查,雲林縣消防局前簡任局長戴天星於民國103年1月4日起至105年5月6日止接續駕駛oo-oooo號公務車私用,計266次,其中多次以公務簽帳卡加油,得新臺幣7萬9,507元之不法利益。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矚易字第1號判決有期徒刑1年。又多次於備勤期間懈怠職守,離開轄區,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情,爰有立案調查有否之必要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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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調查報告1090421-公開版.docx
調查報告1090421-公開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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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彈劾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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