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1/03/09 公告日期: 111/09/30 字 號: 111司調0007 案 由: 張菊芳委員、趙永清委員、林郁容委員、王麗珍委員調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雖非翁茂鍾及其經營公司所涉訴訟案件之承審法官,但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次數眾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案」、「陳義仲自92年起至100年間,擔任臺灣高等法 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是否知悉翁茂鍾或 其相關聯公司為涉訟當事人,仍多次與翁茂 鍾餐敘、會面交往,包括曾與翁茂鍾或其相 關聯公司訴訟委任律師一起前往與翁茂鍾見 面,並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及保健保養 品,與涉訟當事人有不當接觸往來等情事。 另林金村自88年間起至103年間,擔任臺灣高 等法院臺南分院及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 長,是否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為涉訟 當事人,仍多次與翁茂鍾餐敘、會面交往, 並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及保健保養品,與 涉訟當事人有不當接觸往來等情事案案」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110830405(111司調0007)曾平杉案調查意見(公布版).pdf 1112600061(111司調0007)陳義仲林金村違失簽調查意見-公告版.docx 1112600061(111司調0007)陳義仲林金村違失簽調查意見-公告版.pdf 其他案文: 彈劾 彈劾 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