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8/07/04
公告日期: 110/05/26
字  號: 108內調0055
案  由: 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趙永清委員自動調查,據悉,花蓮縣政府釋出25個「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共計新臺幣(下同)546萬餘元全由當地記者個人得標,每個標案在14萬至28萬餘元不等,得標記者只要繳交施政文章、照片、影音等即可。此標案106年已經決標卻未在政府採購網上公告。究花蓮縣政府以採購案名義,用公家預算支付記者共計546萬餘元,又未依規定公告,實情為何?透過標案要記者繳交文章、照片、影音的目的為何?是否違反預算法及政府採購法?記者媒體做為第四權監督政府施政,是否涉嫌受地方政府的優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此有無監督機制?涉入記者包含公營電視台記者,將如何處置?皆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花蓮縣政府記者標案調查意見0704(公布版).doc 花蓮縣政府記者標案調查意見0704(公布版).pdf
其他案文: 彈劾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