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臺東縣蘭嶼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臺東縣蘭嶼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078.pdf)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臺東縣蘭嶼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41830078.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1月09日 | 114/01/09 下午 04:19:35 |
公告 | 公告糾正僑務委員會,為該會知悉有性騷擾情事時,未依法啟動調查及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致無法避免傷害繼續擴大,使被害人仍陷於敵意、不友善的工作環境長達4個餘月;嗣於被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後,接續予以調職、年終考績丙等,並先後以被害人有曠職、與中資人員接觸等事由,各記一大過等不利處分,不符行政程序法第7條比例原則,亦未針對被害人有利部分加以考量,與行政程序法第6條平等原則、第8條誠信原則、第9條及第36條有利不利應一律注意原則相違,牴觸行政法上一般法律原則之要求,而衍生被害人因提出申訴致遭不利處分之疑慮,均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僑務委員會,為該會知悉有性騷擾情事時,未依法啟動調查及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致無法避免傷害繼續擴大,使被害人仍陷於敵意、不友善的工作環境長達4個餘月;嗣於被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後,接續予以調職、年終考績丙等,並先後以被害人有曠職、與中資人員接觸等事由,各記一大過等不利處分,不符行政程序法第7條比例原則,亦未針對被害人有利部分加以考量,與行政程序法第6條平等原則、第8條誠信原則、第9條及第36條有利不利應一律注意原則相違,牴觸行政法上一般法律原則之要求,而衍生被害人因提出申訴致遭不利處分之疑慮,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4230322.pdf) | 公告糾正僑務委員會,為該會知悉有性騷擾情事時,未依法啟動調查及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致無法避免傷害繼續擴大,使被害人仍陷於敵意、不友善的工作環境長達4個餘月;嗣於被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後,接續予以調職、年終考績丙等,並先後以被害人有曠職、與中資人員接觸等事由,各記一大過等不利處分,不符行政程序法第7條比例原則,亦未針對被害人有利部分加以考量,與行政程序法第6條平等原則、第8條誠信原則、第9條及第36條有利不利應一律注意原則相違,牴觸行政法上一般法律原則之要求,而衍生被害人因提出申訴致遭不利處分之疑慮,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公告-附件(113國正14).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1月02日 | 114/01/02 下午 03:24:24 |
公告 | 公告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為海軍劍龍級海虎潛艦於112年12月21日執行任務偵巡時,因「後救難浮標」非預期釋放,該艦艦長派員上甲板處理回收作業及後續救援人員等節失當,致出艙11人中有7人陸續吊掛舷邊,其中6人因安全索反覆纏絞變形斷裂落海,迄今仍有3人失聯等情,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為海軍劍龍級海虎潛艦於112年12月21日執行任務偵巡時,因「後救難浮標」非預期釋放,該艦艦長派員上甲板處理回收作業及後續救援人員等節失當,致出艙11人中有7人陸續吊掛舷邊,其中6人因安全索反覆纏絞變形斷裂落海,迄今仍有3人失聯等情,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4230315.pdf) | 公告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為海軍劍龍級海虎潛艦於112年12月21日執行任務偵巡時,因「後救難浮標」非預期釋放,該艦艦長派員上甲板處理回收作業及後續救援人員等節失當,致出艙11人中有7人陸續吊掛舷邊,其中6人因安全索反覆纏絞變形斷裂落海,迄今仍有3人失聯等情,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建議公開版)糾正案文_海虎_糾正公告-發文附件.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1月02日 | 114/01/02 上午 10:36:16 |
公告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對有個別處遇需求受刑人吳員戒護管理不當,因矯正人力及案關戒護人員情緒管理相關知能不足,以腳鐐發出聲響為由咆哮受刑人,不當施以強制力及手銬、腳鐐、警棍等武器、戒具,造成受刑人傷勢,戒護人員情緒管理及採行控制手段措施失當,且施用戒具紀錄表施用手銬起始時間記載有誤、腳鐐施用時間有明顯塗改痕跡,衍生偽造文書之爭議,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對有個別處遇需求受刑人吳員戒護管理不當,因矯正人力及案關戒護人員情緒管理相關知能不足,以腳鐐發出聲響為由咆哮受刑人,不當施以強制力及手銬、腳鐐、警棍等武器、戒具,造成受刑人傷勢,戒護人員情緒管理及採行控制手段措施失當,且施用戒具紀錄表施用手銬起始時間記載有誤、腳鐐施用時間有明顯塗改痕跡,衍生偽造文書之爭議,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630439.pdf)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對有個別處遇需求受刑人吳員戒護管理不當,因矯正人力及案關戒護人員情緒管理相關知能不足,以腳鐐發出聲響為由咆哮受刑人,不當施以強制力及手銬、腳鐐、警棍等武器、戒具,造成受刑人傷勢,戒護人員情緒管理及採行控制手段措施失當,且施用戒具紀錄表施用手銬起始時間記載有誤、腳鐐施用時間有明顯塗改痕跡,衍生偽造文書之爭議,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3司正0013糾正公告稿.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27日 | 113/12/27 下午 03:17:23 |
公告 | 公告糾正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汪姓上尉作戰官等4人為志願役軍、士官,竟知法犯法,竊取及侵占相關軍品,而其等所屬軍種司令、指揮部均係於檢、調進行偵辦後,始查悉上情,國防部及本案所涉相關部隊內部管理及監察機制,顯然失靈等情,均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汪姓上尉作戰官等4人為志願役軍、士官,竟知法犯法,竊取及侵占相關軍品,而其等所屬軍種司令、指揮部均係於檢、調進行偵辦後,始查悉上情,國防部及本案所涉相關部隊內部管理及監察機制,顯然失靈等情,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4230296.pdf) | 公告糾正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汪姓上尉作戰官等4人為志願役軍、士官,竟知法犯法,竊取及侵占相關軍品,而其等所屬軍種司令、指揮部均係於檢、調進行偵辦後,始查悉上情,國防部及本案所涉相關部隊內部管理及監察機制,顯然失靈等情,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66旅軍士官涉賣軍品案-(糾正案文-00公告稿-附件).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26日 | 113/12/26 下午 12:26:13 |
公告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3878.pdf)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31833878.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9日 | 113/12/19 下午 04:35:24 |
公告 | 公告糾正行政院早於94年即開始推動深層海水產業與技術研發,卻任令各級政府各自為政,以致監督管理出現漏洞,長期放任業者無權使用國有土地取用國家資源獲利迄今,核有重大缺失案。 | 公告糾正行政院早於94年即開始推動深層海水產業與技術研發,卻任令各級政府各自為政,以致監督管理出現漏洞,長期放任業者無權使用國有土地取用國家資源獲利迄今,核有重大缺失案。(本文下載:1132230528.pdf) | 公告糾正行政院早於94年即開始推動深層海水產業與技術研發,卻任令各級政府各自為政,以致監督管理出現漏洞,長期放任業者無權使用國有土地取用國家資源獲利迄今,核有重大缺失案。(附件下載:1132200091海岸地開挖深層海水案糾正案文-公布欄.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 | 113/12/17 下午 02:52:54 |
公告 | 公告糾正,民國111、112年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南方澳分隊及冬山分隊陸續發生2起疑似消防員性騷擾事件,案經該局行政調查,認定2案均成立性騷擾事件。本院調查期間,再發現該局有隊員赴新北市受訓期間,疑似性騷擾其他消防局隊員,業經調查成立性騷擾事件。綜合上開3起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性騷擾事件,本院爰調查該局相關行政調查及性騷擾防治措施。經查宜蘭縣政府消防局處理本案未依法循管道徵詢主管機關及外部專業意見,認事用法涉有違誤,造成嚴重斲傷性騷擾被害人權益,且對被害人創傷反應欠缺認知及敏感度,終致案關被害人身心不堪負荷而離職,徒然折損珍貴之消防人力;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局長徐松奕未能妥於綜理該局人事權責,未審慎管理所屬,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各層級業管主管亦未積極監督、確保事件後隔離措施之有效執行,復該局未按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主動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告發行為人涉及犯罪情事,且未能確實掌握業管主管運用相關資源協處所屬人員之情況,局長徐松奕並查其於本院之陳述與實情有間等情,均嚴重傷害政府機關形象及信譽,確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民國111、112年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南方澳分隊及冬山分隊陸續發生2起疑似消防員性騷擾事件,案經該局行政調查,認定2案均成立性騷擾事件。本院調查期間,再發現該局有隊員赴新北市受訓期間,疑似性騷擾其他消防局隊員,業經調查成立性騷擾事件。綜合上開3起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性騷擾事件,本院爰調查該局相關行政調查及性騷擾防治措施。經查宜蘭縣政府消防局處理本案未依法循管道徵詢主管機關及外部專業意見,認事用法涉有違誤,造成嚴重斲傷性騷擾被害人權益,且對被害人創傷反應欠缺認知及敏感度,終致案關被害人身心不堪負荷而離職,徒然折損珍貴之消防人力;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局長徐松奕未能妥於綜理該局人事權責,未審慎管理所屬,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各層級業管主管亦未積極監督、確保事件後隔離措施之有效執行,復該局未按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主動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告發行為人涉及犯罪情事,且未能確實掌握業管主管運用相關資源協處所屬人員之情況,局長徐松奕並查其於本院之陳述與實情有間等情,均嚴重傷害政府機關形象及信譽,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1930743.pdf) |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 | 113/12/17 下午 02:47:28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就被彈劾人張之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一般洗錢、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收受之賄賂及不當利益高達新臺幣7,567萬235元,遭檢察官起訴,又有婚外情之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被彈劾人詹加欣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不正利益罪(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遭檢察官起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2人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就被彈劾人張之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一般洗錢、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收受之賄賂及不當利益高達新臺幣7,567萬235元,遭檢察官起訴,又有婚外情之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被彈劾人詹加欣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不正利益罪(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遭檢察官起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2人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2135.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就被彈劾人張之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一般洗錢、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收受之賄賂及不當利益高達新臺幣7,567萬235元,遭檢察官起訴,又有婚外情之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被彈劾人詹加欣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不正利益罪(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遭檢察官起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2人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就被彈劾人張之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一般洗錢、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收受之賄賂及不當利益高達新臺幣7,567萬235元,遭檢察官起訴,又有婚外情之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被彈劾人詹加欣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不正利益罪(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遭檢察官起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2人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2月10日劾字第29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 | 113/12/17 上午 11:28:27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趙永清、蔡崇義、郭文東就屏東縣春日鄉前鄉長柯自強於任職期間,利用不知情親友為人頭,出租屏東縣春日鄉歸崇社區發展協會設備予春日鄉公所,獲得新臺幣23萬9,900元之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趙永清、蔡崇義、郭文東就屏東縣春日鄉前鄉長柯自強於任職期間,利用不知情親友為人頭,出租屏東縣春日鄉歸崇社區發展協會設備予春日鄉公所,獲得新臺幣23萬9,900元之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2133.pdf) | 公告監察委員趙永清、蔡崇義、郭文東就屏東縣春日鄉前鄉長柯自強於任職期間,利用不知情親友為人頭,出租屏東縣春日鄉歸崇社區發展協會設備予春日鄉公所,獲得新臺幣23萬9,900元之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趙永清、蔡崇義、郭文東就屏東縣春日鄉前鄉長柯自強於任職期間,利用不知情親友為人頭,出租屏東縣春日鄉歸崇社區發展協會設備予春日鄉公所,獲得新臺幣23萬9,900元之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2月10日劾字第2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公告監察委員趙永清、蔡崇義、郭文東就屏東縣春日鄉前鄉長柯自強於任職期間,利用不知情親友為人頭,出租屏東縣春日鄉歸崇社區發展協會設備予春日鄉公所,獲得新臺幣23萬9,900元之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8號彈劾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 | 113/12/17 上午 11:28:01 |
公告 | 公告糾正「海委會長期以來既知小琉球環境承載量評估與海域生態息息相關,自可主動進行評估調查,以保護小琉球自然生態資源,避免海洋生態受到衝擊,惟該會未積極為之,反寄託於觀光主管機關所為之調查作為,任令小琉球周遭海域海洋生態及生物多樣性趨於惡化、劣化;且海委會自成立以來,均未積極掌握小琉球珊瑚礁生態系統變化情形,加以研訂適切保育措施,遲至110及111年方辦理珊瑚監測計畫及珊瑚移植復育措施。另鵬管處雖曾於107年進行小琉球環境承載量評估調查,惟該調查僅著重觀光旅遊發展,並未考量小琉球海洋生態等環境因素,迨至113年3月方重新辦理小琉球遊憩承載量評估委託服務之招標作業,且迄今仍未完成兼顧觀光發展及生態保育之遊憩承載量評估調查,致無法擬定經營管理計畫;鵬管處長期消極不作為,對於大量觀光客源源不斷赴小琉球旅遊完全束手無策,既無法限制交通船航班班次及限制遊客登島人數,復無法提出人流管制替代方案,觀光署作為鵬管處上級機關,亦難辭監督不力之咎,均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海委會長期以來既知小琉球環境承載量評估與海域生態息息相關,自可主動進行評估調查,以保護小琉球自然生態資源,避免海洋生態受到衝擊,惟該會未積極為之,反寄託於觀光主管機關所為之調查作為,任令小琉球周遭海域海洋生態及生物多樣性趨於惡化、劣化;且海委會自成立以來,均未積極掌握小琉球珊瑚礁生態系統變化情形,加以研訂適切保育措施,遲至110及111年方辦理珊瑚監測計畫及珊瑚移植復育措施。另鵬管處雖曾於107年進行小琉球環境承載量評估調查,惟該調查僅著重觀光旅遊發展,並未考量小琉球海洋生態等環境因素,迨至113年3月方重新辦理小琉球遊憩承載量評估委託服務之招標作業,且迄今仍未完成兼顧觀光發展及生態保育之遊憩承載量評估調查,致無法擬定經營管理計畫;鵬管處長期消極不作為,對於大量觀光客源源不斷赴小琉球旅遊完全束手無策,既無法限制交通船航班班次及限制遊客登島人數,復無法提出人流管制替代方案,觀光署作為鵬管處上級機關,亦難辭監督不力之咎,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1930748.pdf) | 公告糾正「海委會長期以來既知小琉球環境承載量評估與海域生態息息相關,自可主動進行評估調查,以保護小琉球自然生態資源,避免海洋生態受到衝擊,惟該會未積極為之,反寄託於觀光主管機關所為之調查作為,任令小琉球周遭海域海洋生態及生物多樣性趨於惡化、劣化;且海委會自成立以來,均未積極掌握小琉球珊瑚礁生態系統變化情形,加以研訂適切保育措施,遲至110及111年方辦理珊瑚監測計畫及珊瑚移植復育措施。另鵬管處雖曾於107年進行小琉球環境承載量評估調查,惟該調查僅著重觀光旅遊發展,並未考量小琉球海洋生態等環境因素,迨至113年3月方重新辦理小琉球遊憩承載量評估委託服務之招標作業,且迄今仍未完成兼顧觀光發展及生態保育之遊憩承載量評估調查,致無法擬定經營管理計畫;鵬管處長期消極不作為,對於大量觀光客源源不斷赴小琉球旅遊完全束手無策,既無法限制交通船航班班次及限制遊客登島人數,復無法提出人流管制替代方案,觀光署作為鵬管處上級機關,亦難辭監督不力之咎,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 | 113/12/17 上午 11:25:11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王幼玲就張希賢於駐聖保羅辦事處任一等僑務秘書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令被害人感到不舒服,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逾越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核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僑務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王幼玲就張希賢於駐聖保羅辦事處任一等僑務秘書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令被害人感到不舒服,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逾越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核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僑務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2111.pdf) | 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王幼玲就張希賢於駐聖保羅辦事處任一等僑務秘書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令被害人感到不舒服,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逾越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核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僑務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王幼玲就張希賢於駐聖保羅辦事處任一等僑務秘書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令被害人感到不舒服,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逾越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核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僑務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2月5日劾字第27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 | 113/12/17 上午 10:44:48 |
公告 | 公告糾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雲林縣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長期未依私立學校法第52條及第53條規定,將預、決算書等會計報告報送該部備查,處置消極,以致該校得以逃避遭盤點檢視財務狀況是否正常,該署亦無從掌握該校實際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所定預警學校或專案輔導學校指標,財務監督機制形同失靈,確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雲林縣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長期未依私立學校法第52條及第53條規定,將預、決算書等會計報告報送該部備查,處置消極,以致該校得以逃避遭盤點檢視財務狀況是否正常,該署亦無從掌握該校實際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所定預警學校或專案輔導學校指標,財務監督機制形同失靈,確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32430602.pdf) | 公告糾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雲林縣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長期未依私立學校法第52條及第53條規定,將預、決算書等會計報告報送該部備查,處置消極,以致該校得以逃避遭盤點檢視財務狀況是否正常,該署亦無從掌握該校實際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所定預警學校或專案輔導學校指標,財務監督機制形同失靈,確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函教育部).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 | 113/12/17 上午 10:30:33 |
公告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3818.pdf)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31833818.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2日 | 113/12/12 下午 02:59:12 |
公告 | 公告113年12月5日廢止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12月5日廢止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3822.pdf) | 公告113年12月5日廢止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3822.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2日 | 113/12/12 上午 10:59:19 |
公告 | 公告糾正陸軍司令部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彈藥庫辦理馬祖超儲120迫擊砲彈回運,基隆彈藥分庫於接收後,竟不當將該高風險7級彈採為駐地訓練用彈,忽略其火工風險,造成檢分作業時發生爆炸,事後並掩飾其作業之違失等情,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陸軍司令部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彈藥庫辦理馬祖超儲120迫擊砲彈回運,基隆彈藥分庫於接收後,竟不當將該高風險7級彈採為駐地訓練用彈,忽略其火工風險,造成檢分作業時發生爆炸,事後並掩飾其作業之違失等情,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4230276.pdf) | 公告糾正陸軍司令部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彈藥庫辦理馬祖超儲120迫擊砲彈回運,基隆彈藥分庫於接收後,竟不當將該高風險7級彈採為駐地訓練用彈,忽略其火工風險,造成檢分作業時發生爆炸,事後並掩飾其作業之違失等情,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20迫擊砲爆炸糾正案文1131128(公布版)發文.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0日 | 113/12/10 下午 03:12:20 |
公告 | 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於106年本院糾正後,對於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之定位仍未明,且長期營業損失亦未見改善,該府亦僅掌握該公司定位之初步規劃,對該公司之考核亦難合理反映實際經營情況,且與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之規定不符,核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於106年本院糾正後,對於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之定位仍未明,且長期營業損失亦未見改善,該府亦僅掌握該公司定位之初步規劃,對該公司之考核亦難合理反映實際經營情況,且與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之規定不符,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32230479.pdf) | 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於106年本院糾正後,對於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之定位仍未明,且長期營業損失亦未見改善,該府亦僅掌握該公司定位之初步規劃,對該公司之考核亦難合理反映實際經營情況,且與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之規定不符,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13財正18-行政院.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0日 | 113/12/10 下午 02:17:09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就被彈劾人趙季薇擔任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校長期間,處理陳姓代理教師離職事件不當,使其感到受挫、羞辱與受傷;並於媒體發表不實言論扭曲事實,嗣因網路發言者質疑陳師辭職動機等內容,肇生陳師自戕憾事等重大爭議事件,有損教育人員聲譽,核有違失;另被彈劾人林立生擔任嘉義市政府教育處處長期間,處置上開教師自戕案失當,致生重大程序瑕疵,且未督導所屬依法論處趙季薇之違失行為,並對死者家屬咆哮行為屬實,案經媒體披露,嚴重戕害教育行政機關形象,亦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就被彈劾人趙季薇擔任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校長期間,處理陳姓代理教師離職事件不當,使其感到受挫、羞辱與受傷;並於媒體發表不實言論扭曲事實,嗣因網路發言者質疑陳師辭職動機等內容,肇生陳師自戕憾事等重大爭議事件,有損教育人員聲譽,核有違失;另被彈劾人林立生擔任嘉義市政府教育處處長期間,處置上開教師自戕案失當,致生重大程序瑕疵,且未督導所屬依法論處趙季薇之違失行為,並對死者家屬咆哮行為屬實,案經媒體披露,嚴重戕害教育行政機關形象,亦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2051.pdf) | 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就被彈劾人趙季薇擔任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校長期間,處理陳姓代理教師離職事件不當,使其感到受挫、羞辱與受傷;並於媒體發表不實言論扭曲事實,嗣因網路發言者質疑陳師辭職動機等內容,肇生陳師自戕憾事等重大爭議事件,有損教育人員聲譽,核有違失;另被彈劾人林立生擔任嘉義市政府教育處處長期間,處置上開教師自戕案失當,致生重大程序瑕疵,且未督導所屬依法論處趙季薇之違失行為,並對死者家屬咆哮行為屬實,案經媒體披露,嚴重戕害教育行政機關形象,亦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就被彈劾人趙季薇擔任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校長期間,處理陳姓代理教師離職事件不當,使其感到受挫、羞辱與受傷;並於媒體發表不實言論扭曲事實,嗣因網路發言者質疑陳師辭職動機等內容,肇生陳師自戕憾事等重大爭議事件,有損教育人員聲譽,核有違失;另被彈劾人林立生擔任嘉義市政府教育處處長期間,處置上開教師自戕案失當,致生重大程序瑕疵,且未督導所屬依法論處趙季薇之違失行為,並對死者家屬咆哮行為屬實,案經媒體披露,嚴重戕害教育行政機關形象,亦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2月3日劾字第26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06日 | 113/12/06 下午 04:36:23 |
公告 | 公告糾正勵志中學L生於112年5月16日結束感化教育後流離失所,同年10月10日死於臺東縣街頭。勵志中學對L生於出校前之身體情狀實有疏於掌握,未能將L生身體持續搔癢問題納入轉銜會議確實釐清與追蹤,針對L生安置所需之體檢資訊也僅提供新生入校時之評估,致將疥瘡風險轉嫁於社區機構,且於知悉L生流落街頭時也未考量其身心智能狀況而有積極作為,後續追蹤流於形式,致未能發揮維護L生生存權益,核有怠失;臺東縣政府對L生社區生活反覆陷入困頓之處置,顯未善盡保護支持身心障礙者責任,遑論提供生涯銜接及多元連續服務,致復歸社區轉銜機制失靈,最終死於街頭,嚴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意旨,核有重大違失案。 | 公告糾正勵志中學L生於112年5月16日結束感化教育後流離失所,同年10月10日死於臺東縣街頭。勵志中學對L生於出校前之身體情狀實有疏於掌握,未能將L生身體持續搔癢問題納入轉銜會議確實釐清與追蹤,針對L生安置所需之體檢資訊也僅提供新生入校時之評估,致將疥瘡風險轉嫁於社區機構,且於知悉L生流落街頭時也未考量其身心智能狀況而有積極作為,後續追蹤流於形式,致未能發揮維護L生生存權益,核有怠失;臺東縣政府對L生社區生活反覆陷入困頓之處置,顯未善盡保護支持身心障礙者責任,遑論提供生涯銜接及多元連續服務,致復歸社區轉銜機制失靈,最終死於街頭,嚴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意旨,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630391.pdf) | 公告糾正勵志中學L生於112年5月16日結束感化教育後流離失所,同年10月10日死於臺東縣街頭。勵志中學對L生於出校前之身體情狀實有疏於掌握,未能將L生身體持續搔癢問題納入轉銜會議確實釐清與追蹤,針對L生安置所需之體檢資訊也僅提供新生入校時之評估,致將疥瘡風險轉嫁於社區機構,且於知悉L生流落街頭時也未考量其身心智能狀況而有積極作為,後續追蹤流於形式,致未能發揮維護L生生存權益,核有怠失;臺東縣政府對L生社區生活反覆陷入困頓之處置,顯未善盡保護支持身心障礙者責任,遑論提供生涯銜接及多元連續服務,致復歸社區轉銜機制失靈,最終死於街頭,嚴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意旨,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3司正12糾正案文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04日 | 113/12/04 下午 04:07:16 |
公告 | 公告糾正外交部對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採購所生諸多缺失、該處馮光中處長與得標廠商發生利益糾葛,及其對該處事務未盡監督職責等節雖有進行調查,然始終未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亦未檢討相關制度缺失,迄今已逾1年,足徵該部未覈實監督該處,損及機關廉潔形象,又該部長期未依法設立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核有嚴重怠失。 | 公告糾正外交部對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採購所生諸多缺失、該處馮光中處長與得標廠商發生利益糾葛,及其對該處事務未盡監督職責等節雖有進行調查,然始終未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亦未檢討相關制度缺失,迄今已逾1年,足徵該部未覈實監督該處,損及機關廉潔形象,又該部長期未依法設立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核有嚴重怠失。(本文下載:1134230288.pdf) | 公告糾正外交部對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採購所生諸多缺失、該處馮光中處長與得標廠商發生利益糾葛,及其對該處事務未盡監督職責等節雖有進行調查,然始終未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亦未檢討相關制度缺失,迄今已逾1年,足徵該部未覈實監督該處,損及機關廉潔形象,又該部長期未依法設立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核有嚴重怠失。(附件下載:糾正案文113國正10(糾正案文去機敏公布版).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29日 | 113/11/29 下午 02:48: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