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類別主旨本文附件發布單位發文日期最後修改日期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葉宜津、王麗珍就新竹縣峨眉鄉鄉長王增忠於任職期間,利用峨眉鄉公所辦理「新竹縣峨眉鄉水銀路燈(鈉光燈)汰換計畫」之機會,竟護航廠商得標,並牟取不法利益,嚴重敗壞官箴;峨眉鄉公所建設課課長魏宇祥於任職期間,明知所辦之採購案違反法令,與廠商人員接觸聯繫,更在身兼評選委員時,循王增忠之指示為不正評分,損及政府採購應公平競標之制度,該二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葉宜津、王麗珍就新竹縣峨眉鄉鄉長王增忠於任職期間,利用峨眉鄉公所辦理「新竹縣峨眉鄉水銀路燈(鈉光燈)汰換計畫」之機會,竟護航廠商得標,並牟取不法利益,嚴重敗壞官箴;峨眉鄉公所建設課課長魏宇祥於任職期間,明知所辦之採購案違反法令,與廠商人員接觸聯繫,更在身兼評選委員時,循王增忠之指示為不正評分,損及政府採購應公平競標之制度,該二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1997.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葉宜津、王麗珍就新竹縣峨眉鄉鄉長王增忠於任職期間,利用峨眉鄉公所辦理「新竹縣峨眉鄉水銀路燈(鈉光燈)汰換計畫」之機會,竟護航廠商得標,並牟取不法利益,嚴重敗壞官箴;峨眉鄉公所建設課課長魏宇祥於任職期間,明知所辦之採購案違反法令,與廠商人員接觸聯繫,更在身兼評選委員時,循王增忠之指示為不正評分,損及政府採購應公平競標之制度,該二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葉宜津、王麗珍就新竹縣峨眉鄉鄉長王增忠於任職期間,利用峨眉鄉公所辦理「新竹縣峨眉鄉水銀路燈(鈉光燈)汰換計畫」之機會,竟護航廠商得標,並牟取不法利益,嚴重敗壞官箴;峨眉鄉公所建設課課長魏宇祥於任職期間,明知所辦之採購案違反法令,與廠商人員接觸聯繫,更在身兼評選委員時,循王增忠之指示為不正評分,損及政府採購應公平競標之制度,該二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8月14日114/08/14 下午 03:24:06
公告公告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對於國軍義務役役期延長為1年並自113年起實施之政策,未能預先規劃完善準備,肇致1年期義務役士兵於進訓基地之際發生幹部及裝備不足等情,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對於國軍義務役役期延長為1年並自113年起實施之政策,未能預先規劃完善準備,肇致1年期義務役士兵於進訓基地之際發生幹部及裝備不足等情,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4230191.pdf)公告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對於國軍義務役役期延長為1年並自113年起實施之政策,未能預先規劃完善準備,肇致1年期義務役士兵於進訓基地之際發生幹部及裝備不足等情,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發文版.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8月14日114/08/14 下午 03:18:16
公告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暨所屬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及112年度執行「肉品批發市場畜產品冷鏈設施(備)補助計畫」所辦理之相關採購案,竟發生廠商同時辦理設計、監造及執行專案管理,監督機制形同虛設;未經同意擅自變更計畫內容增購車輛;於工程施工階段,未有效督促監造廠商落實查驗;設備並未安裝,竟仍認定符合契約規範而同意驗收;以及花蓮縣政府未善盡督導,實地查核之監督機制,形同虛設等,均核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暨所屬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及112年度執行「肉品批發市場畜產品冷鏈設施(備)補助計畫」所辦理之相關採購案,竟發生廠商同時辦理設計、監造及執行專案管理,監督機制形同虛設;未經同意擅自變更計畫內容增購車輛;於工程施工階段,未有效督促監造廠商落實查驗;設備並未安裝,竟仍認定符合契約規範而同意驗收;以及花蓮縣政府未善盡督導,實地查核之監督機制,形同虛設等,均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423.pdf)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暨所屬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及112年度執行「肉品批發市場畜產品冷鏈設施(備)補助計畫」所辦理之相關採購案,竟發生廠商同時辦理設計、監造及執行專案管理,監督機制形同虛設;未經同意擅自變更計畫內容增購車輛;於工程施工階段,未有效督促監造廠商落實查驗;設備並未安裝,竟仍認定符合契約規範而同意驗收;以及花蓮縣政府未善盡督導,實地查核之監督機制,形同虛設等,均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42200063花蓮縣肉品市場案糾正案文-公布欄.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8月14日114/08/14 下午 03:17:56
公告公告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新式港勤拖船購置未能妥慎擬定建案所需經費,延宕整體採購計畫推動時程;前後歷經長達10餘年,始規劃於民國117、118年先行籌獲2艘,辦理效能不彰,貽誤軍備獲得時機,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新式港勤拖船購置未能妥慎擬定建案所需經費,延宕整體採購計畫推動時程;前後歷經長達10餘年,始規劃於民國117、118年先行籌獲2艘,辦理效能不彰,貽誤軍備獲得時機,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4230174.pdf)公告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新式港勤拖船購置未能妥慎擬定建案所需經費,延宕整體採購計畫推動時程;前後歷經長達10餘年,始規劃於民國117、118年先行籌獲2艘,辦理效能不彰,貽誤軍備獲得時機,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海軍新式港勤拖船購案(糾正案文)(公告稿).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8月12日114/08/12 下午 03:45:36
公告公告114年8月5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14年8月5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2312.pdf)公告114年8月5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2312.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8月08日114/08/08 下午 04:42:12
公告公告114年7月1日許可政黨設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14年7月1日許可政黨設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2213.pdf)公告114年7月1日許可政黨設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41832213.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8月01日114/08/01 下午 04:45:50
公告公告糾正國立臺北大學為避免高達4萬4,218平方公尺之臺北校區土地未利用而遭回收,同時解決校區養護財源不足之問題,爰推動民生及建國校區BOT案,惟該二項BOT案不僅挹注學校財源有限,且開發興建項目與大學「研究學術,培育人才」之目的有間;另該校將合江校區部分宿舍出租給私立高中職作為學生宿舍,且未依規定將管有之商業區、住宅區土地及道路用地撥交主管機關,均有違失。教育部對於該校二項BOT案,草率認定其開發興建項目為「文教設施」,並授權校方據以執行,又對於該校臺北校區土地,未能基於國家整體高等教育資源配置及學校校務發展之實際需求,統籌規劃並監督該校依規定辦理撥交事宜,均有未當案。公告糾正國立臺北大學為避免高達4萬4,218平方公尺之臺北校區土地未利用而遭回收,同時解決校區養護財源不足之問題,爰推動民生及建國校區BOT案,惟該二項BOT案不僅挹注學校財源有限,且開發興建項目與大學「研究學術,培育人才」之目的有間;另該校將合江校區部分宿舍出租給私立高中職作為學生宿舍,且未依規定將管有之商業區、住宅區土地及道路用地撥交主管機關,均有違失。教育部對於該校二項BOT案,草率認定其開發興建項目為「文教設施」,並授權校方據以執行,又對於該校臺北校區土地,未能基於國家整體高等教育資源配置及學校校務發展之實際需求,統籌規劃並監督該校依規定辦理撥交事宜,均有未當案。(本文下載:1142430365.pdf)公告糾正國立臺北大學為避免高達4萬4,218平方公尺之臺北校區土地未利用而遭回收,同時解決校區養護財源不足之問題,爰推動民生及建國校區BOT案,惟該二項BOT案不僅挹注學校財源有限,且開發興建項目與大學「研究學術,培育人才」之目的有間;另該校將合江校區部分宿舍出租給私立高中職作為學生宿舍,且未依規定將管有之商業區、住宅區土地及道路用地撥交主管機關,均有違失。教育部對於該校二項BOT案,草率認定其開發興建項目為「文教設施」,並授權校方據以執行,又對於該校臺北校區土地,未能基於國家整體高等教育資源配置及學校校務發展之實際需求,統籌規劃並監督該校依規定辦理撥交事宜,均有未當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函行政院及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30日114/07/30 下午 02:02:02
公告公告糾正,新竹縣政府辦理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竹北市莊敬六街「豐采520」建案基地用途容許變更之審議,核有嚴重瑕疵;其核定之回饋機制不僅欠缺依據、基準過時且為個案量身訂作,顯失公允,並嚴重損及政府公信與市場公平性。該府於建案施工期間,周邊道路連續發生5次坍塌事件,顯未能落實監督管理職責;對於承造商未按圖施作地下工程所肇生之結構安全風險,亦未能於相關安全與損鄰疑慮未獲釐清前,即率予同意復工。另該建案歷經二次重大設計變更,計畫內容已有實質鉅變,該府卻仍率予適用96年舊有建造執照,致建築期限延長達16年,未能審慎衡酌相關函釋於此特殊個案適用之妥適性,易滋生規避新法規之疑慮,亦有礙建築管理與時俱進。是以,新竹縣政府於本案都市計畫審議、土地處分、施工管理、公安維護及建照變更審核等環節,均嚴重損及政府公信與公共利益,確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新竹縣政府辦理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竹北市莊敬六街「豐采520」建案基地用途容許變更之審議,核有嚴重瑕疵;其核定之回饋機制不僅欠缺依據、基準過時且為個案量身訂作,顯失公允,並嚴重損及政府公信與市場公平性。該府於建案施工期間,周邊道路連續發生5次坍塌事件,顯未能落實監督管理職責;對於承造商未按圖施作地下工程所肇生之結構安全風險,亦未能於相關安全與損鄰疑慮未獲釐清前,即率予同意復工。另該建案歷經二次重大設計變更,計畫內容已有實質鉅變,該府卻仍率予適用96年舊有建造執照,致建築期限延長達16年,未能審慎衡酌相關函釋於此特殊個案適用之妥適性,易滋生規避新法規之疑慮,亦有礙建築管理與時俱進。是以,新竹縣政府於本案都市計畫審議、土地處分、施工管理、公安維護及建照變更審核等環節,均嚴重損及政府公信與公共利益,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455.pdf)公告糾正,新竹縣政府辦理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竹北市莊敬六街「豐采520」建案基地用途容許變更之審議,核有嚴重瑕疵;其核定之回饋機制不僅欠缺依據、基準過時且為個案量身訂作,顯失公允,並嚴重損及政府公信與市場公平性。該府於建案施工期間,周邊道路連續發生5次坍塌事件,顯未能落實監督管理職責;對於承造商未按圖施作地下工程所肇生之結構安全風險,亦未能於相關安全與損鄰疑慮未獲釐清前,即率予同意復工。另該建案歷經二次重大設計變更,計畫內容已有實質鉅變,該府卻仍率予適用96年舊有建造執照,致建築期限延長達16年,未能審慎衡酌相關函釋於此特殊個案適用之妥適性,易滋生規避新法規之疑慮,亦有礙建築管理與時俱進。是以,新竹縣政府於本案都市計畫審議、土地處分、施工管理、公安維護及建照變更審核等環節,均嚴重損及政府公信與公共利益,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公告-遮個資】糾正案文.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29日114/07/29 下午 02:57:14
公告公告114年7月16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14年7月16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2128.pdf)公告114年7月16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2128.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24日114/07/24 下午 03:52:33
公告公告糾正,新北市石碇區公所放任縱容黃志仁前往會勘災害現場,皆搭乘廠商之座車;「雲台山工程」及「山頂的店工程」施工逾期,該公所未對高○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高○公司)處以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下同)54萬7,707元;亦未查覺設計監造之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陳○○於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下稱搶災工程)事後製作設計圖說;另搶災工程之驗收,該公所未派政風人員監驗及年底才一起驗收;且搶災工程稽核之改善,因循敷衍;又怠於依政府採購法對高○等公司為裁罰、刊登採購公報、停權處分及追繳2倍不正利益等情,石碇區公所辦理搶災工程等採購案,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公告糾正,新北市石碇區公所放任縱容黃志仁前往會勘災害現場,皆搭乘廠商之座車;「雲台山工程」及「山頂的店工程」施工逾期,該公所未對高○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高○公司)處以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下同)54萬7,707元;亦未查覺設計監造之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陳○○於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下稱搶災工程)事後製作設計圖說;另搶災工程之驗收,該公所未派政風人員監驗及年底才一起驗收;且搶災工程稽核之改善,因循敷衍;又怠於依政府採購法對高○等公司為裁罰、刊登採購公報、停權處分及追繳2倍不正利益等情,石碇區公所辦理搶災工程等採購案,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本文下載:1142530166.pdf)公告糾正,新北市石碇區公所放任縱容黃志仁前往會勘災害現場,皆搭乘廠商之座車;「雲台山工程」及「山頂的店工程」施工逾期,該公所未對高○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高○公司)處以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下同)54萬7,707元;亦未查覺設計監造之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陳○○於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下稱搶災工程)事後製作設計圖說;另搶災工程之驗收,該公所未派政風人員監驗及年底才一起驗收;且搶災工程稽核之改善,因循敷衍;又怠於依政府採購法對高○等公司為裁罰、刊登採購公報、停權處分及追繳2倍不正利益等情,石碇區公所辦理搶災工程等採購案,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附件下載:114交調15糾正案文0626.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23日114/07/23 下午 04:13:13
公告公告糾正新北市立貢寮實驗國民中學對於甲師自101至113學年度任職該校代理教師計12年期間,共涉及11起校園安全通報事件,包括本次調查之乙、丙生案等至少3起性騷擾男學生案,及偕男學生及男性校友頻繁進入教師宿舍,明顯逾越師生互動範圍;貢寮國中前校長施○雄為乙、丙生案發生時之校長,於109年3月3日於知悉乙生疑遭甲師性騷擾,未遵循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立即進行校安及社政通報,更與乙生及乙生母親接觸以瞭解本案,有違反性平法私設調查,其更漠視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未令甲師於該校調查乙生案期間,請事假並離開教育現場、未依乙生案性平調查報告修正宿舍管理辦法。於106年丙生案發生時,亦未即時進行校安及社政通報,更令該校性平會作成丙生案「暫停調查」等未符法令規定之決議,致使案件擱置至今;甲師自任職該校代理教師起約12年期間,2次被通報校園性別事件,並於108年及113年涉及2起兒少不當對待案件,共有11起校園安全通報事件,然該校自101年起,連年持續錄取其任不同科別代理教師,該校顯未併同考量甲師屢有涉及對兒少不當案件,漠視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又,乙生長期缺課議題,甲師未循校內外資源協力、該校亦未及早發掘此情;該校109年調查丙生校園性別事件,現以「暫停調查」擱置該案調查迄今,實有欠妥。該校辦理乙、丙生案衍生重大違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該校未確實督導,且未積極協助該校代理教師招聘不易之不利處境,均難辭其咎案。公告糾正新北市立貢寮實驗國民中學對於甲師自101至113學年度任職該校代理教師計12年期間,共涉及11起校園安全通報事件,包括本次調查之乙、丙生案等至少3起性騷擾男學生案,及偕男學生及男性校友頻繁進入教師宿舍,明顯逾越師生互動範圍;貢寮國中前校長施○雄為乙、丙生案發生時之校長,於109年3月3日於知悉乙生疑遭甲師性騷擾,未遵循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立即進行校安及社政通報,更與乙生及乙生母親接觸以瞭解本案,有違反性平法私設調查,其更漠視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未令甲師於該校調查乙生案期間,請事假並離開教育現場、未依乙生案性平調查報告修正宿舍管理辦法。於106年丙生案發生時,亦未即時進行校安及社政通報,更令該校性平會作成丙生案「暫停調查」等未符法令規定之決議,致使案件擱置至今;甲師自任職該校代理教師起約12年期間,2次被通報校園性別事件,並於108年及113年涉及2起兒少不當對待案件,共有11起校園安全通報事件,然該校自101年起,連年持續錄取其任不同科別代理教師,該校顯未併同考量甲師屢有涉及對兒少不當案件,漠視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又,乙生長期缺課議題,甲師未循校內外資源協力、該校亦未及早發掘此情;該校109年調查丙生校園性別事件,現以「暫停調查」擱置該案調查迄今,實有欠妥。該校辦理乙、丙生案衍生重大違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該校未確實督導,且未積極協助該校代理教師招聘不易之不利處境,均難辭其咎案。(本文下載:1142430354.pdf)公告糾正新北市立貢寮實驗國民中學對於甲師自101至113學年度任職該校代理教師計12年期間,共涉及11起校園安全通報事件,包括本次調查之乙、丙生案等至少3起性騷擾男學生案,及偕男學生及男性校友頻繁進入教師宿舍,明顯逾越師生互動範圍;貢寮國中前校長施○雄為乙、丙生案發生時之校長,於109年3月3日於知悉乙生疑遭甲師性騷擾,未遵循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立即進行校安及社政通報,更與乙生及乙生母親接觸以瞭解本案,有違反性平法私設調查,其更漠視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未令甲師於該校調查乙生案期間,請事假並離開教育現場、未依乙生案性平調查報告修正宿舍管理辦法。於106年丙生案發生時,亦未即時進行校安及社政通報,更令該校性平會作成丙生案「暫停調查」等未符法令規定之決議,致使案件擱置至今;甲師自任職該校代理教師起約12年期間,2次被通報校園性別事件,並於108年及113年涉及2起兒少不當對待案件,共有11起校園安全通報事件,然該校自101年起,連年持續錄取其任不同科別代理教師,該校顯未併同考量甲師屢有涉及對兒少不當案件,漠視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又,乙生長期缺課議題,甲師未循校內外資源協力、該校亦未及早發掘此情;該校109年調查丙生校園性別事件,現以「暫停調查」擱置該案調查迄今,實有欠妥。該校辦理乙、丙生案衍生重大違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該校未確實督導,且未積極協助該校代理教師招聘不易之不利處境,均難辭其咎案。(附件下載:糾正案(公布版)(函教育部及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22日114/07/22 上午 10:48:38
公告公告糾正南投縣政府辦理私人建築工程工地發現疑似清代「牛運堀窯遺址」現勘,不僅未依法提出調查報告送審議會審議,即逕行決議採行「施工監看」措施,復未將施工監看結果送審議會審議,草率認定「缺乏文化資產價值」,更以「施工監看」為名行挖掘破壞之實,將發現「糖漏」區域全面挖掘毀壞殆盡,該府事後更一再辯稱本案「非屬疑似考古遺址」,妄圖扭曲「疑似考古遺址」定義,明顯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核屬重大違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對於陳情案件疏而未查,未探究該府自始否認本案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發見疑似考古遺址」,而以該法第58條「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辦理現勘、施工監看等作為,明顯適用法令錯誤,不僅未予即時糾正,竟函稱「尊重」該府處置,致該府文化局有恃無恐,亦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南投縣政府辦理私人建築工程工地發現疑似清代「牛運堀窯遺址」現勘,不僅未依法提出調查報告送審議會審議,即逕行決議採行「施工監看」措施,復未將施工監看結果送審議會審議,草率認定「缺乏文化資產價值」,更以「施工監看」為名行挖掘破壞之實,將發現「糖漏」區域全面挖掘毀壞殆盡,該府事後更一再辯稱本案「非屬疑似考古遺址」,妄圖扭曲「疑似考古遺址」定義,明顯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核屬重大違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對於陳情案件疏而未查,未探究該府自始否認本案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發見疑似考古遺址」,而以該法第58條「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辦理現勘、施工監看等作為,明顯適用法令錯誤,不僅未予即時糾正,竟函稱「尊重」該府處置,致該府文化局有恃無恐,亦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349.pdf)公告糾正南投縣政府辦理私人建築工程工地發現疑似清代「牛運堀窯遺址」現勘,不僅未依法提出調查報告送審議會審議,即逕行決議採行「施工監看」措施,復未將施工監看結果送審議會審議,草率認定「缺乏文化資產價值」,更以「施工監看」為名行挖掘破壞之實,將發現「糖漏」區域全面挖掘毀壞殆盡,該府事後更一再辯稱本案「非屬疑似考古遺址」,妄圖扭曲「疑似考古遺址」定義,明顯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核屬重大違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對於陳情案件疏而未查,未探究該府自始否認本案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發見疑似考古遺址」,而以該法第58條「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辦理現勘、施工監看等作為,明顯適用法令錯誤,不僅未予即時糾正,竟函稱「尊重」該府處置,致該府文化局有恃無恐,亦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牛運堀糾正案文-發文.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17日114/07/17 下午 02:47:25
公告公告糾正,交通部督導航港局依規協助專供引水工作所用之引水船,係多由業者以交通船替代,不僅船舶設備及安全等級參差不齊,且缺乏引水船性能標準等相關規範,現行雖規定引水船係由引水人辦事處置備,而未置備引水船者,可由引水人辦事處租用適當之船舶代用,然引水作業安全為維持港口正常營運之關鍵,卻欠缺引水船專用及性能標準等規範,顯未能保障引水人領航安全,又目前我國強制引水範圍及登離輪區域迄今尚未明確公告,造成引水作業爭議,無法確保航行安全等疏失,皆核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交通部督導航港局依規協助專供引水工作所用之引水船,係多由業者以交通船替代,不僅船舶設備及安全等級參差不齊,且缺乏引水船性能標準等相關規範,現行雖規定引水船係由引水人辦事處置備,而未置備引水船者,可由引水人辦事處租用適當之船舶代用,然引水作業安全為維持港口正常營運之關鍵,卻欠缺引水船專用及性能標準等規範,顯未能保障引水人領航安全,又目前我國強制引水範圍及登離輪區域迄今尚未明確公告,造成引水作業爭議,無法確保航行安全等疏失,皆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530196.pdf)公告糾正,交通部督導航港局依規協助專供引水工作所用之引水船,係多由業者以交通船替代,不僅船舶設備及安全等級參差不齊,且缺乏引水船性能標準等相關規範,現行雖規定引水船係由引水人辦事處置備,而未置備引水船者,可由引水人辦事處租用適當之船舶代用,然引水作業安全為維持港口正常營運之關鍵,卻欠缺引水船專用及性能標準等規範,顯未能保障引水人領航安全,又目前我國強制引水範圍及登離輪區域迄今尚未明確公告,造成引水作業爭議,無法確保航行安全等疏失,皆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引水人作業安全.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15日114/07/15 下午 01:55:51
公告公告糾正:中央於109至111年透過本案一般性補助款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依當時適用「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一般性補助款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作業要點」第1點之規定,原內政部營建署負責地方政府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之工程審查、執行進度掌控及督導查核等工作,惟該署對於地方政府提報之相關資料未能確實審查(核),亦未確實管控地方政府提報季報表及支用補助款情形,且缺乏有效之執行進度列管機制,顯未能善盡審查及督導之責,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中央於109至111年透過本案一般性補助款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依當時適用「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一般性補助款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作業要點」第1點之規定,原內政部營建署負責地方政府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之工程審查、執行進度掌控及督導查核等工作,惟該署對於地方政府提報之相關資料未能確實審查(核),亦未確實管控地方政府提報季報表及支用補助款情形,且缺乏有效之執行進度列管機制,顯未能善盡審查及督導之責,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434.pdf)公告糾正:中央於109至111年透過本案一般性補助款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依當時適用「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一般性補助款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作業要點」第1點之規定,原內政部營建署負責地方政府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之工程審查、執行進度掌控及督導查核等工作,惟該署對於地方政府提報之相關資料未能確實審查(核),亦未確實管控地方政府提報季報表及支用補助款情形,且缺乏有效之執行進度列管機制,顯未能善盡審查及督導之責,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及公布版).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14日114/07/14 下午 04:30:07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就高雄市桃源區公所區長杜司偉,涉違法失職,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公告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就高雄市桃源區公所區長杜司偉,涉違法失職,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本文下載:1140731691.pdf)公告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就高雄市桃源區公所區長杜司偉,涉違法失職,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9號彈劾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公告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就高雄市桃源區公所區長杜司偉,涉違法失職,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9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就高雄市桃源區公所區長杜司偉,涉違法失職,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1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就高雄市桃源區公所區長杜司偉,涉違法失職,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1號彈劾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11日114/07/11 下午 02:59:52
公告公告糾正,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人員為偵辦營業秘密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112年6月9日持拘票赴臺北松山機場拘提三○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楊○惠,未依法踐行告知程序,經法院提審庭裁定拘提不合法並予釋放;另楊○惠當日遭拘提後經帶返臺北市調查處製作筆錄,遭施以手銬戒具長達16小時,用餐如廁均未解銬,更曾手腕高舉懸空被銬於牆面橫桿,顯見戒具使用欠缺必要性且違反比例原則。此外,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該案,既經法院指出拘提程序不合法,則後續所為之附帶搜索及扣押程序亦應失其合法性,卻未立即將所扣押之物返還,且在無單獨令狀之搜索票的情形下,逕將所扣押之手機及筆記型電腦送交法務部調查局鑑識單位鑑識其中之數位檔案,侵害人民之隱私權及財產權,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公告糾正,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人員為偵辦營業秘密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112年6月9日持拘票赴臺北松山機場拘提三○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楊○惠,未依法踐行告知程序,經法院提審庭裁定拘提不合法並予釋放;另楊○惠當日遭拘提後經帶返臺北市調查處製作筆錄,遭施以手銬戒具長達16小時,用餐如廁均未解銬,更曾手腕高舉懸空被銬於牆面橫桿,顯見戒具使用欠缺必要性且違反比例原則。此外,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該案,既經法院指出拘提程序不合法,則後續所為之附帶搜索及扣押程序亦應失其合法性,卻未立即將所扣押之物返還,且在無單獨令狀之搜索票的情形下,逕將所扣押之手機及筆記型電腦送交法務部調查局鑑識單位鑑識其中之數位檔案,侵害人民之隱私權及財產權,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本文下載:1142630236.pdf)公告糾正,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人員為偵辦營業秘密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112年6月9日持拘票赴臺北松山機場拘提三○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楊○惠,未依法踐行告知程序,經法院提審庭裁定拘提不合法並予釋放;另楊○惠當日遭拘提後經帶返臺北市調查處製作筆錄,遭施以手銬戒具長達16小時,用餐如廁均未解銬,更曾手腕高舉懸空被銬於牆面橫桿,顯見戒具使用欠缺必要性且違反比例原則。此外,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該案,既經法院指出拘提程序不合法,則後續所為之附帶搜索及扣押程序亦應失其合法性,卻未立即將所扣押之物返還,且在無單獨令狀之搜索票的情形下,逕將所扣押之手機及筆記型電腦送交法務部調查局鑑識單位鑑識其中之數位檔案,侵害人民之隱私權及財產權,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附件下載:1140627糾正案文-調查局違法拘提案(公布版).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02日114/07/02 上午 09:43:06
公告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職司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業務,惟民國(下同)111至113年2月間,多達6家食品業者自境外輸入28批共28萬餘公斤含蘇丹色素之辣椒粉至國內,該署卻全然不知,直至113年1月民眾檢舉始爆發此食安事件,經下架及封存辣椒粉及相關產品逾70萬公斤;且113年11月又於後市場端發現同年7月亦有含蘇丹色素的黃薑粉輸入我國,在在凸顯食藥署邊境把關措施確有闕漏,影響民眾健康安全甚鉅,確有重大疏失案。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職司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業務,惟民國(下同)111至113年2月間,多達6家食品業者自境外輸入28批共28萬餘公斤含蘇丹色素之辣椒粉至國內,該署卻全然不知,直至113年1月民眾檢舉始爆發此食安事件,經下架及封存辣椒粉及相關產品逾70萬公斤;且113年11月又於後市場端發現同年7月亦有含蘇丹色素的黃薑粉輸入我國,在在凸顯食藥署邊境把關措施確有闕漏,影響民眾健康安全甚鉅,確有重大疏失案。(本文下載:1144330273.pdf)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職司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業務,惟民國(下同)111至113年2月間,多達6家食品業者自境外輸入28批共28萬餘公斤含蘇丹色素之辣椒粉至國內,該署卻全然不知,直至113年1月民眾檢舉始爆發此食安事件,經下架及封存辣椒粉及相關產品逾70萬公斤;且113年11月又於後市場端發現同年7月亦有含蘇丹色素的黃薑粉輸入我國,在在凸顯食藥署邊境把關措施確有闕漏,影響民眾健康安全甚鉅,確有重大疏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蘇丹紅案.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7月01日114/07/01 上午 10:33:23
公告公告114年6月23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14年6月23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1848.pdf)公告114年6月23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41831848.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6月30日114/06/30 上午 10:05:45
公告公告糾正:勞動部未能督同所屬機關,針對職場霸凌事件,擬訂機關內部適用之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下稱北分署)對於職場霸凌的事前防治作為與事件之通報調查機制更是盡付闕如,該部於所屬機關同仁遭受霸凌而在辦公室輕生事件發生後,雖自行籌組調查小組進行行政調查,卻因行政調查報告之論述未盡周詳嚴謹,非但留下諸多疑點未能釐清,反而引發各界高度爭議,影響機關聲譽;又該部暨所屬機關關於就業安定基金之支用,核有與該基金設置目的及基金用途規定未符之處,且相關支出審核機制未臻健全;復怠未對於以基金預算等公款購置之宣導品,建立合宜之管理與領用機制,致部分宣導品流向不明。另北分署於謝宜容分署長任內,尚有2件採購案未依政府採購法令規定辦理,於招標文件公告前,竟違法將應保密之資訊洩漏予特定廠商,以確保由該特定廠商得標之情事,皆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勞動部未能督同所屬機關,針對職場霸凌事件,擬訂機關內部適用之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下稱北分署)對於職場霸凌的事前防治作為與事件之通報調查機制更是盡付闕如,該部於所屬機關同仁遭受霸凌而在辦公室輕生事件發生後,雖自行籌組調查小組進行行政調查,卻因行政調查報告之論述未盡周詳嚴謹,非但留下諸多疑點未能釐清,反而引發各界高度爭議,影響機關聲譽;又該部暨所屬機關關於就業安定基金之支用,核有與該基金設置目的及基金用途規定未符之處,且相關支出審核機制未臻健全;復怠未對於以基金預算等公款購置之宣導品,建立合宜之管理與領用機制,致部分宣導品流向不明。另北分署於謝宜容分署長任內,尚有2件採購案未依政府採購法令規定辦理,於招標文件公告前,竟違法將應保密之資訊洩漏予特定廠商,以確保由該特定廠商得標之情事,皆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4330268.pdf)公告糾正:勞動部未能督同所屬機關,針對職場霸凌事件,擬訂機關內部適用之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下稱北分署)對於職場霸凌的事前防治作為與事件之通報調查機制更是盡付闕如,該部於所屬機關同仁遭受霸凌而在辦公室輕生事件發生後,雖自行籌組調查小組進行行政調查,卻因行政調查報告之論述未盡周詳嚴謹,非但留下諸多疑點未能釐清,反而引發各界高度爭議,影響機關聲譽;又該部暨所屬機關關於就業安定基金之支用,核有與該基金設置目的及基金用途規定未符之處,且相關支出審核機制未臻健全;復怠未對於以基金預算等公款購置之宣導品,建立合宜之管理與領用機制,致部分宣導品流向不明。另北分署於謝宜容分署長任內,尚有2件採購案未依政府採購法令規定辦理,於招標文件公告前,竟違法將應保密之資訊洩漏予特定廠商,以確保由該特定廠商得標之情事,皆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勞動部所屬職場霸凌案.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6月27日114/06/27 上午 09:59:01
公告公告糾正外交部對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下稱駐關處)辦理財產物品管理、例行盤點等事宜之相關異常,未能主動調查,致未能機先發現弊端,直到民眾提出檢舉,該部始發現駐關處長期未依法行政,怠於公有財產之管理與盤點;駐關處相關人員對財產管理規範之基本認知不足,顯示外交部派任前相關教育訓練成效不彰,使駐外館處庶務管理鬆散,內控機制形同虛設,確有怠失案。公告糾正外交部對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下稱駐關處)辦理財產物品管理、例行盤點等事宜之相關異常,未能主動調查,致未能機先發現弊端,直到民眾提出檢舉,該部始發現駐關處長期未依法行政,怠於公有財產之管理與盤點;駐關處相關人員對財產管理規範之基本認知不足,顯示外交部派任前相關教育訓練成效不彰,使駐外館處庶務管理鬆散,內控機制形同虛設,確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44230149.pdf)公告糾正外交部對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下稱駐關處)辦理財產物品管理、例行盤點等事宜之相關異常,未能主動調查,致未能機先發現弊端,直到民眾提出檢舉,該部始發現駐關處長期未依法行政,怠於公有財產之管理與盤點;駐關處相關人員對財產管理規範之基本認知不足,顯示外交部派任前相關教育訓練成效不彰,使駐外館處庶務管理鬆散,內控機制形同虛設,確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公告-附件(114國正1含附表).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6月25日114/06/25 上午 11: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