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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本院許可113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7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1月12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本院許可113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7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1月12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21832667.pdf)公告本院許可113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7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1月12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21832667.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10月03日112/10/03 下午 04:13:34
公告公告112年9月21日廢止113年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同年9月25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12年9月21日廢止113年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同年9月25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21832659.pdf)公告112年9月21日廢止113年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同年9月25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21832659.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10月02日112/10/02 下午 02:34:02
公告公告本院許可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7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1月12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本院許可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7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1月12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21832595.pdf)公告本院許可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7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1月12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21832595.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09月25日112/09/25 下午 04:00:31
公告公告112年9月20日廢止113年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12年9月20日廢止113年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21832607.pdf)公告112年9月20日廢止113年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21832607.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09月25日112/09/25 下午 02:26:24
公告公告糾正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於111年5月14日(星期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李○○家屬之易科罰金聲請,不但使李○○人身自由權利蒙受侵害,且衍生其因身體狀況不佳,未能即時就醫之風險,違失情節重大;法務部相關行政調查,不盡確實,調查結果避重就輕、多有謬誤,亦難謂當;另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111年5月14日之督勤人員,未予基本確認即輕率拒收李○○家屬之送藥,事後復未就家屬所陳明之李○○病況及備藥情形與舍房有任何提醒或確認之作為,導致李○○入監後因無法按時用藥,而病況急轉直下,於入監後僅2天即不幸死亡,核已嚴重斲傷民眾對政府機關之信賴,違失情節重大案。公告糾正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於111年5月14日(星期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李○○家屬之易科罰金聲請,不但使李○○人身自由權利蒙受侵害,且衍生其因身體狀況不佳,未能即時就醫之風險,違失情節重大;法務部相關行政調查,不盡確實,調查結果避重就輕、多有謬誤,亦難謂當;另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111年5月14日之督勤人員,未予基本確認即輕率拒收李○○家屬之送藥,事後復未就家屬所陳明之李○○病況及備藥情形與舍房有任何提醒或確認之作為,導致李○○入監後因無法按時用藥,而病況急轉直下,於入監後僅2天即不幸死亡,核已嚴重斲傷民眾對政府機關之信賴,違失情節重大案。(本文下載:1122630336.pdf)公告糾正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於111年5月14日(星期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李○○家屬之易科罰金聲請,不但使李○○人身自由權利蒙受侵害,且衍生其因身體狀況不佳,未能即時就醫之風險,違失情節重大;法務部相關行政調查,不盡確實,調查結果避重就輕、多有謬誤,亦難謂當;另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111年5月14日之督勤人員,未予基本確認即輕率拒收李○○家屬之送藥,事後復未就家屬所陳明之李○○病況及備藥情形與舍房有任何提醒或確認之作為,導致李○○入監後因無法按時用藥,而病況急轉直下,於入監後僅2天即不幸死亡,核已嚴重斲傷民眾對政府機關之信賴,違失情節重大案。(附件下載:112司正0003_糾正案文(公布版)-修正本.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09月23日112/09/23 下午 04:05:55
公告公告糾正嘉義市政府對於轄內補習班未能依法落實監督管理職責,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嘉義市政府對於轄內補習班未能依法落實監督管理職責,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22430383.pdf)公告糾正嘉義市政府對於轄內補習班未能依法落實監督管理職責,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函行政院及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09月23日112/09/23 上午 11:29:48
公告公告糾正桃園國際機場為「一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詎機場保安脆弱點檢視及評估機制付之闕如,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容任機場潛藏186處設施設備安全防護不足或不符合保安需求,形成機場保安漏洞;復對於車輛進出航廈,管制形同虛設,人員進出管理鬆散,監控系統又無告警功能,現場亦無航警巡邏簽點及保全巡邏守望,肇致111年3月11日2名臨時工人輕易突破設施設備所有安全防護機制,蓄意破壞第二航廈地下二樓之高壓電纜引發短路,造成航廈部分區域停電,影響機場正常的作業,甚至有危害飛航安全之虞,損及政府聲譽及國際形象;嗣查找故障原因及恢復運作之時間冗長,不符行政院「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所定之有效的「耐災韌性」,巡邏守望部分流於形式,數位化、智慧化等科技輔助機制仍然不足,無法保障機場運作正常及穩定,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和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確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桃園國際機場為「一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詎機場保安脆弱點檢視及評估機制付之闕如,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容任機場潛藏186處設施設備安全防護不足或不符合保安需求,形成機場保安漏洞;復對於車輛進出航廈,管制形同虛設,人員進出管理鬆散,監控系統又無告警功能,現場亦無航警巡邏簽點及保全巡邏守望,肇致111年3月11日2名臨時工人輕易突破設施設備所有安全防護機制,蓄意破壞第二航廈地下二樓之高壓電纜引發短路,造成航廈部分區域停電,影響機場正常的作業,甚至有危害飛航安全之虞,損及政府聲譽及國際形象;嗣查找故障原因及恢復運作之時間冗長,不符行政院「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所定之有效的「耐災韌性」,巡邏守望部分流於形式,數位化、智慧化等科技輔助機制仍然不足,無法保障機場運作正常及穩定,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和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22530233.pdf)公告糾正桃園國際機場為「一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詎機場保安脆弱點檢視及評估機制付之闕如,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容任機場潛藏186處設施設備安全防護不足或不符合保安需求,形成機場保安漏洞;復對於車輛進出航廈,管制形同虛設,人員進出管理鬆散,監控系統又無告警功能,現場亦無航警巡邏簽點及保全巡邏守望,肇致111年3月11日2名臨時工人輕易突破設施設備所有安全防護機制,蓄意破壞第二航廈地下二樓之高壓電纜引發短路,造成航廈部分區域停電,影響機場正常的作業,甚至有危害飛航安全之虞,損及政府聲譽及國際形象;嗣查找故障原因及恢復運作之時間冗長,不符行政院「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所定之有效的「耐災韌性」,巡邏守望部分流於形式,數位化、智慧化等科技輔助機制仍然不足,無法保障機場運作正常及穩定,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和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22530233附件112交正7糾正案文.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09月22日112/09/22 下午 05:01:44
公告公告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下稱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下稱北市所)前所長袁國治與前科長陳國富2人因涉嫌貪瀆遭起訴、判刑,袁國治於107年至109年1月間,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利用人頭與業者合夥成立士林○○診所並委託代辦體檢業務,未出資卻收取診所盈餘分紅及收受中油捷利卡與茶葉等餽贈,並與申請人於行政程序外不當接觸;北市所基隆監理站前站長李明正、前技正陳林錦2人所涉案件雖無刑責,然收受職務利害關係者之餽贈屬實,行政違失明確;另查北市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登錄紀錄」,袁國治自104年11月5日起擔任北市所所長後,未及1年,民眾以現金紅包行賄機關首長的廉政登錄事件即層出不窮,又依本案司法偵審情形,袁國治長期與業者過從甚密,全然無視機關首長本應具有的廉政要求。相關事實顯見,北市所貪腐嚴重,內控機制不佳,遂生行賄風氣,機關首長涉貪,上行下效,重創機關廉潔形象;公路總局身為上級機關,對於重要人事之遴選未能善盡品操考核,事發前復缺乏有效內控機制、或未落實,乃肇生弊端,核有考核監督不周之責,兩機關均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下稱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下稱北市所)前所長袁國治與前科長陳國富2人因涉嫌貪瀆遭起訴、判刑,袁國治於107年至109年1月間,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利用人頭與業者合夥成立士林○○診所並委託代辦體檢業務,未出資卻收取診所盈餘分紅及收受中油捷利卡與茶葉等餽贈,並與申請人於行政程序外不當接觸;北市所基隆監理站前站長李明正、前技正陳林錦2人所涉案件雖無刑責,然收受職務利害關係者之餽贈屬實,行政違失明確;另查北市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登錄紀錄」,袁國治自104年11月5日起擔任北市所所長後,未及1年,民眾以現金紅包行賄機關首長的廉政登錄事件即層出不窮,又依本案司法偵審情形,袁國治長期與業者過從甚密,全然無視機關首長本應具有的廉政要求。相關事實顯見,北市所貪腐嚴重,內控機制不佳,遂生行賄風氣,機關首長涉貪,上行下效,重創機關廉潔形象;公路總局身為上級機關,對於重要人事之遴選未能善盡品操考核,事發前復缺乏有效內控機制、或未落實,乃肇生弊端,核有考核監督不周之責,兩機關均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22530229.pdf)公告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下稱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下稱北市所)前所長袁國治與前科長陳國富2人因涉嫌貪瀆遭起訴、判刑,袁國治於107年至109年1月間,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利用人頭與業者合夥成立士林○○診所並委託代辦體檢業務,未出資卻收取診所盈餘分紅及收受中油捷利卡與茶葉等餽贈,並與申請人於行政程序外不當接觸;北市所基隆監理站前站長李明正、前技正陳林錦2人所涉案件雖無刑責,然收受職務利害關係者之餽贈屬實,行政違失明確;另查北市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登錄紀錄」,袁國治自104年11月5日起擔任北市所所長後,未及1年,民眾以現金紅包行賄機關首長的廉政登錄事件即層出不窮,又依本案司法偵審情形,袁國治長期與業者過從甚密,全然無視機關首長本應具有的廉政要求。相關事實顯見,北市所貪腐嚴重,內控機制不佳,遂生行賄風氣,機關首長涉貪,上行下效,重創機關廉潔形象;公路總局身為上級機關,對於重要人事之遴選未能善盡品操考核,事發前復缺乏有效內控機制、或未落實,乃肇生弊端,核有考核監督不周之責,兩機關均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22530229(糾正案文).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09月19日112/09/19 下午 03:18:40
公告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與高雄看守所同址)管理員吳孟釗,於民國108年4月30日至112年3月16日擔任仁舍(羈押人犯舍房)之主任管理員,從109年4月持續為周姓收容人傳遞違禁物品並收受賄賂,高雄第二監獄至112年3月經人檢舉方發覺並予以處理,其間吳員違法行為長達近3年之久,高雄第二監獄卻未曾透過安全檢查發現,甚至在吳員協助收容人攜出錄音筆時,金屬探測器雖曾發出警報,安檢人員卻僅要求吳員自行取出口袋物品供其察看,此做法顯與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參之二之(一)之4規定:「……請其自行掀開口袋、外套、鞋帽、物品包裝等,以供察看。又檢查時,得使用金屬探測器或科技設備輔助偵測。」有違,致錯失破案之先機,更使吳員心存僥倖,實施違法行為長達近3年之久,高雄第二監獄未落實安檢作為,難辭其咎,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與高雄看守所同址)管理員吳孟釗,於民國108年4月30日至112年3月16日擔任仁舍(羈押人犯舍房)之主任管理員,從109年4月持續為周姓收容人傳遞違禁物品並收受賄賂,高雄第二監獄至112年3月經人檢舉方發覺並予以處理,其間吳員違法行為長達近3年之久,高雄第二監獄卻未曾透過安全檢查發現,甚至在吳員協助收容人攜出錄音筆時,金屬探測器雖曾發出警報,安檢人員卻僅要求吳員自行取出口袋物品供其察看,此做法顯與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參之二之(一)之4規定:「……請其自行掀開口袋、外套、鞋帽、物品包裝等,以供察看。又檢查時,得使用金屬探測器或科技設備輔助偵測。」有違,致錯失破案之先機,更使吳員心存僥倖,實施違法行為長達近3年之久,高雄第二監獄未落實安檢作為,難辭其咎,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22630321.pdf)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與高雄看守所同址)管理員吳孟釗,於民國108年4月30日至112年3月16日擔任仁舍(羈押人犯舍房)之主任管理員,從109年4月持續為周姓收容人傳遞違禁物品並收受賄賂,高雄第二監獄至112年3月經人檢舉方發覺並予以處理,其間吳員違法行為長達近3年之久,高雄第二監獄卻未曾透過安全檢查發現,甚至在吳員協助收容人攜出錄音筆時,金屬探測器雖曾發出警報,安檢人員卻僅要求吳員自行取出口袋物品供其察看,此做法顯與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參之二之(一)之4規定:「……請其自行掀開口袋、外套、鞋帽、物品包裝等,以供察看。又檢查時,得使用金屬探測器或科技設備輔助偵測。」有違,致錯失破案之先機,更使吳員心存僥倖,實施違法行為長達近3年之久,高雄第二監獄未落實安檢作為,難辭其咎,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22600052(112司正0005)高雄第二監糾正案文公告版(不含委員姓名).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09月19日112/09/19 下午 03:18:16
公告公告112年8月12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12年8月12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21832525.pdf)公告112年8月12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21832525.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09月18日112/09/18 下午 04:02:36
公告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愛三舍、平二舍等有關管理人員,蓄意縱容許可並坐視服務員對受刑人施以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情事,該監服務員對受刑人施以肘擊、壓制等行為,管理員視若無睹,一再無視服務員欺壓受刑人;另該監戒護勤務之管理與考核未盡落實,監視設備設置未臻完備,愛三舍電擊棒、防護型噴霧器、手銬等自衛配備,置於無上鎖之主管桌抽屜內,服務員可任意取得,又查相關領用紀錄,與監獄行刑法等規定授權由「監獄人員」使用及「應劃定特定處所依規定存放器械」之意旨不符,相關戒護管理人員具有防止暴力犯罪事件發生之保證人地位,惟督察不周及刻意縱容,使受刑人處於受凌虐等戒護事故之高度風險環境,核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愛三舍、平二舍等有關管理人員,蓄意縱容許可並坐視服務員對受刑人施以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情事,該監服務員對受刑人施以肘擊、壓制等行為,管理員視若無睹,一再無視服務員欺壓受刑人;另該監戒護勤務之管理與考核未盡落實,監視設備設置未臻完備,愛三舍電擊棒、防護型噴霧器、手銬等自衛配備,置於無上鎖之主管桌抽屜內,服務員可任意取得,又查相關領用紀錄,與監獄行刑法等規定授權由「監獄人員」使用及「應劃定特定處所依規定存放器械」之意旨不符,相關戒護管理人員具有防止暴力犯罪事件發生之保證人地位,惟督察不周及刻意縱容,使受刑人處於受凌虐等戒護事故之高度風險環境,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22630311.pdf)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愛三舍、平二舍等有關管理人員,蓄意縱容許可並坐視服務員對受刑人施以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情事,該監服務員對受刑人施以肘擊、壓制等行為,管理員視若無睹,一再無視服務員欺壓受刑人;另該監戒護勤務之管理與考核未盡落實,監視設備設置未臻完備,愛三舍電擊棒、防護型噴霧器、手銬等自衛配備,置於無上鎖之主管桌抽屜內,服務員可任意取得,又查相關領用紀錄,與監獄行刑法等規定授權由「監獄人員」使用及「應劃定特定處所依規定存放器械」之意旨不符,相關戒護管理人員具有防止暴力犯罪事件發生之保證人地位,惟督察不周及刻意縱容,使受刑人處於受凌虐等戒護事故之高度風險環境,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22600049(112司正0003)北監違法虐待糾正案文(無委員姓名).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09月18日112/09/18 下午 03:51:22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就國立嘉義大學機械與能源工程學系前系主任陳榮洪,對於該系教評會102學年度第4次會議,先偽造不實之教師聘任決議事項,登載於公文書後,復持以行使,犯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業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確定,又陳榮洪應賠償原正取副教授朱○○之退休金差額新臺幣56萬2,656元,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確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就國立嘉義大學機械與能源工程學系前系主任陳榮洪,對於該系教評會102學年度第4次會議,先偽造不實之教師聘任決議事項,登載於公文書後,復持以行使,犯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業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確定,又陳榮洪應賠償原正取副教授朱○○之退休金差額新臺幣56萬2,656元,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確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20731688.pdf)公告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就國立嘉義大學機械與能源工程學系前系主任陳榮洪,對於該系教評會102學年度第4次會議,先偽造不實之教師聘任決議事項,登載於公文書後,復持以行使,犯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業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確定,又陳榮洪應賠償原正取副教授朱○○之退休金差額新臺幣56萬2,656元,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確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2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就國立嘉義大學機械與能源工程學系前系主任陳榮洪,對於該系教評會102學年度第4次會議,先偽造不實之教師聘任決議事項,登載於公文書後,復持以行使,犯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業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確定,又陳榮洪應賠償原正取副教授朱○○之退休金差額新臺幣56萬2,656元,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確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2年9月12日劾字第13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09月18日112/09/18 下午 03:50:24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鴻義章、紀惠容、范巽綠就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前校長曹學仁,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公告監察委員鴻義章、紀惠容、范巽綠就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前校長曹學仁,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本文下載:1120731685.pdf)公告監察委員鴻義章、紀惠容、范巽綠就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前校長曹學仁,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附件下載:監察院112年8月8日劾字第12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鴻義章、紀惠容、范巽綠就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前校長曹學仁,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附件下載:監察院112年9月12日劾字第14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09月15日112/09/15 下午 03:12:03
公告公告本院許可113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5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1月12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本院許可113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5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1月12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21832503.pdf)公告本院許可113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5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1月12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21832503.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09月15日112/09/15 下午 02:41:37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就被糾舉人劉育成任教期間涉嫌多起疑似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經南投縣政府命其請假配合調查並離開校園,其卻於接受縣府性平會調查訪談後,透過被害學生導師聯繫投訴學生及其家長,意圖掩蓋事實,嚴重違反「離開校園現場(包括宿舍),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函令;且南投縣政府刻正辦理其案件清查,然其請假期間仍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學校工友傳話等方式指揮監督校務,影響疑似校園性平事件之通報及潛在被害學生出面求助意願;又,被糾舉人請假期間仍為該校某教師涉嫌洩密遭停聘情事,透過民意代表對南投縣政府及學校人員施壓,此舉不但未符法定救濟程序,嚴重藐視縣府命其應離開校園靜候調查之規定,核有嚴重違失,顯已不適任現職,為免其利用校長職務妨礙案件調查,實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提案糾舉,經審查決定糾舉成立。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就被糾舉人劉育成任教期間涉嫌多起疑似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經南投縣政府命其請假配合調查並離開校園,其卻於接受縣府性平會調查訪談後,透過被害學生導師聯繫投訴學生及其家長,意圖掩蓋事實,嚴重違反「離開校園現場(包括宿舍),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函令;且南投縣政府刻正辦理其案件清查,然其請假期間仍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學校工友傳話等方式指揮監督校務,影響疑似校園性平事件之通報及潛在被害學生出面求助意願;又,被糾舉人請假期間仍為該校某教師涉嫌洩密遭停聘情事,透過民意代表對南投縣政府及學校人員施壓,此舉不但未符法定救濟程序,嚴重藐視縣府命其應離開校園靜候調查之規定,核有嚴重違失,顯已不適任現職,為免其利用校長職務妨礙案件調查,實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提案糾舉,經審查決定糾舉成立。(本文下載:1120731689.pdf)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就被糾舉人劉育成任教期間涉嫌多起疑似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經南投縣政府命其請假配合調查並離開校園,其卻於接受縣府性平會調查訪談後,透過被害學生導師聯繫投訴學生及其家長,意圖掩蓋事實,嚴重違反「離開校園現場(包括宿舍),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函令;且南投縣政府刻正辦理其案件清查,然其請假期間仍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學校工友傳話等方式指揮監督校務,影響疑似校園性平事件之通報及潛在被害學生出面求助意願;又,被糾舉人請假期間仍為該校某教師涉嫌洩密遭停聘情事,透過民意代表對南投縣政府及學校人員施壓,此舉不但未符法定救濟程序,嚴重藐視縣府命其應離開校園靜候調查之規定,核有嚴重違失,顯已不適任現職,為免其利用校長職務妨礙案件調查,實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提案糾舉,經審查決定糾舉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2年9月7日糾字第2號糾舉案審查決定書.pdf)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就被糾舉人劉育成任教期間涉嫌多起疑似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經南投縣政府命其請假配合調查並離開校園,其卻於接受縣府性平會調查訪談後,透過被害學生導師聯繫投訴學生及其家長,意圖掩蓋事實,嚴重違反「離開校園現場(包括宿舍),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函令;且南投縣政府刻正辦理其案件清查,然其請假期間仍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學校工友傳話等方式指揮監督校務,影響疑似校園性平事件之通報及潛在被害學生出面求助意願;又,被糾舉人請假期間仍為該校某教師涉嫌洩密遭停聘情事,透過民意代表對南投縣政府及學校人員施壓,此舉不但未符法定救濟程序,嚴重藐視縣府命其應離開校園靜候調查之規定,核有嚴重違失,顯已不適任現職,為免其利用校長職務妨礙案件調查,實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提案糾舉,經審查決定糾舉成立。(附件下載:112年糾字第2號糾舉案文_公布版.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09月14日112/09/14 下午 04:21:13
公告公告糾正臺東縣政府自107年間開始辦理之「臺東縣綠島漁港南防波堤堤頭修復工程」,未能事先調查工址所在綠島漁業資源保育區之海域環境生態,亦未要求承攬廠商採行適當工法,致該縣綠島鄉珍貴之海洋生態及水下觀光資源屢遭毀損破壞,相關行政作為消極不備,確有疏失及監督不力之責案。公告糾正臺東縣政府自107年間開始辦理之「臺東縣綠島漁港南防波堤堤頭修復工程」,未能事先調查工址所在綠島漁業資源保育區之海域環境生態,亦未要求承攬廠商採行適當工法,致該縣綠島鄉珍貴之海洋生態及水下觀光資源屢遭毀損破壞,相關行政作為消極不備,確有疏失及監督不力之責案。(本文下載:1122230313.pdf)公告糾正臺東縣政府自107年間開始辦理之「臺東縣綠島漁港南防波堤堤頭修復工程」,未能事先調查工址所在綠島漁業資源保育區之海域環境生態,亦未要求承攬廠商採行適當工法,致該縣綠島鄉珍貴之海洋生態及水下觀光資源屢遭毀損破壞,相關行政作為消極不備,確有疏失及監督不力之責案。(附件下載:1122200041綠島珊瑚案糾正案文-發文及公布欄.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09月14日112/09/14 下午 02:34:12
公告公告本院許可113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8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1月12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本院許可113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8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1月12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21832418.pdf)公告本院許可113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8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1月12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21832418.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09月07日112/09/07 下午 03:01:42
公告公告本院許可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1月12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本院許可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1月12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21832375.pdf)公告本院許可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1月12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21832375.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08月31日112/08/31 下午 04:24:26
公告公告112年8月28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12年8月28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21832372.pdf)公告112年8月28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21832372.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08月31日112/08/31 上午 11:04:44
公告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4年5月舉報國賓大苑建物於旅館區內違規做住宅使用後,移請該府工務局與城鄉局處理,然該府僅事後函請宣導,無追蹤、列管或裁罰,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調查後始裁罰,期間延宕6年未依法處置,辦理過程顯有違失等情案。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4年5月舉報國賓大苑建物於旅館區內違規做住宅使用後,移請該府工務局與城鄉局處理,然該府僅事後函請宣導,無追蹤、列管或裁罰,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調查後始裁罰,期間延宕6年未依法處置,辦理過程顯有違失等情案。(本文下載:1121930535.pdf)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4年5月舉報國賓大苑建物於旅館區內違規做住宅使用後,移請該府工務局與城鄉局處理,然該府僅事後函請宣導,無追蹤、列管或裁罰,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調查後始裁罰,期間延宕6年未依法處置,辦理過程顯有違失等情案。(附件下載:國賓大苑案糾正案文上網版.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2年08月30日112/08/30 下午 03: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