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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利 副院長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93/07/06093年劾字第11號為國家安全局局長兼特情中心指揮官蔡朝明、特勤中心副指揮官邱忠男、特勤中心研究委員兼組長張冬生、南部聯絡組組長賴政義、總統府侍衛長陳再福、副侍衛長沈再添、內政部警政署保防室主任陳連禎、台南市警察局局長何春乾等八人,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維護正、副總統在台南市掃街拜票活動之安全,未能妥處危安預警情資,未建請正、副總統穿著防彈衣,且隨扈警衛部署亦不符四週防禦原則,使用民間座車、駕駛均未經檢查審核,正、副總統之乘車位置一再更改,實際遊行車序與既定計畫不符,嚴重違反車隊編組之原則,導致無法有效防範維安事故之發生,迨正、副總統遭受槍擊時,復反應遲鈍,處置失措,指揮體系失靈,步驟紊亂,錯失應變契機,肇致任務失敗並嚴重斲傷國家形象,造成社會不安,經核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2/04/04092年劾字第9號為交通部郵政總局台灣南區郵政管理局台南郵局(於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改制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台南郵局)郵件收攬投遞士呂明修長期未依規定準時到班,並委請他人冒名代簽到、簽退及代投限時掛號函件,該局郵務科前快捷股股長林賢清怠忽職務,對於所屬人員疏於管理,致生重大弊端;該局前郵務科科長江德男怠忽職責,對所屬監督不周,考核不確實,致肇重大違紀事件,均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0/01/18090年劾字第1號為中寮鄉鄉長吳朝豐利用職權不法佔用貨櫃屋,並將侵占之賑災物資置放其中,又施設公共工程於其家族所有之別墅區內,顯然圖利自己及家族,且其經辦工程弊情嚴重,核其行為,有虧職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六條,情節重大,爰依監察法第六條規定提案彈劾。...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