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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登美 監察委員

古登美
古登美 監察委員
屆次:第3屆
任期:88.02.01~94.01.31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93/09/22093年劾字第14號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簡任秘書徐儷文、秘書張家華,處理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涉案關係人汪傳浦之妻葉秀貞申辦遺失護照補發及授權書驗證,怠忽職責,審查不實,違反法令,嚴重戕害政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2/08/05092年劾字第17號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潘進順,審理該院刑事案件,無正當理由停滯案件不進行達四個月以上者多達二十一件,經調查屬實,核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法官守則等規定,事證明確,有辱官箴,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2/01/14092年劾字第2號為經濟部工業局辦理花蓮和平水泥工業區工業專用港興建影響範圍內定置漁業權之補償,前局長尹啟銘因督導失誤、懈怠職責,造成所屬於本案中發生「草率決定定置漁業權撤銷之補償費」、「補償方式及費用計算違失」、「現場勘驗不確實」、「未確實確認受資遣之勞工身分與人數」等重大違失;前副局長何美玥襄助局長綜理局務,並負責督導該局第五、六、七組業務,因未切實襄助局長,致所屬發生上開重大違失;第五組前組長張傳宗於尚未執行現場勘驗以查明個案漁具、船筏、網地、勞工等數量與實際是否相符前,即於八十三年一月十九日主持會議確認補償費,前花蓮縣政府農業局局長趙火明未能切實督導所屬依法處理定置漁業權展延案;上開被付彈劾人之違失行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爰依憲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監察法第六條規定提案彈劾。...詳全文
91/10/30091年劾字第7號彰化縣政府參議林漢堂於擔任彰化縣政府政風室主任期間,公然與女子同居,並於政風室親密出入,後又涉嫌妨害性自主案,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違法亂紀,有辱官箴。核其所為,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員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之規定,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1/08/26091年劾字第5號尹清楓命案案發伊始,前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處長劉錦安、軍事檢察官吳榮章等偵辦命案未力求確實,蒐證草率,錯失重要證物保全,刻意隱匿重要跡證,致坐失破案先機,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