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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6-19行政院衛生署及中央健康保險局對各級政府嚴重積欠應負擔健保費補助款之情形,未能謀求徹底解決方案,且健保局各分局對於欠費之催收,回收率仍然偏低;又醫療費審查方式確有闕漏;審查醫師間審查結果寬鬆不一,相關申報法規宣導亦未臻落實;另民眾重複就診及醫療院所重複開藥?
90-06-14行政院對金門戰地文化認知不夠,自戰地政務解除以來,歷年來資源投入付之闕如,另行政院對於金門僑鄉文化之保存維護,亦長期忽略;充分顯示行政院對於金門戰地文化與僑鄉文化認知不足、長期忽略之事實,為施政的一大失策,顯有未當。
90-05-17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鐵工廠,承包自來水公司豐原第二淨水場二期及鯉魚潭淨水場二期淨水處理設備工程,明顯不具專業能力,不僅無法如期完成,影響大台中地區民生用水至鉅,且自來水公司仍須耗費大筆公帑,予以善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其上級督?
90-05-17國軍新竹財務組硬體規劃建置,不具危機意識,管理運作欠缺警覺,安全性猶不如民間金融機構;自動監控防盜系統未定期維修、測試,無法發揮預期效用,而新竹憲兵隊接獲該組自動語音電話,未能立即正確判斷,急速救援,錯失緝盜先機;該組多名軍官交往複雜,生活糜爛,屢次帶領?
90-05-16鍾慶年所有坐落高雄縣阿蓮鄉玉庫段十九地號土地,遭高雄縣政府及阿蓮鄉公所擅自占用施設道路、護岸擋土牆及興築橋樑,事前未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亦遲未依法辦理徵收補償,相關機關作業涉有違失。
90-05-16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於八十九年五月及十月先後發生所屬單位遺失無線電機二部,復隱瞞不報,及所屬人員林群發少校,涉嫌包庇漁船走私重大案件。經核該局督導未能落實,所屬亦未能依法行事,違失之咎甚明。
90-05-16為內政部執行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請領國民身份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之施政,竟因行政院對國民身分證換發決策搖擺不定,致遭延宕;行政院主計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內政部暨所屬戶政司、警政署未落實依法行政,貫徹執行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法定執法義務,嚴重影響政府執?
90-05-16苗栗縣地政事務所及苗栗縣政府,自七十九年起,辦理陳訴人等依時效占有而申請登記為土地所有人案件之程序,顯有疏失。
90-05-15台北市政府兵役處處長黃雲生,自行駕駛其首長座車處理私務,數度因超速違規,被照相裁罰,該處公私不分,濫用公務資源,交代屬下處理私務,又杜撰不實事實、擅用關防、假借人頭,協助首長規避違規處罰,損及交通違規處罰之正確性,且未落實文書作業流程之規定,公務控管有失?
90-05-15行政院長期未重視台灣地區珍貴溫泉資源之開發管理相關課題;其後雖核定有「溫泉開發管理方案」,惟未積極落實推動;又對於溫泉之水權登記管理績效不彰、地下水管制區之溫泉水權登記問題,多年未妥適解決;溫泉區之水源露頭欠缺保護與管理;暨水利主管機關對已有開發行為、而?
90-05-15經濟部未經法定預算執行單位台電公司依規定作成檢討報告,即率而主動建議行政院停建核四廠;行政院不顧其程序之瑕疵,即遽而作成停建核四廠之決議,且未踐行憲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之法定程序,逕自宣布停建核四廠,以致引發朝野紛爭,政局不安,並造成重大損失,均涉有?
90-05-15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就有關龍昶公司『微電腦多點式點焊機之控制改良』專利權之審查鑑定方法粗糙,審查鑑定結果反覆不一,自相矛盾,顯見該局之審查鑑定偏於主觀,有欠專業性,致龍昶公司專利權益受損,嚴重斲傷專利之公信力,妨礙我國產業之健全發展,洵有違失。
90-05-15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北部工程處辦理之『沙崙第二浮筒附屬設備拆裝檢修工程』,於開標之前修改原招標規範內容,未明確規定承商應自備之船具,致承商要求支援拖船而發生爭議,延誤海上施工良機;於承商實際施工量與付款比例顯不相當時,未能及時檢討工程進度之計算方式,仍按?
90-05-15行政院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對於外籍勞工引進、仲介、管理,未經深入評估並兼顧原住民就業權益,造成我國勞工及原住民失業率節節攀升,嚴重影響國家經濟發展與國人就業權益,洵有違失。
90-05-10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來購藏玉器,藏品徵集之來源過度集中於單一商家,且為配合該商家規避稅賦,而分散向該商家關係人採購玉器;又典藏徵集之玉器來源不明,如商家取得管道有不當之處,國立故宮博物院為購藏者,將背負不義之名,另國立故宮博物院以國家博物院之地位,提供場地?
90-05-10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釐訂輻射屋居民健檢資格之劑量標準,較諸輻射污染建物管制寬鬆,未臻國際輻射防護水準,造成台北市與其他縣市標準不一,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其標準之釐訂,顯欠審慎周延;採行解除微劑量輻射屋管制措施,缺乏配套之輻射安全教育宣導,亦未提供屋民必要?
90-05-10糾正教育部、台灣省政府案。
90-05-01糾正行政院案。
90-05-01糾正內政部警政署案。
90-05-01糾正內政部警政署、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保安警察大隊、中正第二分局、文山第一分局、信義分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