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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標題
113-01-24立陶宛國會議員訪問團來台 與人權會交流人權議題
113-01-24臺北市政府循都市計畫審議程序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商三」容積率560%×20%),顯有違失,監察院提出糾正,要求改進
113-01-23花蓮縣政府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宗教活動,核與該府相關補助要點中之經費相關限制規定不符,規定形同虛設;未妥適評鑑考核受補助團體執行力,竟有活動結束已逾2年尚無法完成核銷,相關補助規定亦欠周妥等,均有疏失,監察院糾正花蓮縣政府
113-01-22111年2月中共運12機逕抵東引防區,國防部及空軍應處顯有疏漏,監察院提案糾正
113-01-22公共藝術推動廿五年,總設置經費已逾百億,卻疑由少數代辦壟斷,文化部未積極處理釋疑,監察院提案糾正文化部
113-01-20國民中小學營養午餐及專法制定情形 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申請自動調查
113-01-19監察委員依憲法獨立行使職權,籲請各界尊重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空間,對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監察院一向依法查處
113-01-19監察院調查有關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於104年至109年間,不當向消防人員追繳或停支主管加給及危險加成等津貼,損及消防人員法定俸給權利,促請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檢討改進。另要求銓敘部、人事總處及內政部積極通盤檢視消防人員之主管加給、危險加給及危險加成之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函釋,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及授權明確性原則,或對公務人員之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
113-01-18監察院舉行112年度工作檢討會議,院長期許充分發揮監察職權功能,賡續推動人權保障工作,回應社會期待
113-01-17衛福部辦理因執行COVID-19防治工作致傷病者之補助作業,未訂定審議參考指引,亦未公告周知判斷標準及補償金額計算基準,肇生申請人對審定結果之疑慮,監察院督促衛福部檢討改進
113-01-17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身高限制案 人權會表示現行規定與國際人權公約難謂相符
113-01-17不義遺址之保存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所明定之轉型正義任務,現行不義遺址仍存有維護管理不足等問題;且「不義遺址」名稱,臺南市政府以「人權歷史場址」稱之,實更為妥適。監察院函請行政院應儘速完善落實不義遺址保存之相關作為,並應儘速完善不義遺址保存之相關法制規範,俾利保存不義遺址轉型正義任務之永續推動
113-01-17海巡署督導失靈,行政效能不彰,導致111年9至11月期間,馬祖地區發生大量活體龍蝦走私案件,監察院糾正海巡署
113-01-17國家人權委員會公布「矯正機關性別平等教育落實情形」報告 期許深化矯正人員性別意識培力 接軌國際人權標準
113-01-16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陳景峻調查報告,指出四年來有22名警察自殺身亡,然警察機關心理輔導之經費嚴重短缺、「關老師」角色定位衝突、相關教育訓練流於形式、未落實自殺防治策略,且110年起新增的「委外預約諮商服務」實施成效不佳。內政部允應督促警政署速謀改善,並確實檢討績效評比及勤務制度的合理性,注意員警精神壓力、長期失眠等風險因子
113-01-15內政部移民署為管理國境、維護國家安全之主管機關,卻於110年底接獲一名在臺外師在入境前(於海外),有與未成年女學生發生性行為等非適任教師之檢舉,卻僅以派員至現場查核後未發現犯罪即簽結;移民署未積極洽請相關機關求證瞭解或協力合作,使我國兒少暴露於未知的風險,監察院通過糾正移民署
113-01-15基隆市大武崙溪於106年6月2日溢堤事件(即六二水災),基隆市政府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原工業局)於災害發生前未能正視該排水系統存在多年之護岸缺口,並積極採行合理可行之防汛作為,肇致溪水透過缺口強灌民宅使居民應變不及財產蒙受損失,均有怠失,監察院提案糾正
113-01-11國內學術倫理問題頻生,凸顯學術研究及人才培育危機,監察院請教育部、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檢討改進
113-01-09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前上校林龍基、前一等士官長林憶明與呂建勳等3人於任職期間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多次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廠商招待,前往有女陪侍的酒店、舞廳飲宴,收受不正利益,監察院通過監委王美玉、賴鼎銘、郭文東提案彈劾
113-01-05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赴花蓮縣巡察,關切各項縣政工作及美崙溪畔日式宿舍相關工程之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