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書狀之處理事項。 二、人民到院陳情之處理事項。 三、自動調查案件申請之處理事項。 四、糾舉、彈劾案件之處理事項。 五、地方機關巡察之處理事項。 六、人民書狀、糾舉、彈劾案件、地方機關巡察有關法規之研擬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