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林文程就被彈劾人馮光中擔任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綜理該處全般事務,詎未依法辦理採購事宜,甚至傳出其與得標廠商間利益糾葛情事。該處王組長輕生後,始發現該處現金短少,未保存開啟保險箱事證,致短少原因不明。又其請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協助處理駐處會計業務,顯於法不符,以上各節在在顯示其未依法行政,未善盡監督責任,均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林文程就被彈劾人馮光中擔任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綜理該處全般事務,詎未依法辦理採購事宜,甚至傳出其與得標廠商間利益糾葛情事。該處王組長輕生後,始發現該處現金短少,未保存開啟保險箱事證,致短少原因不明。又其請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協助處理駐處會計業務,顯於法不符,以上各節在在顯示其未依法行政,未善盡監督責任,均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1873.pdf)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林文程就被彈劾人馮光中擔任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綜理該處全般事務,詎未依法辦理採購事宜,甚至傳出其與得標廠商間利益糾葛情事。該處王組長輕生後,始發現該處現金短少,未保存開啟保險箱事證,致短少原因不明。又其請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協助處理駐處會計業務,顯於法不符,以上各節在在顯示其未依法行政,未善盡監督責任,均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林文程就被彈劾人馮光中擔任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綜理該處全般事務,詎未依法辦理採購事宜,甚至傳出其與得標廠商間利益糾葛情事。該處王組長輕生後,始發現該處現金短少,未保存開啟保險箱事證,致短少原因不明。又其請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協助處理駐處會計業務,顯於法不符,以上各節在在顯示其未依法行政,未善盡監督責任,均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1月7日劾字第23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15日 | 113/11/15 上午 11:49:28 |
公告 | 公告113年11月11日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11月11日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3553.pdf) | 公告113年11月11日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變更名冊1131833553.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14日 | 113/11/14 上午 11:01:47 |
公告 | 公告糾正南投縣南投市公所辦理該縣南投市福興段434地號國有土地都市計畫變更為社教用地後,未依規定申辦撥用及興建社區活動中心,又明知卻未主動查報上開434地號及同段407-1、406-2地號等3筆國有土地自83年起遭私人興建大型違建,任其長期違規使用;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均有重大違失案。 | 公告糾正南投縣南投市公所辦理該縣南投市福興段434地號國有土地都市計畫變更為社教用地後,未依規定申辦撥用及興建社區活動中心,又明知卻未主動查報上開434地號及同段407-1、406-2地號等3筆國有土地自83年起遭私人興建大型違建,任其長期違規使用;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均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230472.pdf) | 公告糾正南投縣南投市公所辦理該縣南投市福興段434地號國有土地都市計畫變更為社教用地後,未依規定申辦撥用及興建社區活動中心,又明知卻未主動查報上開434地號及同段407-1、406-2地號等3筆國有土地自83年起遭私人興建大型違建,任其長期違規使用;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均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32200089南投三玄宮案糾正案文-內政部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13日 | 113/11/13 下午 01:58:34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高涌誠就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前檢察官施教文於該檢察署任職期間,遭申訴共4件性騷擾案。其中兩案分別為其於甲女辦公室以言語批評甲女身材,及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會議場所用雙手握住乙女雙手2次。該二申訴案先經彰化地檢署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認定性騷擾成立,復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被彈劾人確有對甲女、乙女實施性騷擾之行為;另查尚有曾任職彰化地檢署A女於109年亦遭受被彈劾人性騷擾,經被彈劾人自承有就此案撰寫道歉書予A女,得認定確有該性騷擾事實。被彈劾人身為司法人員,言行動見觀瞻,其性騷擾A女、甲女及乙女之行為,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等規定,斲傷司法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高涌誠就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前檢察官施教文於該檢察署任職期間,遭申訴共4件性騷擾案。其中兩案分別為其於甲女辦公室以言語批評甲女身材,及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會議場所用雙手握住乙女雙手2次。該二申訴案先經彰化地檢署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認定性騷擾成立,復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被彈劾人確有對甲女、乙女實施性騷擾之行為;另查尚有曾任職彰化地檢署A女於109年亦遭受被彈劾人性騷擾,經被彈劾人自承有就此案撰寫道歉書予A女,得認定確有該性騷擾事實。被彈劾人身為司法人員,言行動見觀瞻,其性騷擾A女、甲女及乙女之行為,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等規定,斲傷司法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1875.pdf) | 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高涌誠就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前檢察官施教文於該檢察署任職期間,遭申訴共4件性騷擾案。其中兩案分別為其於甲女辦公室以言語批評甲女身材,及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會議場所用雙手握住乙女雙手2次。該二申訴案先經彰化地檢署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認定性騷擾成立,復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被彈劾人確有對甲女、乙女實施性騷擾之行為;另查尚有曾任職彰化地檢署A女於109年亦遭受被彈劾人性騷擾,經被彈劾人自承有就此案撰寫道歉書予A女,得認定確有該性騷擾事實。被彈劾人身為司法人員,言行動見觀瞻,其性騷擾A女、甲女及乙女之行為,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等規定,斲傷司法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高涌誠就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前檢察官施教文於該檢察署任職期間,遭申訴共4件性騷擾案。其中兩案分別為其於甲女辦公室以言語批評甲女身材,及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會議場所用雙手握住乙女雙手2次。該二申訴案先經彰化地檢署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認定性騷擾成立,復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被彈劾人確有對甲女、乙女實施性騷擾之行為;另查尚有曾任職彰化地檢署A女於109年亦遭受被彈劾人性騷擾,經被彈劾人自承有就此案撰寫道歉書予A女,得認定確有該性騷擾事實。被彈劾人身為司法人員,言行動見觀瞻,其性騷擾A女、甲女及乙女之行為,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等規定,斲傷司法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1月7日劾字第24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13日 | 113/11/13 上午 11:35:53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張菊芳就李健育於擔任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時對3位女性同仁為性騷擾行為,經改制後之環境部於112年10月27日作成性騷擾成立之決議。另尚有其他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承攬單位女員工亦遭其性騷擾。李健育於辦公或出差期間,利用權勢或職務上之機會,竟對3位申訴人、其餘未申訴之被害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惡行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張菊芳就李健育於擔任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時對3位女性同仁為性騷擾行為,經改制後之環境部於112年10月27日作成性騷擾成立之決議。另尚有其他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承攬單位女員工亦遭其性騷擾。李健育於辦公或出差期間,利用權勢或職務上之機會,竟對3位申訴人、其餘未申訴之被害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惡行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1855.pdf) | 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張菊芳就李健育於擔任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時對3位女性同仁為性騷擾行為,經改制後之環境部於112年10月27日作成性騷擾成立之決議。另尚有其他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承攬單位女員工亦遭其性騷擾。李健育於辦公或出差期間,利用權勢或職務上之機會,竟對3位申訴人、其餘未申訴之被害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惡行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張菊芳就李健育於擔任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時對3位女性同仁為性騷擾行為,經改制後之環境部於112年10月27日作成性騷擾成立之決議。另尚有其他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承攬單位女員工亦遭其性騷擾。李健育於辦公或出差期間,利用權勢或職務上之機會,竟對3位申訴人、其餘未申訴之被害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惡行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1月5日劾字第22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12日 | 113/11/12 下午 04:22:07 |
公告 | 公告113年11月4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11月4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3457.pdf) | 公告113年11月4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3457.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06日 | 113/11/06 上午 10:57:48 |
公告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未依該部公告之《112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辦理112年醫院評鑑,反將臺北區醫學中心家數由8家增加為10家;且未比照歷年作法,於評定會議確認成績並公告,逕率爾增額核定醫學中心,顯已罔顧醫院評鑑程序正義及損害醫院評鑑公信力,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未依該部公告之《112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辦理112年醫院評鑑,反將臺北區醫學中心家數由8家增加為10家;且未比照歷年作法,於評定會議確認成績並公告,逕率爾增額核定醫學中心,顯已罔顧醫院評鑑程序正義及損害醫院評鑑公信力,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4330382.pdf)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未依該部公告之《112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辦理112年醫院評鑑,反將臺北區醫學中心家數由8家增加為10家;且未比照歷年作法,於評定會議確認成績並公告,逕率爾增額核定醫學中心,顯已罔顧醫院評鑑程序正義及損害醫院評鑑公信力,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醫學中心評定案-公布.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01日 | 113/11/01 下午 03:41:31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葉宜津、浦忠成就被彈劾人楊志斌於任職臺東工務段段長期間,辦理「代辦鐵道局東工處『花東電氣化計畫』臺東線砸道工程」採購案件,未依契約規定之履約地點施工,致路線隔斷申請與契約施工路段不同,在未實際對施工成果進行檢查之下,用內容不實砸道檢查紀錄等文件辦理計價,由承商取得工程全部價款,因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承商,所屬臺東工務段7名員工,經一、二審刑事判決有罪,被彈劾人核有審核不實、督導不周,而有履約管理失當及結算驗收欠妥等疏失,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及影響機關形象,核其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葉宜津、浦忠成就被彈劾人楊志斌於任職臺東工務段段長期間,辦理「代辦鐵道局東工處『花東電氣化計畫』臺東線砸道工程」採購案件,未依契約規定之履約地點施工,致路線隔斷申請與契約施工路段不同,在未實際對施工成果進行檢查之下,用內容不實砸道檢查紀錄等文件辦理計價,由承商取得工程全部價款,因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承商,所屬臺東工務段7名員工,經一、二審刑事判決有罪,被彈劾人核有審核不實、督導不周,而有履約管理失當及結算驗收欠妥等疏失,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及影響機關形象,核其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1692.pdf) | 公告監察委員葉宜津、浦忠成就被彈劾人楊志斌於任職臺東工務段段長期間,辦理「代辦鐵道局東工處『花東電氣化計畫』臺東線砸道工程」採購案件,未依契約規定之履約地點施工,致路線隔斷申請與契約施工路段不同,在未實際對施工成果進行檢查之下,用內容不實砸道檢查紀錄等文件辦理計價,由承商取得工程全部價款,因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承商,所屬臺東工務段7名員工,經一、二審刑事判決有罪,被彈劾人核有審核不實、督導不周,而有履約管理失當及結算驗收欠妥等疏失,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及影響機關形象,核其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葉宜津、浦忠成就被彈劾人楊志斌於任職臺東工務段段長期間,辦理「代辦鐵道局東工處『花東電氣化計畫』臺東線砸道工程」採購案件,未依契約規定之履約地點施工,致路線隔斷申請與契約施工路段不同,在未實際對施工成果進行檢查之下,用內容不實砸道檢查紀錄等文件辦理計價,由承商取得工程全部價款,因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承商,所屬臺東工務段7名員工,經一、二審刑事判決有罪,被彈劾人核有審核不實、督導不周,而有履約管理失當及結算驗收欠妥等疏失,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及影響機關形象,核其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0月8日劾字第20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公告監察委員葉宜津、浦忠成就被彈劾人楊志斌於任職臺東工務段段長期間,辦理「代辦鐵道局東工處『花東電氣化計畫』臺東線砸道工程」採購案件,未依契約規定之履約地點施工,致路線隔斷申請與契約施工路段不同,在未實際對施工成果進行檢查之下,用內容不實砸道檢查紀錄等文件辦理計價,由承商取得工程全部價款,因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承商,所屬臺東工務段7名員工,經一、二審刑事判決有罪,被彈劾人核有審核不實、督導不周,而有履約管理失當及結算驗收欠妥等疏失,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及影響機關形象,核其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30日 | 113/10/30 上午 10:37:07 |
公告 | 公告糾正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南跑道歲修工程,連續3日長時間封閉跑道達54小時,雖事前召開4次工作會議,卻僅偏重於技術層面問題,對於是否嚴重影響航班營運,並未深入研究探討列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雖已與鄰近飛航情報區協調採取機動性流量管制措施,惟未解決已在途中之班機起降壅塞問題,致113年3月3日歲修首日航班起降延誤大亂,南跑道封閉期間前後2日準點率分別僅31%、50.5%,影響旅客共5萬7,646人次,引發廣大民怨,亦嚴重斲傷我國際形象,並影響飛航安全,核有嚴重違失案。 | 公告糾正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南跑道歲修工程,連續3日長時間封閉跑道達54小時,雖事前召開4次工作會議,卻僅偏重於技術層面問題,對於是否嚴重影響航班營運,並未深入研究探討列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雖已與鄰近飛航情報區協調採取機動性流量管制措施,惟未解決已在途中之班機起降壅塞問題,致113年3月3日歲修首日航班起降延誤大亂,南跑道封閉期間前後2日準點率分別僅31%、50.5%,影響旅客共5萬7,646人次,引發廣大民怨,亦嚴重斲傷我國際形象,並影響飛航安全,核有嚴重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530301.pdf) | 公告糾正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南跑道歲修工程,連續3日長時間封閉跑道達54小時,雖事前召開4次工作會議,卻僅偏重於技術層面問題,對於是否嚴重影響航班營運,並未深入研究探討列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雖已與鄰近飛航情報區協調採取機動性流量管制措施,惟未解決已在途中之班機起降壅塞問題,致113年3月3日歲修首日航班起降延誤大亂,南跑道封閉期間前後2日準點率分別僅31%、50.5%,影響旅客共5萬7,646人次,引發廣大民怨,亦嚴重斲傷我國際形象,並影響飛航安全,核有嚴重違失案。(附件下載:1132530301發文附件.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24日 | 113/10/24 上午 11:10:34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前副處長王文秀與業者過從甚密,操守有嚴重瑕疵,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未能及早發現而即時處理,顯有監督不周之情事,另於其經檢察官偵辦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而裁定交保後,仍將其調任主管職務,人事管理及任用上顯有重大瑕疵,確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前副處長王文秀與業者過從甚密,操守有嚴重瑕疵,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未能及早發現而即時處理,顯有監督不周之情事,另於其經檢察官偵辦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而裁定交保後,仍將其調任主管職務,人事管理及任用上顯有重大瑕疵,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1930606.pdf) | 公告糾正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前副處長王文秀與業者過從甚密,操守有嚴重瑕疵,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未能及早發現而即時處理,顯有監督不周之情事,另於其經檢察官偵辦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而裁定交保後,仍將其調任主管職務,人事管理及任用上顯有重大瑕疵,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22日 | 113/10/22 上午 11:32:39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核准實施自辦市地重劃時,僅以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面積超過半數同意作為核准依據,未確實審核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及其處理經過情形,且常以涉及私權糾紛為由草率回應異議,對於重劃會估列之費用負擔長期疏於監督審核,顯有不當;自辦市地重劃糾紛頻傳,公益性與必要性長期以來未受重視,相關監督機制未臻完備,開發公司之定位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內政部未能提出有效因應對策,亦無法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審查重劃業務,顯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核准實施自辦市地重劃時,僅以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面積超過半數同意作為核准依據,未確實審核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及其處理經過情形,且常以涉及私權糾紛為由草率回應異議,對於重劃會估列之費用負擔長期疏於監督審核,顯有不當;自辦市地重劃糾紛頻傳,公益性與必要性長期以來未受重視,相關監督機制未臻完備,開發公司之定位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內政部未能提出有效因應對策,亦無法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審查重劃業務,顯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31930607.pdf) | 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核准實施自辦市地重劃時,僅以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面積超過半數同意作為核准依據,未確實審核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及其處理經過情形,且常以涉及私權糾紛為由草率回應異議,對於重劃會估列之費用負擔長期疏於監督審核,顯有不當;自辦市地重劃糾紛頻傳,公益性與必要性長期以來未受重視,相關監督機制未臻完備,開發公司之定位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內政部未能提出有效因應對策,亦無法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審查重劃業務,顯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22日 | 113/10/22 上午 10:38:15 |
公告 | 公告糾正宜蘭縣羅東鎮公所辦理111年度志工餐敘採購案失當,案經法院審認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等情,影響政府形象,核有違失;另該公所主計室未能有效執行預算控管及考核,監辦失當,亦有違失等情案。 | 公告糾正宜蘭縣羅東鎮公所辦理111年度志工餐敘採購案失當,案經法院審認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等情,影響政府形象,核有違失;另該公所主計室未能有效執行預算控管及考核,監辦失當,亦有違失等情案。(本文下載:1131930615.pdf) | 公告糾正宜蘭縣羅東鎮公所辦理111年度志工餐敘採購案失當,案經法院審認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等情,影響政府形象,核有違失;另該公所主計室未能有效執行預算控管及考核,監辦失當,亦有違失等情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22日 | 113/10/22 上午 10:37:57 |
公告 | 公告糾正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組長林文信因涉力暘集團光電案,遭檢察官於113年4月26日以圖利罪嫌起訴,該署未依「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構)處理涉嫌弊案人員行政責任注意事項」規定落實行政調查,率以召開考績委員會檢視起訴書之方式,遽認林員無違法事證,嗣因外界質疑「涉弊官員審光電案恐上下其手」,該署方於113年9月4日倉卒調整其職務,致使林員於檢察官起訴後至調整職務前,仍主持該署光電會議多達13件,並承辦與光電業務有關之電業籌設許可、施工許可等多件公文,該署對於涉弊高階主管人員怠於調整職務,影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核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組長林文信因涉力暘集團光電案,遭檢察官於113年4月26日以圖利罪嫌起訴,該署未依「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構)處理涉嫌弊案人員行政責任注意事項」規定落實行政調查,率以召開考績委員會檢視起訴書之方式,遽認林員無違法事證,嗣因外界質疑「涉弊官員審光電案恐上下其手」,該署方於113年9月4日倉卒調整其職務,致使林員於檢察官起訴後至調整職務前,仍主持該署光電會議多達13件,並承辦與光電業務有關之電業籌設許可、施工許可等多件公文,該署對於涉弊高階主管人員怠於調整職務,影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32230443.pdf) | 公告糾正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組長林文信因涉力暘集團光電案,遭檢察官於113年4月26日以圖利罪嫌起訴,該署未依「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構)處理涉嫌弊案人員行政責任注意事項」規定落實行政調查,率以召開考績委員會檢視起訴書之方式,遽認林員無違法事證,嗣因外界質疑「涉弊官員審光電案恐上下其手」,該署方於113年9月4日倉卒調整其職務,致使林員於檢察官起訴後至調整職務前,仍主持該署光電會議多達13件,並承辦與光電業務有關之電業籌設許可、施工許可等多件公文,該署對於涉弊高階主管人員怠於調整職務,影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13財正15-經濟部1009.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21日 | 113/10/21 下午 04:02:01 |
公告 | 公告糾正「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未落實管理考核,肇生該部烈嶼守備大隊二膽守備隊陳姓上兵日擅自離營失蹤事件;又該員疑由無人看守廢棄通道離島,防衛固守之積極性及嚴整性不足,均核有違失」案。(113國正7) | 公告糾正「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未落實管理考核,肇生該部烈嶼守備大隊二膽守備隊陳姓上兵日擅自離營失蹤事件;又該員疑由無人看守廢棄通道離島,防衛固守之積極性及嚴整性不足,均核有違失」案。(113國正7)(本文下載:1134230214.pdf) | 公告糾正「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未落實管理考核,肇生該部烈嶼守備大隊二膽守備隊陳姓上兵日擅自離營失蹤事件;又該員疑由無人看守廢棄通道離島,防衛固守之積極性及嚴整性不足,均核有違失」案。(113國正7)(附件下載:金門二膽島士兵擅離職守案糾正案文(公告函)1134230214.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21日 | 113/10/21 上午 11:01:01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振昌、林文程就被彈劾人林承家於任職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期間,涉有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振昌、林文程就被彈劾人林承家於任職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期間,涉有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1689.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振昌、林文程就被彈劾人林承家於任職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期間,涉有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1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振昌、林文程就被彈劾人林承家於任職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期間,涉有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0月8日劾字第19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18日 | 113/10/18 下午 02:15:00 |
公告 | 公告113年10月9日及11日廢止第19屆屏東縣長治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10月9日及11日廢止第19屆屏東縣長治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3251.pdf) | 公告113年10月9日及11日廢止第19屆屏東縣長治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325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16日 | 113/10/16 下午 04:05:23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對於二級都委會審查通過之台北啤酒工廠(原建國啤酒場)都市計畫變更案未予公告、立場反覆,且對「新變更案」置身事外,未善盡職責;另內政部對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未訂定明確標準,以致各級政府長期濫用「個案變更」,嚴重影響都市發展,確有違失等情案。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對於二級都委會審查通過之台北啤酒工廠(原建國啤酒場)都市計畫變更案未予公告、立場反覆,且對「新變更案」置身事外,未善盡職責;另內政部對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未訂定明確標準,以致各級政府長期濫用「個案變更」,嚴重影響都市發展,確有違失等情案。(本文下載:1131930551.pdf)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對於二級都委會審查通過之台北啤酒工廠(原建國啤酒場)都市計畫變更案未予公告、立場反覆,且對「新變更案」置身事外,未善盡職責;另內政部對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未訂定明確標準,以致各級政府長期濫用「個案變更」,嚴重影響都市發展,確有違失等情案。(附件下載:建國啤酒廠糾正案(發文版).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01日 | 113/10/01 上午 10:48:59 |
公告 | 公告糾正國立東華大學,教師評鑑法制設計不良,其評鑑辦法雖訂有退場機制,卻發生107、110學年度均有教師評鑑連續未通過仍繼續聘任至退休,不僅未符該校自訂之教師評鑑辦法,亦造成內部紛擾不斷;該校對於陳姓教師(下稱陳師)意圖巧取教師評鑑計分、違反教師請假規則以及私自帶領學生赴大陸地區辦理營隊等情事,迄未妥善處理,致無從端正學術風氣,又對於學生赴陸營隊事宜皆無所悉,對學生安全輕忽草率;辦理產學合作未依據相關規定嚴予把關,詎發生業務單位對於陳師所持顯已逾期3年之契約書率予用印、事後再予否認立案之情事;且該校處理「陳師疑與教學合作廠商董事長有親戚關係涉及利益衝突」之陳情案,未盡職權調查與陳情處理之責,逕自認定「陳師未曾揭露親屬關係」率爾結案,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國立東華大學,教師評鑑法制設計不良,其評鑑辦法雖訂有退場機制,卻發生107、110學年度均有教師評鑑連續未通過仍繼續聘任至退休,不僅未符該校自訂之教師評鑑辦法,亦造成內部紛擾不斷;該校對於陳姓教師(下稱陳師)意圖巧取教師評鑑計分、違反教師請假規則以及私自帶領學生赴大陸地區辦理營隊等情事,迄未妥善處理,致無從端正學術風氣,又對於學生赴陸營隊事宜皆無所悉,對學生安全輕忽草率;辦理產學合作未依據相關規定嚴予把關,詎發生業務單位對於陳師所持顯已逾期3年之契約書率予用印、事後再予否認立案之情事;且該校處理「陳師疑與教學合作廠商董事長有親戚關係涉及利益衝突」之陳情案,未盡職權調查與陳情處理之責,逕自認定「陳師未曾揭露親屬關係」率爾結案,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430457.pdf) | 公告糾正國立東華大學,教師評鑑法制設計不良,其評鑑辦法雖訂有退場機制,卻發生107、110學年度均有教師評鑑連續未通過仍繼續聘任至退休,不僅未符該校自訂之教師評鑑辦法,亦造成內部紛擾不斷;該校對於陳姓教師(下稱陳師)意圖巧取教師評鑑計分、違反教師請假規則以及私自帶領學生赴大陸地區辦理營隊等情事,迄未妥善處理,致無從端正學術風氣,又對於學生赴陸營隊事宜皆無所悉,對學生安全輕忽草率;辦理產學合作未依據相關規定嚴予把關,詎發生業務單位對於陳師所持顯已逾期3年之契約書率予用印、事後再予否認立案之情事;且該校處理「陳師疑與教學合作廠商董事長有親戚關係涉及利益衝突」之陳情案,未盡職權調查與陳情處理之責,逕自認定「陳師未曾揭露親屬關係」率爾結案,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函教育部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9月30日 | 113/09/30 上午 10:40:08 |
公告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疏於督導地方政府負起特殊需求兒少安置資源布建之責任,使其未能依CRC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及替代性照顧政策,定期評估安置在成人機構之特殊需求兒少相關權益,並確保相關安置措施符合兒少最佳利益,核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疏於督導地方政府負起特殊需求兒少安置資源布建之責任,使其未能依CRC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及替代性照顧政策,定期評估安置在成人機構之特殊需求兒少相關權益,並確保相關安置措施符合兒少最佳利益,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34330349.pdf)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疏於督導地方政府負起特殊需求兒少安置資源布建之責任,使其未能依CRC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及替代性照顧政策,定期評估安置在成人機構之特殊需求兒少相關權益,並確保相關安置措施符合兒少最佳利益,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130918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9月27日 | 113/09/27 上午 11:03:43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就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前組長林文信,因涉力○集團光電案,遭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提起公訴,該署雖已將其職務調整為專門委員,惟係派至署長室工作,依專門委員之職務說明書,其工作項目包括「襄助機關首長文稿審核、襄助重要專案及綜合業務之規劃與推動」,工作權責明列「本職務基於職掌上所作適當建議或決定,對本單位或機關業務推展及興革具有影響力或約束力」,該署並未以公文明確禁止林文信處理光電業務,林員現職仍有接觸光電業務之可能,又其擔任光電業務組長職務前後長達4年,其對於光電業務之意見,難謂無實質影響力,為確保行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提案糾舉,經審查決定糾舉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就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前組長林文信,因涉力○集團光電案,遭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提起公訴,該署雖已將其職務調整為專門委員,惟係派至署長室工作,依專門委員之職務說明書,其工作項目包括「襄助機關首長文稿審核、襄助重要專案及綜合業務之規劃與推動」,工作權責明列「本職務基於職掌上所作適當建議或決定,對本單位或機關業務推展及興革具有影響力或約束力」,該署並未以公文明確禁止林文信處理光電業務,林員現職仍有接觸光電業務之可能,又其擔任光電業務組長職務前後長達4年,其對於光電業務之意見,難謂無實質影響力,為確保行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提案糾舉,經審查決定糾舉成立。(本文下載:1130731571.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就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前組長林文信,因涉力○集團光電案,遭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提起公訴,該署雖已將其職務調整為專門委員,惟係派至署長室工作,依專門委員之職務說明書,其工作項目包括「襄助機關首長文稿審核、襄助重要專案及綜合業務之規劃與推動」,工作權責明列「本職務基於職掌上所作適當建議或決定,對本單位或機關業務推展及興革具有影響力或約束力」,該署並未以公文明確禁止林文信處理光電業務,林員現職仍有接觸光電業務之可能,又其擔任光電業務組長職務前後長達4年,其對於光電業務之意見,難謂無實質影響力,為確保行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提案糾舉,經審查決定糾舉成立。(附件下載:113年糾字第1號糾舉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就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前組長林文信,因涉力○集團光電案,遭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提起公訴,該署雖已將其職務調整為專門委員,惟係派至署長室工作,依專門委員之職務說明書,其工作項目包括「襄助機關首長文稿審核、襄助重要專案及綜合業務之規劃與推動」,工作權責明列「本職務基於職掌上所作適當建議或決定,對本單位或機關業務推展及興革具有影響力或約束力」,該署並未以公文明確禁止林文信處理光電業務,林員現職仍有接觸光電業務之可能,又其擔任光電業務組長職務前後長達4年,其對於光電業務之意見,難謂無實質影響力,為確保行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提案糾舉,經審查決定糾舉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9月20日糾字第1號糾舉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就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前組長林文信,因涉力○集團光電案,遭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提起公訴,該署雖已將其職務調整為專門委員,惟係派至署長室工作,依專門委員之職務說明書,其工作項目包括「襄助機關首長文稿審核、襄助重要專案及綜合業務之規劃與推動」,工作權責明列「本職務基於職掌上所作適當建議或決定,對本單位或機關業務推展及興革具有影響力或約束力」,該署並未以公文明確禁止林文信處理光電業務,林員現職仍有接觸光電業務之可能,又其擔任光電業務組長職務前後長達4年,其對於光電業務之意見,難謂無實質影響力,為確保行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提案糾舉,經審查決定糾舉成立。(附件下載:113年糾字第1號糾舉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9月24日 | 113/09/24 下午 03:2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