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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菊芳 監察委員

張菊芳
張菊芳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案名
115/07/16115教正0012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新竹市政府辦理新竹市立棒球場興整建計畫,未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踐行「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程序即貿然啟用;統包商負責設計與施工成果未能達到契約規定之效能標準,有安全疑慮;新竹市政府及教育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未慮本案「專案管理」與「監造」併辦特性,查核意見錯誤指示造成球員兼裁判,有失督導專業;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投標須知將建築物監造訂為「主要部分」,廠商資格卻容許技師事務所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違反建築法第13條規定;辦理統包工程契約變更時增購原招標減項內容,衍生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頒之「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執行錯誤態樣」情事,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5/07/14115交正0005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基隆市環境保護局辦理旭川河水質改善現地處理工程、田寮河水質改善現地處理及水環境營造工程,施工廠商橋福公司於履約期間,有多項機電設備及土建工程未依契約圖說施作或甚至未施作,機關查驗人員未依政府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確實查驗該等工項,仍予以審認合格、同意結算付款,顯未依政府採購法訂定檢驗標準,落實分段查驗及驗收作業。時任環保局局長、副局長、技正等主管人員亦未能及時發現錯誤並導正,顯未善盡採購督導考核之責。該二工程完工後無法正常使用,迄未發揮應有功能,嚴重影響機關權益,損及政府施政形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5/07/08115財正0009王麗珍委員、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提: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下稱中油煉製事業部)辦理冰水機案等採購案件,涉有嚴重系統性結構問題,導致該事業部前執行長得以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撤換持不同意見之承辦主管,全然配合廠商報價,預算大幅虛增,更有標案正式公告招標前,即私自將辦理進度(或標案資訊)告知特定廠商,讓其得於提前備標;違法偏袒屬意廠商,而執意勸退其他有投標意願廠商。又未報請主管機關釋疑,即自行放寬投標廠商行業限制,未覈實審查其資格,容任不具專業登記廠商跨業投標。該事業部辦理標案,片面要求廠商配合增設工程項目設施,未依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導致標案淪為該事業部主管索賄標的;又所屬人員藉洩露應秘密標案文件,收受廠商不正利益。且該事業部發放貴賓證予不適格工程標案掮客,任其憑藉該事業部主管分身權勢,自由進出辦公室探知標案資訊,並要脅該事業部人員。另於重大弊案發生後,中油公司未確依規定重辦涉案人等考績,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5/06/09115交正0004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陳景峻委員提,交通部督導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原計畫期程由民國(下同)106年至113年止,包含4項子計畫16項工程,推動至今進度落後,僅「ATP地上設備效能提升」如期完成,其餘子計畫項下各工程皆有落後,部分工程執行期程展延至118年,且該公司辦理新型電子式遮斷機(下稱新型遮斷機安裝)案,未依期限完成原型機樣品測試,逾期長達305個日曆天,已逾契約列管工期,卻僅完成安裝396套占27.81%,又在安裝後屢生異常現象,至113年底達205次,原因為「環境因子」居冠,達91次占44.39%,又籌劃中央行車控制中心配合企業總部搬遷至南港,惟未審酌都市更新審議程序作業冗長,未能合理擬定工程發包施工期程,且總部搬遷決策前後反覆,耽延建置現代化中央行車控制系統(下稱CTC系統建置)案推動,另未就該工程各項作業詳擬計畫期程表,無法確實掌握實際進度及作業完成里程碑,嗣又辦理CTC系統建置案規劃設計服務採購,因新增需求逾原契約服務範圍而終止契約,耗費設計服務費新臺幣345萬餘元,經重新採購辦理基本設計,然內部經歷3年5個月始完成審查,致原核定工程期程由112年須延長至118年,執行進度嚴重落後等疏失,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5/05/21115國正0002林委員文程、王委員麗珍及張委員菊芳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釋出歐欣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作業時,未儘速辦理釋股相關作業,罔顧該公司處於逐年持續發生虧損情形,推諉消極。截至113年底,該會所持有該公司股東權益,減損比率達34.57%,已嚴重損害政府權益;歷年來雖派有董事參與該公司之經營,然長久以來均未能覺察該公司之空白票據及公司印鑑,竟係由董事長一人保管運用之重大內部控制疏漏,肇致該公司發生重大財務風險及損害,該會對於維護政府股權之態度過於被動、消極,未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此外,該會竟未要求應於該公司財務報表中,揭露該公司前董事長擅自簽訂土地買賣契約之相關重大資訊等,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5/04/15115司正0002王美玉委員、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辦理「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新(擴)建工程中長程個案計畫」,怠於修正計畫,且工程未能如期如質完成,致計畫紓解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問題等預期效益遲遲無法達成,亦尚無法成為國內首座智慧監獄,難以提升我國矯正及人權形象。又,法務部矯正署亦未善盡督導該監之責,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5/03/18115社正0003葉大華委員、張菊芳委員提:花蓮縣政府辦理所轄兒少保護案件,針對具有藥癮背景之高風險家庭,未能落實社會安全網「一主責、多協力」跨網絡資訊共享與實質處遇。該府早於113年2月處遇甲童時,即知悉照顧者宋女與陳男均為毒品列管人口,卻未依規定將藥癮議題納入個案計畫,亦未與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或司法單位建立聯繫,致使衛政與社政橫向協處機制失靈,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之國家積極保護義務。復於同年4月乙童疑似受虐通報時,該府不僅因天災與連假延遲派案,更於分流評估時嚴重忽略照顧者藥癮風險,且未依作業程序尋求「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專業研判,輕率判定為非緊急案件,導致乙童隨即受虐不治。嗣後宋女懷孕至產下丙童期間,該府雖已知悉宋女極度不適任親職並提起獨立告訴,卻仍未能落實產前預警,且於丙童出生後,無視照顧者之複合性風險,率爾簽署安全計畫並將丙童置於高風險環境,甚至在失聯後未積極啟動查找機制,終致丙童亦不幸遭虐死亡,顯見該府自調查、評估至處遇計畫執行均有重大疏漏,未能踐行《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生存及發展權之意旨,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5/03/12115教正0002田秋堇委員、張菊芳委員提:高雄市甲國小於112年3月及5月經檢舉,分別知悉各有2名男性學生遭行為人男教師(下稱蘇師)為不當行為後,竟認為學生「無心生畏懼」而未命蘇師請假或暫時予以停聘等情,輕忽師生權勢不對等關係,亦未考量兒童性侵害案件之特殊性,以致蘇師遭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後逾3個月期間,仍在校任教、未完全阻絕與學生接觸之機會;又因蘇師遭羈押禁見,致遲至隔年始完成部分調查報告,已逾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定之調查期限;對於拒絕受訪之受害學生,僅簽署權利義務告知書,卻未進行調查、未依現有事實釐清及提出調查報告即予結案;對於蘇師長期課後獨自接觸男學生缺乏警覺,且社團巡堂及監督管理機制闕如,肇致未發現蘇師長達十餘年對二十餘名學生之嚴重犯行,且曾有學生反映後卻未依法即時通報及調查,以上各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怠未督導甲國小掌握調查處理進度及確實糾正學校,對性別事件通報與處理機制監督失靈,貽誤案件處理時機,顯有監督不周之責,影響受害學生權益甚明,甲國小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5教正2)...詳全文
115/02/12115社正0002紀惠容委員、葉大華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新北市政府未落實性侵害加害人社區監控、風險評估等事項,各權責單位又欠缺橫向聯繫之整體規劃,致兒少性侵加害人出獄後,長期違法開設兒童短期補習班,藉機猥褻多名兒童及拍攝性影像;亦未善盡學生輔導諮商之責,本案受害兒童眾多且橫跨多校,卻遲至事發半年後始函請各校自行檢視輔導機制並調查潛在受害者,錯失事前防治及保護受害兒童先機,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4/09/16114內正0018張菊芳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前偵查隊隊長陳彥錦於111年5月31日晚間至6月1日凌晨值勤時,於該分局內違紀飲酒並性侵屬員,嚴重影響民眾對於警察機關之觀感與信賴;另查,其利用偵查隊長權勢,於109年至111年間對同一屬員5度犯案,涉犯1件性騷擾、4件妨害性自主案,被害人囿於權勢不對等及警界文化,而長期隱忍。該分局未能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意旨,採取適當且有效之措施,善盡防治性騷擾之責,且對於重要幹部的品德操守考核監督不周,復未注意關懷基層員警身心狀況有無異常,及早發現問題,機先妥處,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4/09/16114內正0019田秋堇委員、張菊芳委員、林盛豐委員提,據內政部統計,我國屋齡逾30年以上的老屋已達500萬戶,又臺北市政府受理通報外牆磁磚剝落案件,屋齡達30年以上者占比約93%。而自102年起,媒體即陸續報導大樓外牆磁磚剝落傷人,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內政部雖曾於103年3月至105年6月召開研商會議,擬將外牆飾材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制度,惟迄今9年餘,未有進一步作為,明顯輕忽公共安全。又,該部雖曾於103年5月函請各地方政府訂定外牆飾材相關巡查、列管及通報之管理機制,惟迄至113年5月彙整辦理情形,卻發現各地方政府有寬嚴不一,甚至未訂定者,更見該部對於老舊建築物外牆飾材之檢查、巡查、列管、維護管理等,欠缺全面性及系統性規範,亦無相關督導考核機制,難以有效提升老舊建築物之公共安全。另現行建築法規在建築物規劃設計及建造施工階段均欠缺明確規範,且缺乏後續維修規劃,以上均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4/08/21114國正0005張菊芳委員、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提「國防部陸軍司令部111年辦理「○○營區119等4棟兵舍及餐廳整修工程」、「○○營區116等2棟兵舍整修工程」、「○○營區排水系統暨道路整修工程」3案採購,招標機關無正當理由,逕依投標須知說明,略以:契約單價以機關預算單價調整廠商單價辦理,顯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頒「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之一;另辦理「○○營區119等4棟兵舍及餐廳整修工程」,承攬廠商提報之屋頂防水塗料送審資料與圖說規定之試驗方法數值未符;○○樓RF層樓梯間牆面之防水層高度僅50公分,與契約規定之施作高度100公分未符;監造單位審查承攬廠商提報之防水工程分項施工計畫,廠商未附施工人員相關技術證照文件供查驗,施工期間亦未見渠等到場簽證紀錄,均核與契約規定未符,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4/08/06114財正0013郭文東委員、陳景峻委員、張菊芳委員提:花蓮縣政府暨所屬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及112年度執行「肉品批發市場畜產品冷鏈設施(備)補助計畫」所辦理之相關採購案,竟發生廠商同時辦理設計、監造及執行專案管理,監督機制形同虛設;未經同意擅自變更計畫內容增購車輛;於工程施工階段,未有效督促監造廠商落實查驗;設備並未安裝,竟仍認定符合契約規範而同意驗收;以及花蓮縣政府未善盡督導,實地查核之監督機制,形同虛設等,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4/07/03114內正0012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陳景峻委員提,中央於109至111年透過本案一般性補助款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依當時適用「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一般性補助款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作業要點」第1點之規定,原內政部營建署負責地方政府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之工程審查、執行進度掌控及督導查核等工作,惟該署對於地方政府提報之相關資料未能確實審查(核),亦未確實管控地方政府提報季報表及支用補助款情形,且缺乏有效之執行進度列管機制,顯未能善盡審查及督導之責,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4/06/19114國正0001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外交部對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下稱駐關處)辦理財產物品管理、例行盤點等事宜之相關異常,未能主動調查,致未能機先發現弊端,直到民眾提出檢舉,該部始發現駐關處長期未依法行政,怠於公有財產之管理與盤點。該處相關人員對財產管理規範之基本認知不足,顯示外交部派任前相關教育訓練成效不彰,使駐外館處庶務管理鬆散,內控機制形同虛設,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4/06/04114財正0011王麗珍委員、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訂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考核獎懲注意事項」(下稱「獎懲注意事項」)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規定所屬人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不論罪名倘經法院諭知緩刑或准予易科罰金者,即可不予解僱除名或免職,與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規定相悖;又「獎懲注意事項」雖規定所屬人員因涉貪行為繫屬訴訟程序者應予停職,然並未落實執行,復發生涉貪人員於羈押中,在移付懲戒前未完備停職處分,致其後該人員獲准停押後申請復職未獲准後,提起訴訟而該公司遭判決敗訴,造成公司損失;且對所屬人員涉貪案件未建立完整追蹤機制,因不知判決終局結果,而未依規定處置,人事管理已有疏漏外,亦可能因逾時限,而未能依法請求發還貪瀆案件犯罪所得,影響公司權益;且該公司「煉製事業部工作人員獎懲評議委員會」及「大林煉油廠工作人員獎懲評議委員會」,主要任務為「調查案件事實」及「簽議獎懲意見」,且決議僅作為廠長及執行長核定參考,惟竟發生決議事由與事實不符及引據內部規定錯誤情形,然單位主管均未盡複核之責,嚴重斲傷公司治理,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4/05/21114社正0005葉大華委員、王幼玲委員、張菊芳委員提:112年12月發生男童於接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下稱兒盟)收出養媒合服務期間,遭該會合作居家托育人員虐待致死,衛生福利部為審核管理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主管機關,卻於本案發生後查核兒盟始發現其收出養媒合服務程序及機制上存有7項缺失,每年之業務檢查及定期評鑑皆未發現,衛福部於收出養媒合服務監督顯有不周,並怠於就是類兒少之委託出養措施進行法規之檢討修正,造成本案於社會安全網之漏接,核有怠失;新北市政府提供A童家庭脆弱家庭服務,轉介A童予兒盟進行出養媒合服務後,多被動接受兒盟之決策與片面資訊,A童安置於劉姓保母家中期間,皆未能親見訪視,顯未落實整合性服務,錯失發現A童受虐契機,並於A童112年12月24日遭虐死後3個月餘才召開會議精進檢討,對維護A童生存與發展權益顯有不力,核有違失;劉姓保母及其妹均為依法向臺北市政府辦理居家托育服務登記之保母,卻發生受托A童於托育期間遭其虐待致死案件,臺北市政府未確實查核,對於居家托育人員之輔導管理、監督與檢查流於形式,致使A童長期處於不適合幼童成長之環境,未善盡保障兒童生命、生存與發展權益之責,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4/03/06114內正0006張菊芳委員、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提,行政院對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草案之審議及政策指導未能積極有效,致立法進程延宕;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前營建署)訂定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位階過低,缺乏法律授權且與相關法規範疇重疊,權責不清、廢棄物認定標準模糊,造成執法困難及地方標準不一等缺失。又該方案欠缺有效追蹤及科技監測系統,導致非法棄置頻傳;該署怠於推動專法立法,未能有效協調相關部會;迄未制定GPS車輛軌跡監控系統之機制,亦未建立跨縣市合作平台,致資訊交流不足,且未正視土質去化管道受限或遭排擠問題,相關管理機制未臻完善,行政院及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4/02/13114教正0005田秋堇委員、張菊芳委員提: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對於該校A生自殺身亡前,疑似常遭師長搜查書包等不當對待情事,未依規定於5日內召開校事會議處理;對於陳訴學務主任不當管教的陳情案,任由學務主任自行調查其被檢舉之違失行為,違反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另該校忽略A生行為的原因及反應的意義,一再以懲處方式處理,明顯漠視自殺防治教育。此外,該校對於畢業B生疑遭該校主任教官性騷擾情事,未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及調查,且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亦未確實查證即函復陳情人,嚴重損及學生權益,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4教正5) ...詳全文
114/02/11114交正0001張菊芳委員、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提,交通部觀光署對於所轄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管理處)經管之橋梁、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興建橋梁之養護作業,雖已於「風景特定區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建立相關養護及督導考核機制,卻未能依要點善盡督導及考核責任,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