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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鼎銘 監察委員

賴鼎銘
賴鼎銘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14/08/14114教正0015賴鼎銘委員、葉宜津委員、蕭自佑委員提: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下稱澎科大)前於民國(下同)98年至99年間辦理陳O國之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聘任案,惟迄查無相關年資審議紀錄,嗣後雖針對渠聘任無效案逐級審議,又因程序瑕疵,經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2度決議駁回或撤銷再申訴,迄未定案,足見,澎科大認事用法多有違誤;又,澎科大就「水肺潛水船艇操作實務增能培訓案」之產學合作案,自承並無安排學生實習之內容,迄查無學生實習等情事,實難謂符計畫目的與產學合作之法定宗旨,況該校自始未依合約覈實確認船艇之出航情況,並任由系所簽訂未正式立案之契約書備忘錄,更擅以通訊軟體同意廠商延長合約而續行使用船艇,嗣遭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查獲涉有違法採捕等情事,整體履約管理鬆散,便宜行事且舉措失當,以上各節,均核有重大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4教正15) ...詳全文
114/08/14114教正0017浦忠成委員、賴鼎銘委員提:教育部暨所屬國立臺灣大學(經管該校實驗林及山地實驗農場)、國立中興大學(經管惠蓀林場)與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經管達仁林場),長期利用位屬原住民族地區(傳統領域)之林(農)場土地及自然資源,從事教學研究並獲有收益,本已影響原住民族生存發展至鉅,卻不思依法與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實質有效之共管機制;教育部與國立臺灣大學對南投縣鄒族鹿楮大社土地流失真相調查報告雖已知之甚詳,均無續處作為,任由違法濫墾占用情事橫生,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原住民族事務中央主管機關,亦未召開及推動任何協商措施與和解會議,更自民國(下同)96年底實施「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以來,明知共管機制實際運作流於形式而未能提出有效解決方法,卻處處受制於各資源治理機關之管理權限而自失原住民族事務中央主管機關立場,又對原住民族排除萬難就上開3校林(農)場範圍內所提報彌足珍貴之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劃設成果,竟於107年受理後迄今仍未依法完成審查並公告,影響共管機制之運作,顯均與憲法增修條文、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有關保障原住民族權利及資源共管之意旨有違,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4教正17) ...詳全文
114/07/17114國正0003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浦忠成委員提「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對於國軍義務役役期延長為1年並自113年起實施之政策,未能預先規劃完善準備,肇致1年期義務役士兵於進訓基地之際發生幹部及裝備不足等情,均有違失。」之糾正案。(114國正3)...詳全文
114/07/10114教正0013施錦芳委員、范巽綠委員、賴鼎銘委員提:國立臺北大學為避免高達4萬4,218平方公尺之臺北校區土地未利用而遭回收,同時解決校區養護財源不足之問題,爰推動民生及建國校區BOT案,惟該兩BOT案不僅挹注學校財源有限,且開發興建項目與大學「研究學術,培育人才」之目的有間;另該校將合江校區部分宿舍出租給私立高中職作為學生宿舍,且未依規定將管有之商業區、住宅區土地及道路用地撥交主管機關,均有違失。而教育部對於該校兩BOT案,草率認定其開發興建項目為「文教設施」並授權校方據以執行,又對於該校臺北校區土地,未能基於國家整體高等教育資源配置及學校校務發展之實際需求,統籌規劃並監督該校依規定辦理撥交事宜,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14教正13) ...詳全文
114/06/10114交正0005蔡崇義委員、賴鼎銘委員、王麗珍委員提,石碇區公所放任縱容黃志仁前往會勘災害現場,皆搭乘廠商之座車;「雲台山工程」 及「山頂的店工程」 施工逾期,該公所未對高O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高O公司)處以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下同)54萬7,707元;亦未查覺設計監造之旺O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陳OO於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下稱搶災工程)事後製作設計圖說 ;另搶災工程之驗收,該公所未派政風人員監驗及年底才一起驗收;且搶災工程稽核之改善,因循敷衍;又怠於依政府採購法對高O等公司為裁罰、刊登採購公報、停權處分及追繳2倍不正利益等情,石碇區公所辦理搶災工程等採購案,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4/04/08114交正0003賴鼎銘委員、葉宜津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下稱移民署)、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銀行)及國家安全局(下稱國安局)分別於108年至112年間辦理防彈配備採購案,經查警政署與臺灣銀行所採購防彈衣內外襯套之中文說明標籤,有以複貼方式更新製造日期與出場序號情形;移民署、臺灣銀行及警政署採購之防彈衣,其防彈纖維布,或有非契約約定字樣,或非「原廠證明書」所載明之廠商產品,此外於辦理採購案驗收時,廠商提供書面文件之重要日期時序倒置,顯有錯誤與不合理情事等,詎前開機關(構)竟均未能發現上開履約重大瑕疵問題而予驗收合格,肇致得標廠商涉有將驗收不合格之防彈衣,轉作為上開採購案履約標的交貨之重大疑慮。另,國安局辦理防彈配備採購案,得標廠商未依契約檢附相關產品運送證明文件,且防彈背心及公事包檢測報告內容顯有異常情事;臺灣銀行採購之防彈頭盔,得標廠商未出具防彈頭盔材質之原廠證明書及新品保證書,疑似使用大陸地區產品等,然國安局與臺灣銀行竟仍率予通過驗收。經核前開機關(構)之驗收作業,確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詳全文
114/02/13114教正0006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葉宜津委員提:國立東華大學理工一館於民國(下同)113年4月3日上午因天然災害(地震致電氣因素或化學品翻覆等複合因素)起火燃燒,其中B棟物理系於第一時間掌控火勢而得以滅火,D棟化學系卻因實驗室內化學品貯存不當、化學品櫃未妥適固定、未設置化學品清單、未適當執行應變、化學品危害通識制度不足等原因,導致消防人員難以入室搜尋火點並進行災害搶救,又因存放大量書籍、化學品及化學氣體管線連通,造成火勢蔓延及化學反應爆炸而致該棟建築損毀,東華大學實難辭管理失當之責,且與教育部108年4月編訂「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有間,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4教正6) ...詳全文
113/12/19113國正0012賴鼎銘委員、王麗珍委員、蕭自佑委員提:海軍劍龍級海虎潛艦於112年12月21日執行任務偵巡時,因「後救難浮標」非預期釋放,該艦艦長派員上甲板處理回收作業及後續救援人員等節失當,致出艙11人中有7人陸續吊掛舷邊,其中6人因安全索反覆纏絞變形斷裂落海,迄今仍有3人失聯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國正12)...詳全文
113/12/12113教正0019賴鼎銘委員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教育部國教署)對於雲林縣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長期未依私立學校法第52條及第53條等規定將預、決算書等會計報告報送教育部備查,處置消極,以致該校得以逃避遭盤點檢視財務狀況是否正常,教育部國教署亦無從掌握該校實際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所定預警學校或專案輔導學校指標,財務監督機制形同失靈,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19) ...詳全文
113/11/21113國正0009林文程委員、葉宜津委員、賴鼎銘委員提:「陸軍司令部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下稱三支部)彈藥庫辦理馬祖超儲120迫擊砲彈回運,彈藥異動單清楚載明戰備彈、訓練彈各若干發,基隆彈藥分庫接收後,經『特別檢查』,判定火工件須更換,變更彈藥等級,將原列2級(堪用品)改列7級(待修),並陳報三支部核定,則肇案之迫砲彈本應逕送整修所整修,不可能將之撥交部隊使用,惟該分庫竟將該高風險7級彈採為駐地訓練用彈,忽略其火工風險,事後則以【撥發前檢分】、『戰備彈/訓練彈帳籍管制區分』云云,掩飾其作業之違失。另本院調查發現,國軍現囤120公厘迫砲高爆彈計31.2萬餘發,其中竟高達17.6萬餘發(56.8%)年限超過30年,顯見國軍部隊為求績效,捨老彈不用,致老批號彈藥推陳成效不彰,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國正9)...詳全文
113/11/07113內正0013113年2月14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於金門水域查緝中國三無船發生擦撞翻覆事件;經查,海巡署明知兩岸灰色衝突情勢嚴峻,值勤時卻未全程蒐證錄影、緊追時未向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明確違反「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岸、海聯合勤務巡防區指揮部勤指中心實施計畫」、「海岸巡防機關狀況通報作業程序」等規定;另查海巡署浮濫核定CP艇單艇執勤,亦有違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多功能艇執勤要點」所訂子母艇共勤原則之精神,導致本案責任無法釐清、事實難以還原、正當執法反遭挑戰,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難辭其咎,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3/09/12113教正0017田秋堇委員、賴鼎銘委員提:國立東華大學(下稱東華大學)之教師評鑑法制設計不良,其評鑑辦法雖訂有退場機制,卻發生107、110學年度均有教師評鑑連續未通過卻繼續聘任至退休,不僅未符該校自訂之教師評鑑辦法,亦造成內部紛擾不斷;該校對於陳姓教師(下稱陳師)意圖巧取教師評鑑計分、違反教師請假規則以及私自帶領學生赴大陸地區辦理營隊等情事,迄未妥盡處理致無從端正學術風氣,又對於學生赴陸營隊事宜皆無所悉,對學生安全輕忽草率;辦理產學合作卻未依據相關規定嚴予把關,詎發生業務單位對於陳師所持顯已逾期3年之契約書率予用印、事後再予否認立案之情事;且該校處理「陳師疑與教學合作廠商董事長有親戚關係涉及利益衝突」之陳情案,未盡職權調查與陳情處理之責,逕自認定「陳師未曾揭露親屬關係」率爾結案,核有違失。教育部依法自應對東華大學妥予行政監督,惟該部對東華大學束手無策,迄無任何處置,所為恐令大學自治權無限擴張,亦斲傷政府威信,實非允當。爰此,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17) ...詳全文
113/09/11113司正0011葉宜津委員、浦忠成委員、賴鼎銘委員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屬就朱國榮利用海葵颱風,戶外監視器影像不清,躲藏船艙逃亡出境乙事,固使用27分鐘為船舶檢查,但並未詳細檢查「TOPSPEED」遊艇之儲藏室空間、食物儲藏室、廚房空間、冷凍(藏)櫃空間 、船員室空間、駕駛(艙)台空間、機艙空間、水櫃空間、油櫃空間等足以藏匿人員之空間,而未能於船舶出港前先期查獲,致朱國榮逃離出境,執法時顯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3/09/04113財正0013蕭自佑委員、賴鼎銘委員、葉宜津委員提:經濟部水利署為全國水庫中央主管機關,依據自來水法規定統籌指揮調度各區用水,並結合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運用翡翠水庫,使更多民眾使用臺北水源特定區保護良好之翡翠水源,經統計翡翠水庫歷年放水量中,該局對外號稱原水利用率多達9成以上,惟實際提供民生用水占比僅有30.08%,扣除防洪運轉操作所需洩洪等因素外,其餘仍有過半數的55.72%(每年約5億噸)、品質良好之翡翠水源,放水發電後即流向大海,變相造成1.5個翡翠水庫有效蓄水量流失,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3/08/07113財正0011蔡崇義委員、賴鼎銘委員提:im.B詐欺案發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係採取「鼓勵銀行與P2P借貸平臺業者合作」模式,以求間接促進P2P平臺業者之營運發展,政府並未有强力監管作為。惟該會雖已責由銀行公會研議「銀行與網路借貸平台業者建立業務關係審查實務參考做法」(下稱「P2P業務關係審查實務參考做法」),並經金管會同意備查後實施。惟im.B平臺案爆發後,該平臺所宣稱之5家合作銀行,經金管會要求各該銀行稽核單位自行查核,雖均回報未違反前揭參考做法;然金管會實地查核後,發現竟有4家銀行並未落實前揭參考做法要求,足見金管會輕忽銀行對相關規定之遵行程度,核有明顯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3/05/08113財正0005葉宜津委員、蕭自佑委員、賴鼎銘委員提:經濟部辦理彰濱工業區海域範圍設置太陽光電標租案,未於投標須知設計「電價回饋金」下限比率,復又降低回饋金評選比重,衍生低回饋金廠商得標,肇致國庫20年減收將近新臺幣70億元,另評選過程中有顯不合理或明顯差異之情形,主管機關均未予處置,嗣廠商得標後未滿週年旋即轉賣,遭經濟部要求買回並主導經營權,廠商則以甲、乙種特別股型式回復經濟部,惟擁有表決權、分配股息、紅利、分派剩餘財產等實際權利僅餘1成,有違契約規定等情,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3/05/08113財正0007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賴鼎銘委員提:台電公司審議立式車床採購規格,以年代久遠無相關採購資料為由,僅制定最大加工工件尺寸及載重為規格要求,卻於6米立式車床地基綁定專利工法,嗣於2.7米立式車床未能參採市場常用規格,而以特定廠商產製之規範作為招標文件,顯見規格審議已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有失政府採購法所定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另該公司執行立式車床採購訪價作業,係以產品特殊規格訪價不易為由,遂由主辦部門提供承作過或洽詢規格之廠商,以傳真報價單辦理詢價作業,且以規範內容過於複雜,逕以廠商報價後以最低價再酌減方式,作為採購底價訂定標準,顯見訪價作業已有失客觀,損及政府採購權益;又辦理採購過程,查有採購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遭到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起訴,嗣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判處有罪之刑事責任外,依本判決之判決事實,顯見台電公司未能落實主管平時考核、人事升遷與內部控制及員工廉政倫理規範教育,致無法掌握風險預警資料之建置及管控作業,損及政府與台電公司形象,核其相關作為,均顯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3/03/21113國正0004蔡崇義委員、賴鼎銘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委託行政法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製『戰術型近程無人飛行載具』,中科院於後續辦理組件採購案『垂直起降無人機製作等3項』採購有不合理評選之情事,且原評選優勝者採用失標廠商協力廠商之光學產品交貨,違反採購公平精神,而陸軍司令部及中科院在本案建案及作戰需求規劃階段作業未臻周全,未明確以目標為導向提出需求,未充分考量成本因素,致外界於本案採購有依特定規格而限制競爭之疑慮等,國防部身為中科院之監督機關,陸軍司令部為委製機關,對於中科院辦理本案採購明顯督導不周,均核有怠失」糾正案。(113國正4)...詳全文
113/03/21113國正0005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國防部面對中國以無人機頻頻襲擾金門駐軍,亟需獲取無人機干擾設備予以反制,惟國防部未循正常預算及武器獲取程序,卻以委託研究的名義向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申請預算,欲藉此快速獲取2套無人機干擾設備;又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無人機反制系統委託研究案遴選過程中,查有未落實要求參選同一團隊廠商提供合作意向書或其他合作書面證明文件,影響評選之公正性及後續執行成效,另事前已明知參與廠商技術能力不足,無法達成預期成效,仍堅持辦理該委託研究案,並遴選一家廠商進行兩套相同的設備研究,且對於該委託研究案及與日後陸軍無人機反制系統建案關係,亦未能對外充分說明,肇致外界誤解及對本案之陳訴,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113國正5)...詳全文
113/03/12113交正0001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賴鼎銘委員提,行政罰法第25條規定: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者,應分別處罰之。交通部長期未檢討「吊銷車牌處分中斷吊扣車牌處分」之合法性,致生「代辦業者勾結員警不實舉發,使吊扣牌照車輛以吊銷處分重行領牌上路」之監理作業漏洞,統計民國(下同)107年至111年有逾8千輛吊扣牌照之重大違規車輛,得以再由員警舉發違規行為並吊銷牌照的方式「合法」上路;且該部於107年11月19日以函釋排除道交條例第12條第3項員警舉發吊扣期間行駛之車輛應「移置保管」之羈束處分,允許車主得自行或委託他人將車輛「拖離」,滋生舞弊空間,衍生跨地區及涉案人數眾多的嚴重弊案,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