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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麗瓊 監察委員

蘇麗瓊
蘇麗瓊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13/04/16113內正0004王美玉委員、蘇麗瓊委員、鴻義章委員提,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未覈實評估「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106至111年度)中長程計畫」財務收益,竟將全國29座原住民族地方文物館及其周邊產業之產值,推估為該計畫之營運收益,財務規劃不確實,虛列計畫效益,原住民族委員會亦未確實審查,均有疏失;又,查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主要收益來源為門票收入,進入後疫情時代,國內外旅遊復甦,惟該園區112年度較107年度遊客數縮減幅度近4成6,致112年度該園區決算短絀近4億元,且112年度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遊客回升狀況明顯劣於六堆客家文化園區,顯然原住民族委員會亦疏於督導,未按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意見採取有效提升園區營運收入及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等措施;另,該中心僅以遊園車陸續達報廢年限之車輛數,作為評估須購置遊園車之依據,肇致106年至109年購置之8輛遊園車呈現低度使用,確有未當;又,園區現有駕駛外包人力編制僅7人,卻有15輛遊園車,後續汰舊後仍留用10輛,任由耗費鉅資購置之遊園車使用率偏低或閒置,原住民族委員會亦未善盡督導責任,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3/01/16113內正0001林盛豐委員、蘇麗瓊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該市都市計畫「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於案內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據以合計給予按基準容積(以「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560%計算)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18,463.2㎡),並已逾越(牴觸)該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該等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而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臺北市政府及所屬都市計畫委員會與都市發展局於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3/01/11113教正0002范巽綠委員、蘇麗瓊委員、林盛豐委員提: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自87年施行以來,已歷6次修正,相關規定益趨繁瑣,而興辦單位多半不諳公共藝術,也不耐繁雜的執行過程,往往藉「行政代辦」之名,行「全部委辦」之實。少數代辦甚至索取回扣、與得標公司有重大異常關聯,已成為利益集團統籌與利益分配者。文化部始終以未接獲陳情檢舉為由,對特定代辦壟斷4成以上案件之客觀事實以及各種不合理態樣視若無睹、充耳不聞,有失主管機關立場。又文化部專家學者名不副實,致興辦單位無法採購出藝術性較高的作品。尤有甚者,由於公共藝術設置案量大、代辦比例高、委員人數少且重複性極高,部分委員身為得標代辦公司負責人,又同時為他案徵選委員,完全未有迴避;甚至結合藝術家,形成完整壟斷集團,弊病叢生。文化部未積極覈實建置專家學者名單、多層次揭露資訊、將違規廠商及委員分別列入採購黑名單及除名,並專章訂定迴避及旋轉門條款,均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2) ...詳全文
112/12/06112財正0019陳景峻委員、蘇麗瓊委員提:金門縣政府辦理「金門縣綠色休閒渡假園區興建、營運及移轉案」自102年3月25日簽訂投資契約迄今10年餘,遇民間機構籌資不順、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等諸多違約情事,猶疑不決,當斷未斷,至109年方終止契約進入司法程序,致已施作之鋼骨結構旅館建物因長期裸露欠缺保護而嚴重鏽蝕,形成公共安全隱憂,斲傷政府施政形象;另民間機構自103年3月起已有多項違約情事,縣府未慎酌專案管理廠商自104年3月24日起以來歷次提出之相關處置建議,依約儘早通知計罰並收繳,致應計罰之違約金、不當得利等迄未收繳,影響機關權益,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2/04/26112社正0005蘇麗瓊委員、王麗珍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輕忽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及ACON Laboratories, Inc發布關於「Flowflex」快篩試劑已有中國製偽冒品流通之警訊,除未通知財政部關務署以強化邊境查驗作業外,亦疏於強化審查機制,竟續率予核准另家業者所提同款試劑之專案輸入許可,嗣後又從未追查該試劑流向並抽驗其安全與效能,任該問題試劑四處流竄,肇使國內於民國111年6月10日爆發劣質快篩試劑事件,危及民眾健康安全,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1/18112社正0001王幼玲委員、蘇麗瓊委員、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衛生福利部為身心障礙者權益維護之中央主管機關,對認知障礙及情緒行為困擾障礙者之樣態及需求等,迄今仍無相關統計數據,經監察院107年提案糾正後仍未改善;近年來推動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資源布建,未能將具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需求納入考量,致這類具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面臨服務資源難以使用、遭服務單位拒絕,致其等融入社區及自立生活困難重重,衛福部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12/21111社正0014趙永清委員、葉大華委員、蘇麗瓊委員提:111年4月14日2歲男童恩恩罹患新冠肺炎情況危急,家屬遵循政府防疫政策規定,電話聯繫新北市中和區衛生所未果,撥打1922防疫專線及119請求緊急送醫,亦未能及時獲得緊急醫療救護,救護車約81分鐘始抵達個案住家。案發當時衛生福利部對於危急案件之就醫流程管制措施未盡周延明確,1922防疫專線也未能傳遞正確緊急就醫訊息及發揮緊急聯繫處理功能;新北市政府對於危急案件之處理程序,與內政部消防署及該市訂頒之消防應變指引有所未合,又該府所屬消防與衛生機關間未建立有效聯繫機制,危急案件一再重複詢問個資,行政效能不彰,且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意旨妥處家屬申請提供機關間橫向聯繫錄音檔,有傷政府威信。衛生福利部與新北市政府未能善盡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職責,致生「政府失靈」,有違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COVID-19針對兒童之指引及國內有關兒童緊急醫療照護權之相關法律規定意旨,均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12/14111司正0008王美玉委員、高涌誠委員、蘇麗瓊委員提:鹿草分監於民國(下同)109年12月間發生新收收容人蔡易恩於第四工場交代管理員辦理新收手續時,因態度不佳及言語挑釁,數名非視同作業受刑人違規聚集觀看。經本院調閱監視器畫面,並請鹿草分監協助確認,計有許修裕、吳旻澤、沈儀淋等3名受刑人毆打蔡易恩,另有1名受刑人林俊憲於支援警力到達後未依指令停留原地等違規情形發生。事發後鹿草分監共計對6名收容人進行調查訪談,並製作訪談紀錄,卻未均依「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第7條規定予以錄音,而僅對吳旻澤及沈儀淋訪談進行錄音,然本院聽取2份錄音後,發現疑係於訪談紀錄製作完成後,由詢問人及被詢問之收容人照本宣科地複誦完成,如此將無法達成以錄音確保訪談紀錄正確性之規範目的,實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1/15111內正0021浦忠成委員、蘇麗瓊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內政部消防署於109年6月8日、109年7月20日要求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藥劑之登錄機構辦理認可作業時,廠商應檢具安全資料表(SDS)、出具國內第三公證機構檢測報告及資訊揭露,並進行查核抽驗。然據揭露文件已有相關登載資料自相矛盾且顏色不符之情,且該署於後市場查核時亦發現結晶型二氧化矽檢驗結果與原SDS文件之含量未符(原登載資料為未檢出,檢驗結果為1.34%~4.04%),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21件取得環保標章之乾粉滅火器進行後市場查核,即有5件產品含有結晶型二氧化矽(原登載資料均為未檢出),最高者竟達15.9%,內政部消防署對此檢驗結果毫無所悉,竟辯稱「市售認可品抽驗之法令依據、邏輯及品目數量與該署環保標章之抽樣不盡相同」,殊不足取。內政部消防署未能確實監督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且事件發生後仍僅重申法令規範,卻未重新全面審視且逐一清查既有型式認可申請文件有無以不實資料取得認可,亦未追溯上游乾粉藥劑來源、追查下游使用工廠及其填裝型號,以杜爭議,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0/05111財正0010蘇麗瓊委員、王麗珍委員提:新竹縣橫山鄉公所辦理大肚村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未覈實確認簡易自來水設施預計施作地點、未依工程契約規定,於驗收合格15日後自行接管並管理維護,致以2,313萬餘元公帑興建之公設蓄水池及其設備,自103年12月12日驗收,已長達7年餘閒置未用,且該公所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將已完成之簡易自來水設施登記為鄉有財產;另新竹縣政府未依規定邀請專業人士召開審查會議,檢視計畫書內容與經費是否妥適,將工程計畫書逕函轉經濟部水利署等,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9/13111交正0005蘇麗瓊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嘉義市政府辦理「嘉義市108年度路面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案,經評選已有優勝廠商,評選會議結果已簽奉核准,無正當理由不續行相關議價作業,惟議價當日臨時取消議價不予決標,嗣後逕簽重行辦理而將採購案拆分2案重新招標。嘉義市政府修正招標文件拆分2案重新招標後,竟又簽文欲將2案合併辦理,因政風處會簽意見始決定續行評選作業,最終拆分2案決標。又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於108年1月28日到職前即介入嘉義市政府採購案,並於到任後仍不當介入嘉義市政府多起採購案,濫權妄為,德不配位,嘉義市政府核有用人不當且未予監督之失;嘉義市政府辦理前揭採購程序違反當時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未予基層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空間,又未能落實長官應書面下達命令之規範,有損公務機關分層負責相對權利義務機制之設計,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8/09111交正0004葉宜津委員、蘇麗瓊委員提,交通部辦理交通行動服務經營計畫(或稱本計畫),因推動前規劃欠缺考量本計畫之初創性,嗣未考量應以小區域特性為試辦場域,並以通勤需求之固定旅次為主,且對於周邊產業的參與也是不可或缺、行政與立法機關亦需配合法令推動與修正等相關配套及整合作為,致可靠性與方便性不足,無法有效減少私有運具的持有與使用;未建置UMAJI APP第1期完整功能,即上線提供服務,致民眾使用意願不高,且對管考成效項目之履約驗收指標值,僅稱以滾動式調整進行修正目標,嗣同意廠商以自提目標值進行後續履約驗收,致原訂各年度規劃達成目標形同虛列,嗣第1期APP自民國(下同)107年10月正式發布上線,至109年5月即下線停止服務;辦理UMAJI APP第2期計畫,未依約促請廠商提送相關履約進度與工作項目,用以規範測試對象與人數,致測試版APP冒然上線為民眾所用,且未詳加審核廠商開發成果,亦未建立適當管控機制,經暫停履約後又未積極依約為後續之處理,嗣又因推動計畫轉型而改弦易轍,刻正辦理契約變更及修正,致計畫推動延遲,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5/04111財正0006蘇麗瓊委員、王榮璋委員、蔡崇義委員提: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包裝工廠及包材庫新建工程,工程需求一再變更,致審查效率不彰;又規劃工程預算大幅超出金門縣政府核定投資總額,卻未依規定先陳報該府核准;另該公司決策反覆,歷時十餘年工程興建與否仍搖擺不定,使包材倉儲空間不足之問題長期無法改善,所額外支出之運輸、倉儲成本及包材因變質或遇風災受損而報廢之損失合計高達新臺幣8千4百餘萬元之鉅。金門縣政府身為該公司之最大股東,並負有督導該公司業務之責,在知悉該公司辦理包裝工廠及包材庫工程有其必要性之情形下,不但政策指示該公司暫緩興建,且任令該公司多年來決策反覆,造成期程虛耗及不經濟支出,顯未善盡監督職責,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4/20111社正0003王幼玲委員、蘇麗瓊委員、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苗栗縣政府未積極督導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下稱德芳教養院)改善專業人力不足、受訓時數不符規定、未落實執行個案ISP 會議及無社工服務紀錄等諸多缺失,於歷次赴該教養院查核竟都沒去過2樓稽查,對該教養院縱容包庇工作人員以違法禁閉/反省/不當約束/責打等方式對待嚴重情緒行為躁動的住民毫無所悉,對性侵害通報案件未妥適調查,也不知該教養院讓沒有專業的行政助理從事直接教保業務,再加上對教養院之評鑑輔導改善措施流於形式,均顯見苗栗縣政府對德芳教養院平時查核監督不足、評鑑輔導機制失靈,未善盡監督輔導改善之責,致生該教養院發生虐待院生致死案件,引起輿論撻伐並經地檢署起訴在案,核有重大違失;衛生福利部知悉德芳教養院諸多缺失及縣府對該教養院輔導改善成效不彰,卻未積極督導苗栗縣政府加強監督力道,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3/15111內正0003陳景峻委員、蘇麗瓊委員、郭文東委員提,嘉義市政府辦理該市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原先以人力及經驗不足為由,將污水處理廠委託內政部營建署代辦,惟於105年7月間終止代辦,該府收回改採統包方式辦理,致設計廠商已完成之基本設計、細部設計之成果及費用共計813萬餘元,因統包廠商設計污水處理方式不同,無法接續使用而形同虛擲;且改採統包用意在於縮短建置時程,惟該府耗時5個月餘始完成統包設計審查作業,未能發揮統包效益;又該府辦理污水下水道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共分9標,從第1標開始,即因未詳實評估而延宕、第2標至第3標亦因未先擬訂整體計畫之標準圖說與通用規範,而接續延宕,各標完工日均較原訂目標落後2年8個月至3年1個月不等,且連帶影響第4標至第9標之進度,迄本院調查之111年1月止,僅完成4,241戶接管,未達成原有接管15,000戶之目標,且結算耗資4億9,552萬餘元興建之水資源回收中心,每日處理量為2,267.7噸,僅達契約處理量每日1萬2千噸的18.9%,未能有效發揮應有效能,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11/17110社正0006蘇麗瓊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前科員仲南萍利用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職務之便,詐領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款項,致該局應連帶支付賠償金新臺幣3,339萬餘元,財務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0/11/16110內正0016蘇麗瓊委員、陳景峻委員、葉宜津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採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方式,辦理革命實踐研究院中興山莊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不僅主要計畫公告實施期程晚於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更違反都市計畫法第27條「迅行變更」之立法意旨與適用條件,必要性與適法性皆有爭議,經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0/08/11110司正0003王美玉委員、蘇麗瓊委員、范巽綠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於未有法律依據下,將涉及違規之受刑人長期隔離監禁調查,形同再一次監禁,有悖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關於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精神,影響受刑人之權益甚鉅,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討論案。(法股)...詳全文
110/06/18110內正0006王幼玲委員、蘇麗瓊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一段民宅之未立案機構於109年9月22日發生大火,造成3名長者不治,該區里長曾於108年8月及9月間,2次致電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詢問該址是否為立案之長照機構,話務中心依次轉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及衛生局,該府衛生局雖曾派員查訪,卻推稱因里長要求話務中心不錄案,故未成案且無記錄留存,亦未持續追蹤複查,顯示府對於未立案機構之通報處理流程未盡周延,且訪視查核管理作業草率;又本案火災中2名死者原為轄內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機構住民,具有社會福利低收入戶身分且領有政府補助,臺北市政府未訂有相關老人福利機構歇業追蹤機制,致未能追蹤機構歇業後住民安置情形,確認其有無獲得妥適之照顧;臺北市內湖區公所亦未落實執行低收入戶總清查作業,未及時發現歇業機構住民入住於未立案機構,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4/20110內正0003林國明委員、蘇麗瓊委員提:新北市樹林文林公共托育中心人員於 109年4月20日至109年5月26日共26日之工作日監視器畫面中,多達21日皆有不當對待多名幼童情形,且同日數次、持續數日,顯有不當對待之結構性問題,新北市政府對公共托育中心及人員於主管配置、人員進用、教育訓練之管理及監督確有怠失;衛生福利部長期怠忽研擬托嬰中心不當對待案件客觀標準,損及幼童托育保障,並雖範定地方主管機關於托嬰中心發生疑似兒保事件須通報該部,惟實質無規範後續作為,使通報程序流於形式,難謂善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條規定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監督及協調之責,行事消極。本案新北市政府、衛生福利部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