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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菊芳 監察委員

張菊芳
張菊芳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12/01/04112財正0002張菊芳委員、賴振昌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下稱國發基金)就如興公司申請投資新臺幣14.88億元案,委外進行之財務、稅務、法務等盡職調查及企業價值評鑑,並未依決議詳予調查及評鑑被收購標的玖地集團,仍逕予驗收付款,又忽視外聘專家學者警示意見;另國發基金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之盡職調查已揭露東貝公司財務問題,卻未在投資後列為重點管理項目,採取適當因應措施;且遲未發現該公司私募資金用於償還銀行借款,不符營運計畫書之資金用途,違反該基金管理會決議及公司承諾;復對該公司於董事會以臨時提案更換簽證會計師或臨時召開董事會推舉代理董事長,該基金均未及於會前簽核相關意見等情,足見該基金投資後管理顯有不力,皆確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12/13111交正0009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南投縣政府及嘉義縣政府長期對於非法旅宿與違規擴大營業旅宿之管理工作不力,致其轄區內分別有高達57家及38家存在10年以上且係位於災害敏感類型環境敏感區內之非法或違規擴大營業之旅宿,嚴重威脅投宿旅客生命財產之安全;新竹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自106年至110年期間連續5年經觀光局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考核小組評定為須列管之等次(乙、丙),惟長期未重視該考核小組所提非法旅宿稽查與裁處追蹤比率偏低或公共意外保險投保比率偏低等意見,多年來復未見渠等採取積極作為以有效解決相關缺失,態度消極;屏東縣政府對其境內高達189家之整棟違建型態之非法旅館與民宿,該府擁有其中90家之建築管理權,其數量遠高於全國其他地區,竟容忍此脫法情況持續存在而不予澈底解決,又該府106年至109年連續4年因非法旅宿稽查與裁處追蹤比率偏低等原因而經考核小組評定列為須列管之等次乙等,均證該府對於旅宿業之監督、輔導及管理等相關工作,明顯不足等,均核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08111內正0026張菊芳委員、施錦芳委員提,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及南投縣政府於地籍圖重測時,未就南投縣○○鄉○○○段重測前174-1與174-4地號土地毗鄰之未登記土地,及時辦理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又法院判決確定後,各該土地註記重測界址糾紛未解決之字樣,懸宕超過20年始予註銷,期間南投縣政府及南投縣水里地政事務所未積極追蹤管控,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08111內正0027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雲林縣政府地政處人員於民國(下同)106年至109年間辦理雲林縣農地重劃區農水路相關工程採購案,接受承攬廠商飲宴應酬(含有女陪侍)招待及金錢賄賂,涉犯貪瀆不法,雲林縣政府採購業務與人事差勤管理及監督功能不彰,未能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機關廉政風險人員提列與輔導,消極處理屬員違失行為,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07111財正0012王麗珍委員、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提: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及虎尾糖廠馬光農場所轄管之多處農地,於109年至110年間遭不肖業者傾倒廢棄物;惟該公司並未落實土地巡查作業要點等內控規定,管理階層亦未確實掌握整體狀況,對持續近1年之違法事件渾然不覺,且甚至有基層主管知法犯法,逕自僱工將廢棄物就地掩埋之情事,導致無法及時遏止不法,衍生該公司後續至少新臺幣7.8億元之鉅額清理費用;並有未為覈實之行政懲處及對審計部通知處分之案件未為積極之查處等情事,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9/13111交正0007葉宜津委員、蔡崇義委員、鴻義章委員、張菊芳委員、王麗珍委員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工程安全衛生設計未盡周延,工地管理懈怠鬆散,於110年4月清明節連續假期停止施工期間未落實工地門禁管制查核,肇生臺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撞擊墜落於軌道上之工程吊卡大貨車釀災,造成49人死亡,3百餘人受傷之不幸悲劇,為我國70餘年來最嚴重之交通意外事故。交通部負責全國鐵路行車安全之策劃與監督管理,鐵道局負責監理,於處理行政院「臺鐵總體檢報告」144項改善事項過程,與「安全」議題有關之列管事項在未有效落實之前,卻都陸續同意解除列管。此次重大行車事故傷痛,又再次嚴重打擊民眾對於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8/17111社正0010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提:臺中市政府於110年2月10日接獲通報,A童遭托嬰中心人員不當對待,調查過程雖確認該托嬰中心保存有30日監視器影像,卻未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托嬰中心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原則」複製事件發生日前一個月之監視器畫面資料,及因通報事由已具體載明發現A童不明瘀傷時段,未擴大調查檢視其他空間及是否有其他幼童遭受不當對待,亦未督促托嬰中心業者召開家長說明會。嗣後因司法人員偵查發現尚有其他幼童遭受不當虐待情事,於111年2月通報臺中市政府查處,該府方重新檢視110年1月27日至29日、2月1日至5日及8日至9日,總計10日507小時之錄影畫面,始發現該托嬰中心有3名托育人員,不當對待多名幼兒,嚴重損及兒童受保護及照顧之基本權益。臺中市政府未善盡主管機關查處及保護兒童之責任,輕忽兒虐通報並非單一偶發事件,未以兒童權益為首要並積極維護,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8/11111教正0015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教育部採行之評鑑與稽查督導措施,未能有效防範幼兒園一再發生不當對待幼兒事件,亦欠缺檢討與評估,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111教正15)...詳全文
111/08/11111教正0014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教育部遷就短期補習班違反經營其他業務之事實並曲解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最佳利益之意旨,於103年函釋「為維護兒童生理需求及最佳利益,短期補習班可提供餐食點心、休憩午睡、指導學校作業、辦理戶外教學、短期營隊活動等」之解釋,變相讓業者脫法,也造成地方政府於稽查及認定短期補習班違法經營非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困擾;且未訂有具體清楚釐清/界定區分標準,致各地方政府於稽查短期補習班標準不一,各自解讀,致生坊間充斥短期補習班違法經營安親班、幼兒園或實驗教育機構等情事,不但影響家長依需求選擇合法妥適機構,也陷兒少於受害風險中;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對該市短期補習班之稽查不力且流於形式,不但讓短期補習班持續違法經營幼兒園,且逐年擴大為全國連鎖大型短期補習機構,甚至有業者申請短期補習班、幼兒園、課後照顧安親班及實驗教育等數個機構名義,讓學生在數個機構間游走移動,以規避管理法令,置學童就學安全於不顧等情,核有疏失案。(111教正14)...詳全文
111/06/22111社正0006紀惠容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約定於109年7月3日與兩名員工之談話日程,惟事前未善盡告知A女該次談話之事由,由A女決定是否出席該次談話,使A女於該次會議立即回應關於男女交往之個人隱私,或掏剖遭人性侵之過往,所稱取得A女同意出席該次談話,即有瑕疵,此等突襲式之作法,不符合程序正義;且知悉A女自述曾遭前雇主性侵害,當場未有心理諮商輔導專業人員參與,且對於覺察被害人心理創傷之敏感度及處理之專業能力不足,又於A女處境更為困難之時,未停止談話程序,亦未特別注意A女之動向或施予A女必要之保護措施;又已知有犯罪嫌疑者,卻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及衛福部105年12月所修訂之處理流程向婦幼隊告發;對於特約之長照單位負責人涉及社會矚目之性侵害案件,繼續由該長照單位提供長照服務並給付相關費用,並未為適當之處理,已嚴重斵害長照2.0特約單位之公益形象,損害政府聲譽,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6/16111教正0009葉大華委員、葉宜津委員、王麗珍委員、賴鼎銘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起以行政協助方式,委託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建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惟因資料轉移過程操作人員參數設定錯誤,且並未落實覆核機制及資料備份,導致系統還原資料遺失,肇生81校、7,854位學生、2萬5,210件檔案受影響,造成多校師生需耗費額外時間及資源,進行事後確認及補救工作,且未確實評估學生因本事件所受影響,據以提供補償及補救措施,相關計畫歷年共計編列8,495萬8,000元經費,惟仍發生重要資料遺失而難以補救之情事,顯示該署督辦資通安全業務核有未盡職責、效能過低及潛在風險等情事,嗣因原建置之學習歷程公板模組無法符合各類校務行政系統使用者之需求,自111年1月底起停止服務,學校端轉換導入其他系統,致鉅額公帑虛擲並衍生資安破口,造成政府政策規劃及資安專業能力遭到嚴重質疑,顯示教育部對攸關學生學習表現資料蒐集及利用,核有業務督導不周、系統維運能量不足之失,有負學生、家長、教師及社會大眾等對於教育政策之信任,損及政府形象與公信力,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9)...詳全文
111/02/10111內正0002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張菊芳委員提,臺中市政府辦理「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未依計畫核實編列歲入預算,復逕以政策決定市民免費入園,停車場不收費及園區不設置廣告,造成歲入大幅短收;又明知歲入將發生短收,不但未籌妥替代財源,且未依預算法規定辦理追減預算,肇致特別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鉅額差短38億餘元,形成財政重大缺口。另該府交通局辦理「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門票代售暨入口驗票委託服務案」採購,逕於招標文件訂定廠商售票收入每張僅須繳回120元,及廠商可提出門票銷售200萬01張以上之激勵獎金機制,並未評估其合理性;又未編列廠商售票服務費及激勵獎金預算,逕自門票收入扣抵,違反預算法收支不得坐抵規定;此外,辦理花博卡發行作業,事前未妥慎規劃,致耗資新臺幣1.2億元製作之花博卡,有近5成144萬餘張仍閒置未用,並衍生後續為活化閒置卡片需額外支出之作業成本,決策草率欠周,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0/10/19110內正0013張菊芳委員、陳景峻委員、林國明委員提,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大學生A女命案發生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就同校學生B女於109年9月30日至所屬大潭派出所報案說明遭梁育誌(下稱梁員)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因B女反抗呼救,梁員始作罷逃離現場,承辦員警未依規定受理報案程序,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而未留存任何報案紀錄,此等違失未能經歸仁分局及大潭派出所之監督主管層級加以導正,整體監督機制失靈。A女命案偵破後,109年10月30日歸仁分局製作新聞參考資料(稿),及同日分局長代表歸仁分局受訪時之發言,均對外傳遞B女未曾報案之不實訊息,該分局未能落實覈實查證機制。A女命案偵破後,梁員亦坦承對B女犯案,故109年10月29日歸仁分局通知B女到場製作報案及指認筆錄,仍屬「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之匿報違失,且以單一相片請B女指認,指認程序違法,其各階段偵查作為,均有違失,且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0/10/14110教正0008張菊芳委員、林國明委員、賴鼎銘委員提:全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自90學年度27,111人,攀升至109學年度為42,360人,近20年漲幅達56%,107年至109年學年度占比落於47.23%-48.04%區間,顯然專任、兼任教師逼近1:1,況逾半私校兼任教師占比達5成以上,部分私校甚高達8成,教育部卻放任並長期漠視,亦無合理總量管制或調整機制;又兼任教師目的依法為因應專業特殊性、產業實務經驗或實際教學等需求,而非取代專任教師性質,然教育部遲至本院調查後,方清查兼任教師及特殊領域人力比逾法定1/3或1/2以上之科系所,況部分私校以兼任教師教授非特殊類科之必修課程及共同科目等不合理情事,或為降低經營成本,疑似控留編制內員額等情,顯難謂符合法定目的,肇致外界諸多疑義,不利高教健全發展,教育部相關督導作為及具體配套措施闕如,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8)...詳全文
110/07/15110教正0003賴鼎銘委員、林國明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教育部自87年起開放我國大專校院編制外專任教師(下稱專案教師),惟因放任大學大量以專案教師長期替代編制內專任教師員額,迄未全盤積極調查及引導改善,政策評估及檢討機制均付之闕如,悖離政策目的;部分專案教師任職一校多年,竟未獲公平轉任編制內專任教師機會,工作及勞動權益未獲保障;且該部對於各校因成本考量大量聘用專案教師,及工作環境薪酬顯不合理之情形置若罔聞;又該部迄未積極與勞動部橫向聯繫,復致專案教師身分迄今面臨「非勞非教」之窘境,權利義務保障依據闕如;況該部長期放任私校自行參照相關原則辦理專案教師,以概括方式空白授權,教師法體系適用、法位階及授權依據等產生疑義,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3)...詳全文
110/05/11110交正0007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基隆市政府辦理「北港污水第四標工程」不當同意得標廠商以連帶保證廠商減收履約保證金,破壞採購之公平性;復未審查確認連帶保證廠商是否具有本工程招標時所規範投標廠商資格之相當財力及實績,嗣承接廠商亦因財務問題終止契約,嚴重影響工進;另基隆市政府未按預定地下管線障礙遷移期程妥為管控,亦未積極協調相關管線單位配合工程施作,致工程進度持續落後,嗣終止契約重新發包施工,於109年12月23日竣工,距契約原訂之102年1月28日完工日已延宕近8年之久,行政效率嚴重不彰,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5/11110交正0008陳景峻委員、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蕭自佑委員、鴻義章委員提,澎湖縣政府為發展林投風景特定區,彰顯美麗海灣意象,自100年迄至106年期間,歷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乃至獲取交通部觀光局「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補助經費1億1,520萬元辦理「黃金海岸世界海洋故事園區」計畫,湖西鄉亮點計畫終露曙光,惟該府竟執意逕自變更提案內容,幾經往返修正仍未依原核定計畫內容辦理,而未獲交通部觀光局審查通過,終致該府簽辦「至細部設計階段完成結案」,以階段性結案經費調整至357萬餘元,執行率僅3.1%,形同主動放棄1億餘元建設經費,未能達成計畫目標與效益,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5/05110財正0003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台電公司管理之武界壩6號閘門,於109年9月13日4時12分無預警自動開啟放水造成4死事件,值班人員除於開啟的16分鐘後才進行關閉動作、亦未於緊急處置當下同步通報,而是在當日5時9分全部處理完長達97分鐘後的6時46分,始首次電話通報大觀電廠,通報系統顯有延誤,平時教育訓練核未確實,緊急應變標準作業程序亦有欠周妥;且6號閘門於4時12分開啟,至4時43分完全關閉的31分鐘期間,共放水19萬3,440噸,占有效蓄水容量62萬1,043噸的31%,水位有明顯下降,惟武界壩每日均需逐時填列的值班日誌,事故當日3位值班人員均填寫滿水位8.94公尺,主管未查核亦予核章,顯見覆核作業流於形式;台電公司函復本院有關9月13日之水位歷線,亦未檢視當日均為滿水位8.94公尺顯不合理仍予函報,均足證該公司對於記錄資料之正確性未落實覆核等,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