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9/04 | 113財正0014 | 王麗珍委員、葉大華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民國112年9月22日傍晚,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之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揚公司)發生重大爆炸災害,釀成10人死亡(含4名消防員)、117人輕重傷之國內重大公安事件,經核,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下稱園管局)未督促明揚公司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規定向屏東縣政府申報工廠危險物品,且輕忽「危害性化學品標示」重要性,疏未積極追蹤該公司是否確實辦理依規定辦理,且被動等待地方主管機關轉知相關資訊,行事消極怠慢,確有違失。屏東縣政府應受理轄區(包括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工廠)使用工廠危險物品之申報並列管,竟怠未為之,災後則飾詞卸責於「權管機關為園管局」,且相關資訊從未轉知消防主管機關,該府消防局亦欠缺風險意識,未曾積極向府內其他單位聯繫並取得相關資料,該府所屬局、處未確實依法執行列管、檢查,欠缺橫向聯繫,制度面與執行面均有闕漏,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
113/08/15 | 113教正0015 | 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轄內A補習班疑似違規經營幼兒園、B補習班涉違規經營幼兒園及課後照顧中心(安親班)業務規避查核,怠於執行法律所賦予之公權力,以促其積極改善,明顯是行政怠惰,核有違失;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對於C補習班共稽查5次,業者未落實改善,卻未予以裁罰,遲至發生性別事件後,該處始聯合跨局處及相關單位進行查處,對業者規避稽查等情進行裁處,顯見稽查不力,亦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15)...詳全文 |
113/07/16 | 113內正0008 | 蔡崇義委員、王麗珍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席姓領班等21人疑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經檢察官偵結起訴,而機關係於檢、調機關偵辦後始發覺知情,主管監督及政風查察機制失靈,另該處明知相關殯葬陋習存在,可及早建置相關公開透明排程系統,減少人為操作空間,以杜絕不肖人員藉機上下其手之措施,但均未落實監督執行,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13/06/18 | 113內正0007 | 林國明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員警於113年2月16日執行勤務時,非法使用警械,致犯罪嫌疑人死亡,又違法搜索其住宅,且未依規定攝錄及保存相關影像,足徵該局之教育訓練及督考措施不足、勤務紀律鬆懈,核有重大違失;又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所屬恪遵無令狀搜索之法定要件、落實微型攝影機(密錄器)攝錄及保存,及任由基層警察單位於公眾得出入之辦公處所詢問犯罪嫌疑人,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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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22 | 113社正0007 | 葉大華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民國(下同)111年9月5日凌晨,臺北市松山區發生街頭問路性侵案,經查蔡男難以克制性衝動,自109年5月10日起至111年9月5日止,2年內涉犯21件性騷擾案、1年內涉犯4件妨害性自主案,均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分局受理報案及調查,並由該府社會局、勞動局就性騷擾行政申訴案進行裁罰,惟查該府於蔡男涉犯第4件妨害性自主案之前,並未將蔡男提報社會安全網研處,也未依111年「臺北市政府與檢察機關處理社會安全網案件聯繫作業程序」一併檢附資料移送檢察官參酌或提供強化約制作為建議,臺北市政府未能有效督促所屬落實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有違失,爰提案糾正案。...詳全文 |
113/03/21 | 113國正0004 | 蔡崇義委員、賴鼎銘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委託行政法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製『戰術型近程無人飛行載具』,中科院於後續辦理組件採購案『垂直起降無人機製作等3項』採購有不合理評選之情事,且原評選優勝者採用失標廠商協力廠商之光學產品交貨,違反採購公平精神,而陸軍司令部及中科院在本案建案及作戰需求規劃階段作業未臻周全,未明確以目標為導向提出需求,未充分考量成本因素,致外界於本案採購有依特定規格而限制競爭之疑慮等,國防部身為中科院之監督機關,陸軍司令部為委製機關,對於中科院辦理本案採購明顯督導不周,均核有怠失」糾正案。(113國正4)...詳全文 |
113/03/14 | 113教正0004 | 葉大華委員、王麗珍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南投縣政府相關通報系統於112年6月媒體披露該縣大鞍國民小學校長劉育成疑涉長期性侵害性騷擾學生情事之前,查無資料,惟實際上早有多名縣內資深教育人員及校長知悉被害學生投訴遭劉育成性騷擾性侵害情事,詎未依法通報及妥處,此師師相護之包庇文化與校園結構,嚴重貽誤事件揭露及處理契機,凸顯南投縣政府長期對教育人員落實性別事件通報處理之監督機制失靈,核有違失;另,南投縣政府遲至監察院通過112年9月7日糾舉劉育成案,始自112年9月16日暫時停止劉育成校長職務,衍生劉育成自請假至停止職務期間,干擾調查意圖掩蓋事實及透過民意代表施壓等情事,南投縣政府對本案之處置顯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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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06 | 113財正0002 | 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路燈台帳系統建置欠周,資料登錄及統計作業亦欠嚴謹,且公司長期疏於維持該系統資料之正確性,致生資料嚴重錯誤,除不利該公司路燈普查及相關維護作業外,亦影響政府政策成效之評估及相關機關之審核及督導作業,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
113/02/19 | 113司正0002 | 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王麗珍委員提: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發生詢問時遭受詢問對象趁隙偷拍及隱匿攜出筆錄初稿,且該局高雄市調查處、桃園市調查處亦陸續發生相類案件;另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發生法警對人犯搜身後,逕行交付人犯個人手機供其於候保室聯絡籌款使用,遭人犯趁隙偷拍周圍環境並上傳社群媒體,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12/10/18 | 112社正0007 | 王幼玲委員、林郁容委員、張菊芳委員提: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寶貝潛能發展中心於民國(下同)111年上半年陸續發生多名身心障礙兒童遭不當對待案,經桃園市政府查處陸續發現共有3名教保員對多名身心障礙兒童有不當對待情事,於111年2月25日裁處2名教保員罰鍰及公告姓名,同年3月2日裁處機構罰鍰並限期改善,4月認定已完成限期改善。再於111年8月12日分別裁處1名教保員及機構罰鍰,並要求機構限期改善。該府於半年內再次裁罰機構,且第二次裁處係基於「新的違法事實」加重處罰,未引用身權法第92條限期未改善之停業規定。桃園市政府未能及時發現其他身心障礙兒童遭受不當對待之事實,對於該機構第一次裁處完成限期改善之認定,流於形式,輕忽該機構內所存在不當對待之系統性問題,致使該機構迭次發生教保員不當對待事件,更肇生延誤送醫爭議,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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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19 | 112內正0018 | 葉大華委員、張菊芳委員、王麗珍委員提,案例一設籍桃園市吳姓女童已屆學齡遲未註冊入學,因女童係「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之逕遷戶籍至戶政事務所者,惟因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個案管理平台」資訊系統未將吳姓女童派案予桃園市政府社會局,錯失續行主動關懷機會,且案家四名六歲以下幼童均有逾期未接種疫苗之情形,桃園市政府衛生單位卻於家訪未遇後,未依法與社政單位進行協處及橫向聯繫。案例二設籍桃園市蘆竹區之周姓案父與李姓案母涉及凌虐殺害3個月幼子,棄屍陽明山並詐領育兒津貼,因該名幼童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同,桃園市政府社工怠於查證戶內有3位小孩,亦未實地訪查,且案主死亡後,遲未發文確認溢領育兒津貼事宜。對於上開應入學未入學之新生;逾期未完成預防接種者之後續追蹤查訪及通報社政作為;詐領育兒津貼等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新勢國小、社會局、衛生局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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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14 | 110教正0003 | 賴鼎銘委員、林國明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教育部自87年起開放我國大專校院編制外專任教師(下稱專案教師),惟因放任大學大量以專案教師長期替代編制內專任教師員額,迄未全盤積極調查及引導改善,政策評估及檢討機制均付之闕如,悖離政策目的;部分專案教師任職一校多年,竟未獲公平轉任編制內專任教師機會,工作及勞動權益未獲保障;且該部對於各校因成本考量大量聘用專案教師,及工作環境薪酬顯不合理之情形置若罔聞;又該部迄未積極與勞動部橫向聯繫,復致專案教師身分迄今面臨「非勞非教」之窘境,權利義務保障依據闕如;況該部長期放任私校自行參照相關原則辦理專案教師,以概括方式空白授權,教師法體系適用、法位階及授權依據等產生疑義,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3)...詳全文 |
112/09/13 | 112司正0004 | 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及蕭自佑委員提:基隆地檢署於111年5月14日(星期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李○○家屬之易科罰金聲請,不但使李○○人身自由權利蒙受侵害,且衍生其因身體狀況不佳,未能即時就醫之風險,違失情節重大;法務部相關行政調查,不盡確實,調查結果避重就輕、多有謬誤,亦難謂當;另基隆看守所111年5月14日之督勤人員,未予基本確認即輕率拒絕收受李○○家屬之送藥,事後復未就家屬所陳明之李○○病況及備藥情形與舍房有任何提醒或確認之作為,導致李○○入監後因無法按時用藥,而病況急轉直下,於入監後僅2天即不幸死亡,核已嚴重斲傷民眾對政府機關之信賴,違失情節明顯重大,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12/09/12 | 112交正0007 | 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桃園國際機場為「一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詎機場保安脆弱點檢視及評估機制付之闕如,航警局及桃園機場公司容任機場潛藏186處設施設備安全防護不足或不符合保安需求,形成機場保安漏洞;復對於車輛進出航廈,管制形同虛設,人員進出管理鬆散,監控系統又無告警功能,現場亦無航警巡邏簽點及保全巡邏守望,肇致111年3月11日2名臨時工人輕易突破設施設備所有安全防護機制,蓄意破壞第二航廈地下二樓之高壓電纜引發短路,造成航廈部分區域停電,影響機場正常的作業,甚至有危害飛航安全之虞,損及政府聲譽及國際形象;嗣查找故障原因及恢復運作之時間冗長,不符行政院「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所定之有效的「耐災韌性」,巡邏守望部分流於形式,數位化、智慧化等科技輔助機制仍然不足,無法保障機場運作正常及穩定,航警局和桃園機場公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12/08/02 | 112財正0011 | 葉宜津委員、王麗珍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對所屬機關同仁長期與廠商間有不當飲宴關係、常態性不實申請出差及請領差旅費,以及擅自向委託設計與監造服務得標廠商索取公積金等風紀違失狀況渾然未察,廉政監督未盡積極,防貪查弊洵有漏洞,致使其等藉職務上行為衍生不法弊端,招致訾議,斲喪機關聲譽及公務員形象;復對於水土保持工作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件之工作分派,並未明訂分派標準或原則,致使分案缺乏客觀管控及管考機制,亦造成部分廠商受託測設監造工程案件總金額逾契約約定經費上限;另該局臺中分局於招標及評選廠商時,就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之處理有悖於規定,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
112/07/18 | 112內正0012 | 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提,桃園市政府所屬消防局依消防法及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等規定,應將轄內各類場所危險程度分類列管,並以每年或每2年至少1次以上之頻率,執行消防安全檢(複)查。據統計桃園市近3年(109年1月至111年8月)工廠及倉儲火災發生件數及財物損失均為全國最高。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10年度審核報告指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對於轄內工廠之列管作業尚欠周延,未能確實有效掌握並據以進行檢查。復經本院調查後,該局仍一再以「因各不同機關依其權管法令之列管目的、對象定義及範圍均不相同」為由,卻未切實檢討所列管數據與該府經濟發展局列管工廠數量落差達3千餘筆之原因,又該局自承至現場確認登記或設立工廠案件,卻未指出是類工廠歸屬何屬場所,顯然桃園消防局未能正視轄區特性,切實列管轄內工廠以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複)查,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12/06/14 | 112司正0001 | 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發生留置於保護室兼候保室之人犯因請求使用手機通知家屬籌措罰金,該署法警暫時發還人犯個人手機使用,惟人犯竟趁隙偷拍周圍環境並上傳社群媒體。另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發生詢問證人時,遭證人隱匿攜出筆錄初稿及提示附件,核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12/05/16 | 112內正0007 | 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蕭自佑委員提,桃園市政府辦理枕頭山部落聯外道路交通改善工程,復興區公所先期作業核有未周,先後終止工程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委託技術服務,虛擲公帑;原住民族行政局承接續辦後,未就涉及都市計畫保護區、水庫保護區之工程用地,妥為研謀處理方案;復未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意見申請撥用國有土地,又於編列私有土地取得經費後,迄未積極擬訂徵購進度據以執行;以及計畫推動期間未詳為律定各項關鍵指標之預定辦理期程並提報列管,耽延計畫完成期程,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12/05/09 | 112交正0003 | 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林盛豐委員提,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未督同專案管理單位(PCM)依統包作業須知落實審查八德國民運動中心5樓羽球場沖孔鋁障板吸音天花板設計圖說,致統包設計單位圖面缺漏天花板吊架固定部位詳細圖示,竟無人察覺;且天花固定方式採單支3.92mm自攻螺絲固定於0.52mm薄鋼板之錯誤方式施作,導致大面積沖孔鋁障板吸音天花板於震度僅3級的地震中骨牌般崩解掉落,造成1名民眾受傷,甚至引來國外媒體報導。不僅盡失統包最有利標美意,亦斲喪政府施政形象,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12/05/09 | 112交正0004 | 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交通部公路總局過往對於已註銷之車輛牌照,未能善盡管理收繳及執行責任,造成民國95年以前已註銷之牌照,將近32萬件迄未繳回,占比高達65%,數量高居不下,亦有懸掛無效車牌行駛及治安死角之虞;又,雖有多項收繳措施及違規使用裁罰機制,詎牌照未繳回之比率自105年起仍逐年提升,超逾2萬件因逾檢註銷迄未繳回之牌照,仍有違規使用並有將近59萬件交通違規事件,再者,註銷後仍違規使用且發生交通違規事件並係累犯之情形嚴重,已危及道路行車之安全,亦衍生積欠交通罰鍰及燃料稅等不公平情事,收繳措施及裁罰機制未為落實,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