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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綺雯 監察委員

江綺雯
江綺雯 監察委員
屆次:第5屆
任期:103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09/06/24109年劾字第32號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神經科部周邊神經科主任林俊杰,配合詐領勞工保險失能給付之犯罪集團,於未親自診察被保險人之失能狀況,即開立不實診斷書,違反醫師法第11條第1項、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7條、三軍總醫院一般診斷證明書開立發給規定及醫療常規,並使被保險人詐得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新臺幣1,900萬1,425元整,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7/01/18107年劾字第2號臺北市立景美國民中學教務主任許水龍於106年1月3日對該校代理教師A女為性騷擾行為,嗣後要求事務組長為虛偽陳述遭其拒絕,並有未依法迴避、利用教務主任身分向督學投訴郭師洩密、執意讓無特教專業之吳老師支援特教班,有損特教學生受教權益,加損害於他人,核有嚴重疏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6/05/04106年劾字第12號彰化縣二水鄉前鄉長許文耀,利用鄉內興辦工程案件之機會,收受業者交付之賄賂、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6/04/06106年劾字第11號被彈劾人國立中興大學教授林建宇,於擔任該校運動與健康管理研究所所長期間,未辭去原任明山別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並另兼任老鄉長茶典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且持有2家公司股份均超過1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及持股不得超過10%之規定,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6/04/06106年劾字第10號被彈劾人余明助擔任國立臺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系主任期間經營商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5/12/08105年劾字第56號為國立交通大學俞明德教授自103年8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兼任管理學院院長期間,並未辭去其原任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之職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禁止公務員經營商業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核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5/12/08105年劾字第55號為國立武陵高級中學校長林清波擔任國立陽明高中校長期間,自101年3月至102年6月同時擔任有營業事實之北一教育科技諮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禁止公務員經營商業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核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5/08/25105年劾字第40號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副教授雷漢聲擔任該校企業管理系副系主任期間,兼任楓盟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白紗科技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5/08/25105年劾字第39號花蓮縣玉里鎮鎮長龔文俊於任職期間(103年12月25日至104年7月14日),擔任精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並持有該公司930,0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之37.2%),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5/05/27105年劾字第20號溫國銘擔任彰化市市長期間,將其配偶名下土地以假買賣方式,借名登記於友人名下,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並分別以其子女名義購地後,辦理彰化市阿夷里鐵道閒置空地綠美化工程及彰化縣彰化市建寶里建寶街與介壽南街交叉路口道路改善工程;再另以彰化市公所名義函彰化縣政府建議將其配偶名下土地納入「變更彰化市都市計畫(配合彰化火車站北區都市更新)」案範圍,均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等規定,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謹慎清廉及第17條利益迴避等規定,違法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已斲傷公職人員端正形象,並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5/02/16105年劾字第3號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前副處長督固‧撒耘於代理該處處長期間,對於由該府辦理之原住民生活輔導員公開甄選,竟徇情枉法,使未於報名期限內報名之林姓考生應考,於得知林生考試成績未能排入錄取名次後,復私下攜帶公文測驗空白試卷至林生家,讓其重新作答,並竄改該次應試人員之筆、面試成績,企圖使該林姓考生得獲錄取,嗣因承辦同仁告以已將成績統計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原住民族委員會承辦人員,始作罷而未予得逞,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