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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08108財正0014王美玉委員、王幼玲委員提:我國籍「福甡拾壹號」漁船涉違反2007年漁業工作公約遭南非留置,為世界首艘被國際拘留的漁船,重創我國聲譽及形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漁業署對漁船遭留置,完全無任何危機處理,不但對外籍漁工問卷調查流於應付,知悉該漁船已涉及損害漁工權益卻發布新聞反駁,對該漁船讓外籍漁工在模里西斯集體被船主要求簽署自願離船聲明書送返回國、更換船長致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等違法情事均毫無所知,嚴重損害漁工權益,致令政府形象遭嚴重打擊與傷害;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始終無法確實掌握在該漁船工作之外籍漁工實際人數,且未查代理船長黃子珉並未出境,卻能隨船返抵臺灣,迄今仍認為查證非屬該局權責;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不熟稔主管業務,誤解我國船員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嗣經勞動部提示釐清並再度勞動檢查後,始認定該漁船船主違反勞動基準法,予以裁處罰鍰並公布名稱。核以上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082200016福甡11號案糾正案文-對外.doc 1082200016福甡11號案糾正案文-對外.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08/05/08108財正0013張武修委員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1年實施第一波限塑措施後,在塑膠袋減少使用量上雖有初步成果,然其後該署以國人消費特性,於95年修正公告取消有店面餐飲業管制,放寬限塑措施,未能持續以澈底改變民眾使用習慣,延宕塑膠袋禁用時程,顯有怠失;再依近10年國內塑膠袋使用量顯示,推動限塑源頭減量多年,國內塑膠袋整體生產及使用量不減反增;且推動塑膠產業轉型多年,迄未有普及適當替代品及業界尚待政府輔導轉型亟待解決,難辭執行不力之咎。另因塑膠袋後端處理廠不足,缺乏回收誘因而廠商回收意願低,且限塑政策源頭管制民眾使用上之闕漏,使回收循環機制不健全,亟待改善;又該署推動資源回收及垃圾強制分類多年,然地方縣市政府環保單位,有以當作一般垃圾丟棄或把民眾分類的回收物回收後,混雜以統包方式賣給回收業者,在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端之執行,背離我國多年推動之環保政策,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082200021海洋垃圾案糾正案文-對內對外.docx 1082200021海洋垃圾案糾正案文-對內對外.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08/05/08108財正0010蔡崇義委員、林雅鋒委員提:花蓮縣政府為興建國際雕塑文化園區撥用國有土地,卻未妥善評估興建之可行性,致執行政策反覆,迄未依計畫使用;另為安置南濱公園內夜市攤販而撥用國有土地,卻另擇鄰近用地設置臨時夜市,未善盡土地使用規劃之評估,致撥用土地仍未開發;又擅自於未完成登記之國有土地興建北濱海岸舊漁村休閒設施,雖後經申請登記並完成國有土地之撥用,卻因尚需完成都市計畫整體規劃及劃設適當分區或用地始能補辦建築執照,致相關設施完工後閒置迄今,未能發揮興建休閒設施之使用效能,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08/05/08108財正0009蔡崇義委員、林雅鋒委員提:花蓮縣玉里鎮高寮南段1019地號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藉由以小吃大方式,租用687平方公尺國土作為基地,蠶食鯨吞、擴大占用周邊65,001平方公尺國有地,經營露營區對外牟利,不僅侵占國產,更有破壞山林、危害國土保安、危及遊客安全等疑慮,違法事證明確。詎料,本案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本院立案調查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仍對上開違法事證置若罔聞,提前與承租人續訂基地租約,形同違反租約者毫不受影響仍可獲續約,而檢調機關之偵查作為及監察權之行使,均無法使該署產生警惕之心而對續約一事加以斟酌,一味只依刻板之法令續約,毫無變通,任令國土反覆遭到違法使用及持續破壞,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版).doc 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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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08108財正0008張武修委員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蘭嶼貯存場96-100年檢整重裝作業之品質管制未盡周全,與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等相關法令規定有悖,又該公司執行該次檢整重裝作業期間輻射工作人員全身計測工作未盡落實,影響全身計測劑量數據之正確性,無形中損及輻射工作人員身體安全,進而戕害政府照顧輻射工作人員之良政美意,經濟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勞動部監督不周,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1080510-決議版對外.docx 糾正案文-1080510-決議版對外.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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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08108財正0012江綺雯委員、劉德勳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澎湖縣之湖西庫區HS-16號油槽106年6月間進油後即持續發生漏油情形,且該公司綠島加油站於107年6月再發生漏油事件,經核該公司相關人員隱匿案情遲未通報,且施工檢修、設備維護、油帳管理等作業明顯怠忽職責,各層級主管人員均未善盡督導,管理機制嚴重失靈失當,終致錯失及時處置漏油事件時機,肇生後續污染整治、巨額賠償及油料損失達7,697萬餘元,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湖西油庫案-決議版.docx 糾正案文-湖西油庫案-決議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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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18108國正0003高鳳仙委員提:國防部中將參謀次長吳石等勾結中共洩漏軍機一案經國防部保密局破獲後,39年4月1日總統府代電請國防部參謀總長組織軍法會審,會審庭於39年4月27日審訊吳石等12人後,於39年5月30日製作39年度勁功字第55號判決書,本次軍法會審有下列違失:(一)先請總統核示後再製作判決書,於法不合;(二)明知證據不足卻杜撰吳石及聶曦之證詞,並據此虛構證詞定罪吳鶴予;(三)不當適用裁判時已失效之軍機防護法判處吳鶴予、方克華、江愛訓、林志森、黃德美、王濟甫罪刑。另參謀總長將39年5月30日判決書呈蔣總統核示,39年6月9日總統府代電准許吳石、陳寶倉、聶曦、朱諶之4名照原判決辦理,其餘8名被告依指示各點另行擬判報核。國防部為復審而組織高等軍法會審庭,39年7月20日開庭會審8人後,審判長諭知辯論終結,製作39年7月25日復判判決書,該復判判決有下列違失:(一)原判決關於王正均8人部分因未宣告或送達而不生效力,卻違法對王正均8人進行復審;(二)未依法核派上將為審判長,會審庭組織不合法;(三)審判筆錄未由審判長及審判官簽名,訴訟程序有違誤;(四)明知證據不足卻杜撰吳石及聶曦之證詞並據此虛構證詞定罪吳鶴予,僅依總統批示未提重判理由卻將原判決2年6月改為10年;(五)不當適用裁判時已失效之軍機防護法判處林志森、吳鶴予、方克華、江愛訓、王濟甫等5人死刑等重刑,嗣後又因總統批示未依法廢棄該判決,對該5人(尤其是被判死刑之林志森)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8國正3)...詳全文108國正3.docx 108國正3.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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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16108內正0012張武修委員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原料藥已建立輸入許可、GMP認證、上市監測及業者自主管理等機制,國內卻仍於民國107年7月至108年2月陸續發生6家國外原料藥藥廠生產、輸入國內之原料藥檢出含NDMA或NDEA成分之事件,顯見現有之管理機制及執行查核之結果,仍未能確保原料藥之安全;又該署對於沙坦類(Sartan)成分原料藥及製劑之清查仍有疏漏,未能確保已無藥廠再使用到含NDMA或NDEA之原料藥,亦未能確認國內各輸入業者及藥廠使用之各批號之Sartan成分藥品均已納入檢驗範圍,使高血壓藥原料藥或製劑檢出NDMA、NDEA及NMBA之事件接連發生,尚未獲得有效解決,損及政府對藥品安全把關之威信,顯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通過版中國藥品致癌案(外網).doc 糾正案文通過版中國藥品致癌案(外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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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16108內正0013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衛生福利部授權食品藥物管理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訂定「加工助劑衛生標準」,惟該條文之內容、目的與範圍並未明確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該標準,該署自創「加工助劑」新名詞並訂定衛生標準,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等情,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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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16108內正0011蔡崇義委員、林雅鋒委員提,臺北市市場處辦理「臺北市內湖區德明市場興建暨營運BOO案」,對於民間投資人經營公共建設超級市場,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致市場之一部或全部長期閒置,無法提供市場公共服務,使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公共利益之目的盡失;另投資人所提投資計畫書有關該案開發之土地取得方式,未符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規定,市場處竟仍予審核通過,且投資人亦未依規定檢具申請書及使用計畫向臺北市政府申請核准該案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該府係以投資計畫書包裹多目標使用許可併同審查通過,並未做成多目標使用許可之行政處分,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德明BOO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德明BOO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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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16108內正0014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衛生福利部對於「社福金」及「教研金」未依法提撥情形每下愈況,亦未適時有效導正法人之相關缺失事項;又該部未依法積極主動辦理教研金及社福金業務績效卓著者之獎勵工作,明知醫事機構支用時輒有過度集中於單一項目之情事,卻仍未研訂相關辦法;而對於違規醫療財團法人之處分出現延宕多年之情事,且輕忽怠慢其審查醫療財團法人財務報告之職責,經核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財團法人醫院弊端(外網).doc 糾正案財團法人醫院弊端(外網).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08/04/11108教正0004楊芳玲委員、陳慶財委員、章仁香委員提:東華大學未詳予審查繼受廠商之履約資格,復未注意確認保單有效性,致與繼受廠商終止契約後,無法沒收廠商履約保證金;復未善盡履約管理責任,於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時,屢次同意廠商辦理估驗計價,致保留款不足以扣抵逾期違約罰款。教育部明知該校非工程專業機關,卻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命其洽由其他具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且未善盡監督之責,要求該校訂定必要之特殊資格,並採最有利標決標,尋求優良廠商施作,以致迭次發生廠商因財務不健全及履約能力不足等因素而終止契約,至今多方官司纏訟,且工期延宕已逾8年,迄未完工,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圈圈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圈圈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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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11108教正0005陳小紅委員、王美玉委員、楊芳玲委員提:文化部辦理「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歷時15載,除計畫期程數度展延外並大幅請增經費,預算執行失控,期間歷經多位中央及地方政府首長,迄今仍尚未營運,執行效率明顯不彰,喪失流行音樂產業升級契機;另文化部未能督導臺北市政府依核定之評估需求規劃設計表演廳座席數,行政院、文化部、臺北市政府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8教正0005)...詳全文108教正5-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興建計畫-糾正案文-上網.docx 108教正5-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興建計畫-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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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09108交正0002章仁香委員、林雅鋒委員、仉桂美委員提,嘉義市政府遲未依投資契約約定,成立「嘉義市先期交通轉運中心」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並完成年度評估,復未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增訂條文規定,每年至少辦理1次營運績效評定,任令該轉運中心部分委外營運項目績效欠佳情事持續多年仍未能解決,顯未善盡履約管理及督導之責,核有怠失;又,交通部公路總局未能掌握該轉運中心啟用後即閒置之情形,經媒體報導後,始提經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列管追蹤,消極懈怠致斲傷政府形象,嗣於解除列管後,復未掌握該轉運中心前棟及後棟2樓室內空間持續閒置情形,即時輔導協助改善,亦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對外公告用).docx 糾正案文(對外公告用).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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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03108財正0007仉桂美委員、章仁香委員提:經濟部水利署彙辦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已核定32座滯洪池(總設計蓄洪量為1,074萬4,350立方公尺)中,截至107年底,僅完成8座(蓄洪量為194萬6,809立方公尺),滯洪池興建完成率為25%(蓄洪量完成率為18%),執行率顯有延宕;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未配合「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及行政院核定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中,以徵收方式取得滯洪池用地,對外宣稱配合政府政策可無償提供該公司土地,惟地方政府未與之簽約則無法動工,協調長達14個月,共涉及10座滯洪池,蓄洪量共計530萬9,156立方公尺,為總蓄洪量之49.4%,不顧特別立法排除各項法律限制、與行政院政務委員指示先行提供使用同意書以加速推動治水,嚴重影響滯洪池興建期程等,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滯洪池案糾正案文(審定公布版).docx 滯洪池案糾正案文(審定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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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03108財正0006李月德委員、江明蒼委員提:雲林縣政府及嘉義縣政府於民國103至107年間,各年度均虛列上級政府補助收入預算,且雖經審計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審核發現並逐年函請改善,並未依示確實辦理外,復經本院再查核發現,雲林縣政府及嘉義縣政府於編列108年度預算時,仍持續前揭虛列補助收入預算行為,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08財正0006.docx 108財正0006.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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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07108內正0010陳小紅委員、王美玉委員、楊美鈴委員、章仁香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對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開發計畫由新北市政府接辦事宜,立場迥異,彼此關切焦點不一,且雙方缺乏互信,就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相互推諉,致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顯有怠失;內政部推動上開計畫,進度嚴重落後,對具國家重大建設性質之開發案,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高層未妥適溝通,行政院未予聞問,難謂盡職,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08內正10淡海新市鎮第2期.doc 108內正10淡海新市鎮第2期.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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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07108內正0009田秋堇委員、張武修委員、王幼玲委員、楊芳婉委員提: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於104年7月1日修法公布實施後,衛生福利部坐視國內醫院對境外器官移植病人違法未依該條例第10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填寫境外移植器官類目、所在國家、醫院及醫師等書面資料,並完成通報、登錄之情事持續存在,且對未通報之情形亦未進行勾稽與查處,致無法掌握境外器官移植未確實通報之實際情形。該部未能依法行政,致條例規定形同虛設,不能發揮確保器官來源符合透明及具備可溯性之功能;且對境外器官移植未確實通報或登錄不完全之情形,未能為適法之處分,且仍持續以健保給付違法者抗排斥藥,形同變相鼓勵醫院及境外移植病人毋須依法通報,而且疏於督促器官登錄中心確實維護登錄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及建立對登錄資料審查或運用之處理機制,復未能指導、監督及協調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確實查核及依法查處,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08內正9.docx 108內正9.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08/03/07108內正0008劉德勳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核准民眾借用「華山大草原」舉辦藝術展演活動並補助經費,未依法事先收取保證金及保險證明,容任申請人於核准借用前進場使用;又活動期間該府屢經民眾檢舉活動違法失序,情形日益嚴重,卻未積極採取維安管理措施或勒令停止活動;「野居草堂」小木屋並非核准工作計畫書內之地上物且有違法營利情形,該府未審究申請人違約責任並密切追蹤管制該建物使用情形,以確保公共安全,且對形同露營場地的大規模違法夜宿行為置若罔聞,遲至發生駭人聽聞的殺人分屍案後,始倉促查報違建及拆除地上物,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修正).docx 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修正).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08/03/06108財正0004包宗和委員、李月德委員、陳慶財委員提:核四封存後每年仍耗費數億元於資產維護管理,行政院及經濟部對外宣告核四重啟不可行,核四興建費用2,833億元須列為損失,行政院及經濟部對核四政策之重大變動,導致資源嚴重浪費;再者,經濟部宣布能源配比(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之能源轉型政策,未經能源安全、能源經濟及環境影響等完整評估,復於再生能源發電量增加有限情況下,以運轉中核電機組長期停機方式減核,致近年火力發購電量逐年提高,106年占比達84.4%,燃煤發電增幅甚至高於燃氣,造成嚴重空氣污染;以及經濟部宣布新能源政策之前,並未評估其對電價之影響,迄106年3月行政院始於國公營企業體檢小組會議評估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核四封存影響暨替代電力案糾正案文-核定版.docx 核四封存影響暨替代電力案糾正案文-核定版.pdf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