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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檔案下載調查報告新聞稿/簡報處理進度
107/05/17107國正0005高鳳仙委員提:國防部未依規定保存叛亂案件檔案,反迭失相關檔案,致民眾無從瞭解其遭逮捕、移送與羈押等經過,嗣後向法院聲請賠償均遭法院駁回。91年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向當時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調取陳訴人刑事案卷時,該部竟誤送同名同姓之他人案卷,致該院法官誤為判決,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公布版)警備總部案(糾正案文)(107國正5)恢復委員署名.docx (公布版)警備總部案(糾正案文)(107國正5)恢復委員署名.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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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10107教正0006包宗和委員、李月德委員、江明蒼委員提:國立臺南大學不斷調整設校規劃,修正計畫十數次,校區建設延誤十餘年,不僅嚴重延宕計畫執行期程,更因校區設置計畫遲遲未能完成修正與核定,肇致耗資鉅額興建之七股校區公共設施工程,長期閒置,殊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_臺南大學七股校區1070427-校稿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_臺南大學七股校區1070427-校稿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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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03107內正0010高鳳仙委員、章仁香委員提,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前副局長王OO於100年間任職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時,曾受新北市地政士公會請託向地政局區段徵收科索取「臺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土地清冊,經新北市政府政風處登錄於廉政署「1-11職等機關廉政風險人員名冊」,但未簽報機關首長知悉,其100年-102年考績均為甲等,且職務於100年及102年獲調升為該府地政局專門委員、主任秘書。再者,其自104年起任職地政局副局長時督辦之相關業務,亦於105年12月30日列為106年度貪瀆不法目標案源,並依廉政署訂頒「廉政高風險人員查察行動方案」核列年度查察目標,惟直至106年2月21日其因涉犯貪瀆罪被搜索而墜樓死亡時止,新北市政府政風機構未曾將相關案情簽報機關首長知悉,其104年-105年考績均列為甲等。政風機構上開行為,除影響對其品格操守之考核與用人之考量外,更錯失適時端正其行為之機會,新北市政府監督亦有不周,經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晶鑽建設(外網).doc 糾正案晶鑽建設(外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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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02107財正0006江綺雯委員、孫大川副院長提:各地方政府獲配之公益彩券盈餘,依法應專款專用於社會福利支出,以增進社會福利功能,惟財政部對於地方政府調借該盈餘分配款及納入集中支付之作法,卻缺乏相關查核監督機制,未能確保該基金或專戶之運用及設立目的未受到調借及集中支付之作法而有所影響及妨礙,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07財正0006.docx 107財正0006.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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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02107財正0007李月德委員、方萬富委員提︰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於106年7月6日查驗以個人名義進口來自泰國的彎板機,判斷來貨具高風險特徵,恐有夾藏違禁品之危安疑慮,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商借大型X光機掃描後,發現貨物下方有空間,且疑似有內容物,臺北關將貨物運回關區後,雖經緝毒犬嗅聞並請貨主前來說明,然因機具以厚重金屬包覆且塗滿防鏽油品,仍未能排除究竟有無夾藏之疑慮,該關未留置鑽孔施以破壞性查驗,竟核准以「廠驗」名義同意出關,又未派人押運,致貨物提領出倉後,於海關派員廠驗前失竊,失去對貨物監管,引發外界對於「海關誤放毒品」的議論;而關務署對於廠驗案件的查驗時間與放行條件之相關法令規範不足,致使不肖份子有可趁之機,並使臺北關在廠驗完成前於電腦系統註記「驗畢」,引發查驗究否完畢之紛擾等諸多缺失,關務署難卸督導不周之責,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07財正0007.docx 107財正0007.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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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3107內正0007李月德委員、方萬富委員、江明蒼委員提,新竹縣政府接受內政部營建署全額補助、委託代辦系爭工程,卻將系爭工程設計及發包等事項全部委由關西鎮公所辦理。另該府同意系爭工程變更設計在前,卻又以關西鎮公所變更設計不符合政府採購法及會計法等相關規定,將工程款返還內政部營建署,致令關西鎮公所無以支付承包廠商;且因該公所與承包廠商間民事訴訟敗訴,遭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強制執行關西鎮公庫,斲傷政府機關形象,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關西鎮代會(公布版).doc 糾正案關西鎮代會(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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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3107內正0004包宗和委員提,宜蘭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辦理本案陳情人所有土地遭非法棄置爐碴,相關判決書既已載明該棄置行為未經其同意,且本案棄置爐碴之產源事業,至少應負清理廢棄物之「狀態責任」,竟怠未依現有事證為積極調查,以釐清責任歸屬並適法處置;又該局稽查本案非法棄置爐碴之再利用機構及產源事業之相關作為顯流於形式,無法有效遏止業者持續違法行為,致生系爭非法棄置事件,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_羅東鋼鐵廠案(上網公告版).doc 糾正案文_羅東鋼鐵廠案(上網公告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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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3107內正0006仉桂美委員、章仁香委員提,科技部為92年新竹生醫園區醫院計畫主管機關,恣由園區醫院之主辦機關、定位、規模屢次發生重大變革,致令預訂啟用期程一再遲延,甚至時而發生暫緩規劃或執行等情事 ,而肇生生醫園區醫院原訂95年8月營運,遲至106年始動工興建等重大延宕,另衛福部(或原衛生署)於98年4、5月間被指定為新竹生醫園區內醫院之統籌機關,且按新竹生醫園區第2次修正計畫之園區醫院計畫預定於100年6月核定、103年9月營運。惟該部未善盡主辦機關職責,對於園區醫院之定位、規模及如何推動生醫產業之發展,或未落實先期之評估,或其規劃內容草率,且提出之方案迭與園區醫院設立目標相悖,使園區醫院之規劃進度嚴重延宕,無實質進展,顯有未當案。...詳全文107內正6.docx 107內正6.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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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3107內正0008江綺雯委員、方萬富委員提︰內政部推動規劃改善傳統公墓之績效不彰,與政策目標欠符;而執行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三期計畫亦有相關行政缺失事項;復未能賡續辦理殯葬設施分布及供需調查研究,作為施政之參據;且辦理地方政府殯葬管理業務績效考核評量之先期作業過於匆促,評量之期程更欠合理,肇致各地方政府因應不及,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殯葬設施案-糾正案文公告.docx 殯葬設施案-糾正案文公告.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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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3107內正0005陳小紅委員、方萬富委員、林雅鋒委員提︰我國西部沿海之浮筏式牡蠣養殖近5成未依法納管,其中以嘉義縣內全數9,709棚未納管情形最為嚴重,嘉義縣政府於93年及95年雖曾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辦理浮筏式牡蠣養殖之區劃漁業權劃設及管理等相關計畫,且已完成45區劃漁業權區指界及劃設,惟嗣後規劃改以專用漁業權納管,故未予核發該區區劃漁業權執照,致該範圍內之5,794棚養殖牡蠣終未納管;另區劃漁業權外之3,915浮筏式養殖牡蠣,包括位於布袋商港範圍內之613棚,亦迄未劃定漁業權或未輔導遷移至合法養殖區域,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修漁業署輔漁業權劃設路上魚塭設置糾正案上網.doc 修漁業署輔漁業權劃設路上魚塭設置糾正案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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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3107內正0009高鳳仙委員提:桃園市政府明知原中壢市龍岡路二段o號違建物未依法申請建築執照,經97年3月6日民眾檢舉、公所查報違建情形為第1至6層磚造增建,已違反建築法規定,卻長期放任該違建物存在迄今,未予拆除,亦未依法對於該違建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為連續罰緩、限期停止使用、停止供水供電、封閉、移送司法機關等處分,核有明確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版(修).doc 糾正案文公布版(修).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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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2107教正0005陳小紅委員、章仁香委員、江綺雯委員提:屏東菸廠微型文創園區缺乏整體開發及財源籌措計畫,且營運管理方式更迭,致整體計畫執行進度緩慢亦未能有效管控與推展,歷史建築修復進度遲延,歷經多年僅完成零星修繕,多棟建物長期閒置,森林警察隊搬遷進度嚴重落後,形成園區開放啟用之關鍵阻力,屏東縣政府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教正0005)...詳全文107教正5-屏東菸廠文創園區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107教正5-屏東菸廠文創園區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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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1107司正0002高鳳仙委員提:雲林監獄儲放供鍋爐燃油使用的重油高達1萬4千公升,卻長期疏於檢修油槽管線,且未依法設置防溢堤,致102年1月19日與106年6月4日兩度發生重油外洩合計5.42公秉,造成鄰近農田及排水路污染,兩次漏油事件之罰緩、整治及賠償共損失新臺幣1,000萬餘元;法務部矯正署未確實評估該監於102年事件後所提「貫流鍋爐設備更新工程」、「油脂截油槽增建工程」、「炊場鍋爐天然氣設備工程」等改善方案補助經費之必要性,草率駁回其中兩項治本之重大工程,難辭督導不周之責;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對於雲林監獄102年事件未依法裁罰且未依法保存裁罰公文資料。上開機關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詳全文雲監漏油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雲監漏油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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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0107財正0005江綺雯委員、李月德委員、楊美鈴委員、包宗和委員提︰臺南市政府民國102年至104年委託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靜觀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辦理居家照顧服務業務,未善盡保障該基金會所僱居家照顧服務員勞動權益之職責,致該基金會要求所屬居家照顧服務員回捐薪資等違法行為持續達3年之久,且該府已知悉該基金會諸多扼傷勞工權益之客觀事證,竟未善盡查察之能事,放任該基金會違法剝削勞工權益;又該府身為勞務採購案之委辦機關,契約雖已定明資方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惟該府卻未善盡查核履約責任等情,核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07財正0005.docx 107財正0005.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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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22107國正0004包宗和委員、王美玉委員、仉桂美委員提:國軍持有各種武器保衛國人,本應有明確之教範與嚴格之紀律以為管制,然○○飛彈配賦於○○級軍艦已近6年,迄今未訂定操演教範,亦無操作手冊可為基層官兵之依循。該等武器之重要附件火線安全接頭,各艦亦未能依據規定存放於槍械室,部分存放於槍械室者,領用時亦未依規定辦理登記,並有將其任意放置於雷達間,且發生未由軍官督導,逕由艦上士官兵自行將其裝接於真彈,並獨留1位官兵於戰情室中,於飛彈操控台仍於作戰模式下,進行○○飛彈發射之演練,肇致○○飛彈誤射之危安事件;另因甲操測考制度訂定不當,造成許多艦艇因資格不符,仍申請甲操測考,各級審核人員亦未盡審核職責,致屢造成艦艇違規辦理甲操測考之情事,另亦發生○○軍艦因資格不符被剔除,然因文書作業錯誤,仍將其列入甲操測考艦艇之軍紀廢弛情事。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國正0004)...詳全文107國正4公布版.doc 107國正4公布版.pdf 連結
107/03/15107教正0003監察委員包宗和、仉桂美、楊美鈴提:教育部自102年起推動教學實務升等,然對於教學實務成果升等並未強調「研究」,導致各校各行其是,並引發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遭投訴處理教師多元升等浮濫之訾議;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未能掌握教學實務升等管道應注重研究之本旨,致有教師以不具研究性之教科書或教材做為代表作升等通過,且多篇升等通過之代表作無注釋或參考文獻,未踐行法定之教師研究義務;該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103至105學年度審議「教學實務」或「技術應用」升等案,均有低階高審之情事,且有專業技術人員出席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一般教師升等案的情況,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教正3)...詳全文高餐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高餐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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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15107教正0004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提:教育部102年9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31974A號函示違法擴張「相當教授」之範圍及資格條件,致國立陽明大學校長當選人得以副教授資格成為國立大學校長之首例,逾越母法立法意旨;且逕以函令訂定,未依立法理由意旨於該條例施行細則加以規範,顯有違失。國立陽明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就有關校長當選人具大學校長資格之認定部分,對該特別之個案,於該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未能充分釐清候選人資格情形下,即選定郭旭崧候選人為陽明大學第8任校長;嗣經教育部再函請說明釐清,始再召開第4次遴選委員會會議,確認校長當選人資格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其程序實有瑕疵,顯有違失,教育部及國立陽明大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教正4)...詳全文陽明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陽明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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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15107教正0002王美玉委員、李月德委員提:文化部辦理「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不僅未能核實編列相關預算並確實執行,旗艦計畫預計達成的建構友善影視產業環境、彌補人才斷層、對內帶動閱聽眾回流、對外打造影視臺流,並以國家隊及整合行銷概念將我國電視作品行銷國際以達在地文化國際化之目標,儼然淪為口號。我國99年至105年有關電視產業外銷金額占總產值比率均未及2%,尤其105年更下滑至1%以下,嚴重落後計畫目標,在數位匯流之發展趨勢下幾乎失去競爭力。另我國進口中國大陸及日本電視劇日益遞增,顯示文化入超現象日益嚴重。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但汶萊等10國並無銷售量值,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教正0002)...詳全文107教正2-廣電旗艦糾正案文--上網.docx 107教正2-廣電旗艦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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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14107司正0001高鳳仙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規定受刑人寄發書信張數以1張為原則,如增加張數須向管教人員申請許可,不當附加法令所無之限制,遲至本院調查詢問後,始向受刑人宣導寄發書信張數不予限制,核有怠失;另該監獄要求第三級以上受刑人必須開立30位非親屬接見名單,惟矯正法令並無應開立接見名單之規定,該監獄不當限縮其接見權利,直到本院調查詢問後,始取消該規定,核有違失;復以受刑人移監時,其於原矯正機關經由監獄醫師開立或檢查合格發給之醫療藥品,業屬核准持有,法務部矯正署卻要求受刑人於移監時仍必須備齊藥品完整藥袋、處方箋供機關檢核,方准攜入,該措施顯未符實際並浪費醫療資源,其遲至本院調查詢問後,始宣達各矯正機關,於受刑人辦理移監時隨同公務物品移轉至接收機關,亦有怠失,爰予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何財龍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何財龍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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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08107內正0003高鳳仙委員提,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明知104年9月29日王敏住處並無疑似兒童哭鬧或受虐跡象,更查無疑似犯罪情事,且值日檢察官不同意其進入該處,竟動用25名員警及幹部至該處巡邏、監視、守候長達23小時,不僅與行政執行法之即時處置、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行使職權、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必要安全措施均不相合,且造成王敏及其家人恐懼,王敏於30日上午至法院出庭時從後門倉皇逃出,嚴重侵害王敏及其家人憲法所保障之自由權及隱私權,核有嚴重違失;再者該中隊副中隊長樊永山與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督導喬羽華104年9月30日上午於現場研判並無急迫情形,竟應王敏婆婆之要求,以請示檢察官准許破門入屋為由,陪同王敏婆婆及其友人搭車至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王敏等人涉犯強制罪嫌,嗣經該地檢署因王敏婆婆表示係屬誤會而將案件簽結,實有違失;王敏為102年暫時保護令及103年通常保護令之家庭暴力被害人,且王敏曾於102年間向三大一中隊竹園分隊報案卻未獲協助。三大中一隊明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緊急保護令必須「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始可聲請,竟於106年4月間,未提出任何證據,以104年王敏未妥善照顧2名子女為由,由中隊長何德輝為聲請人,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遭法院駁回後,又以無法證明子女遭受家庭暴力急迫危險之1、2年前舊證據提起抗告,再遭法院駁回,核有嚴重違失。上開二機關所為,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家暴案糾正案文-上網版(外網).doc 家暴案糾正案文-上網版(外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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