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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 監察委員

葉宜津
葉宜津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日期標題
111-09-26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巡察環保署
111-09-19監委巡察海軍131艦隊沱江艦及陸軍蘭指部
111-09-14文化部前參事朱瑞皓,前於任職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之副司長、司長及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權收受廠商賄賂、不正利益及回扣款,並協助特定法人團體及廠商取得補助案及標案,經監委蔡崇義、葉宜津調查相關事證後,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經監察院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111-09-13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9月13日通過監察委員葉宜津、蔡崇義、鴻義章、張菊芳、王麗珍提案,糾正交通部及所屬臺鐵局、鐵道局110年4月2日太魯閣號列車事故之各項違失;至於本案凸顯之工程管理制度問題,請工程會會同營建署等有關機關共同檢討查處。
111-09-07臺鐵局前局長張政源、交通部常務次長兼任該局前代理局長祁文中及工務處前處長陳仲俊等人,因110年4月2日該局第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出軌撞擊清水隧道北口事故怠忽督導之責,造成49人死亡、3百餘人受傷案件,監察委員葉宜津、蔡崇義、鴻義章、張菊芳、王麗珍針對相關違失人員提案彈劾
111-08-10國旅正夯 惟交通部觀光局歷來辦理國旅補助活動 屢有業者冒用或收購人頭以詐領國旅補助 監察院要求觀光局檢討相關稽核機制
111-08-10政府及民間網站、電子看板遭駭客入侵散布錯假訊息 監察委員賴鼎銘、葉宜津、林郁容申請自動調查
111-08-02臺南車站古蹟修復工程涉損壞文化資產 監察委員林國明、王美玉、葉宜津申請自動調查
111-07-26情緒行為問題學生的肢體衝撞或破壞行為,常是對外界的求援信息,卻因為學校負向處置,造成更大的情緒壓力。監察院調查要求教育部提供資源,協助學校有效處理。
111-07-20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洪志生越權恣意調整薪給,並於107、108年度獨領逾百萬元鉅額獎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監督流於形式,臺北市政府遲未就捐助之財團法人訂定監督規定,監察院予以糾正。
111-07-08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海纜建置與國家安全」為巡察主軸 瞭解我國海底電纜備援機制及主要基礎設施維運情形
111-07-05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巡察退輔會所屬森保處及武陵農場
111-06-29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巡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瞭解政府採購案件流廢標態樣與案例分析情形
111-06-23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巡察國家文官學院及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1-06-21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巡察財政部,關注納稅者權利保護、財政平衡等落實情形
111-06-17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國立暨南大學建置維運「學習歷程公版模組」,因單位未落實標準作業程序、操作人員於移轉學生學習資料過程中參數設定錯誤,又未即時啟動備份機制,釀成81校、7,854位學生、2萬5,210件檔案資料遺失,造成多校師生需耗費額外時間進行事後補救,有負各界對重大教育政策之信任,損及政府形象與公信力。另國教署長期未有資通安全專責單位及人力,對攸關學生學習表現資料之蒐集及利用,核有業務督導不周、系統維運能量不足之缺失,導致八千餘萬元鉅額公帑虛擲並衍生資安破口,政府資安專業能力及素養遭到嚴重質疑,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通過葉大華、葉宜津、王麗珍、賴鼎銘、張菊芳等委員之調查報告,糾正教育部國教署,並應追究相關失職人員及委外團隊責任。
111-06-16我國大力推動離岸風電政策之際,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自創優先輔導風場機制、浮編採購預算,致有心人可上下其手牟利。前局長施國隆明知卻仍任用廉政風險人員蕭銘彬辦理採購業務,造成公帑損失高達1,400餘萬元,前專門委員兼秘書室主任蕭銘彬收受賄賂857萬元,均有損官箴及政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監察委員葉宜津、王美玉、賴鼎銘、蕭自佑提案彈劾施國隆、蕭銘彬,並糾正文化資產局
111-06-15聖露西亞駐臺特命全權大使路易斯拜會監察院 陳菊院長熱情歡迎 盼未來有更多交流合作
111-06-15交通部航港局辦理燈塔工程,盛姓承辦人涉及採購概算浮編、未實際登島確認竣工、與廠商共同涉犯偽造文書;該局主管未確實掌握工程進度、善盡職責監督,顯見採購流程與內部控制等程序有重大疏漏,監委依法提案糾正。
111-06-13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以「平權」及「友善」為巡察主軸 瞭解國家風景區通用設計與無障礙環境推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