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0/11 | 099財正0003 | 程委員仁宏、李委員炳南、洪委員昭男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實施浮動油價,初始稅前批售價未盡合理,復漲後未足額反應新台幣升值利益,高估國內汽、柴油價格迄今等情,確有諸多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
105/01/06 | 102財正0005 | 洪委員昭男、楊委員美鈴、程委員仁宏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核能發電廠採購之可撓性金屬導線管,並未符合採購規範,竟同意廠商採事後補測部分檢測項目,即予驗收計價付款,且部分導線管位置安裝錯誤及供應廠商未具核能品質保證資格,又對於導線管配件電鍍鋅厚度之採購規範未能確實瞭解,驗收標準任意變更,相關採購作業顯有諸多缺失,亦未落實相關檢驗作業及品保要求,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3/05/13 | 103交正0011 | 洪委員昭男提:基隆市政府擬訂「中山區中山一、二路道路拓寬工程規劃(基隆港西岸高架道路拆除替代道路)新建工程計畫」未盡審慎周延,未依執行能力妥適規劃,且未善盡計畫管考職責積極管控各項作業,致計畫進度嚴重落後無法有效控管,造成整體計畫期程延宕;復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規定修正該計畫,且評估錯誤,竟縮短原計畫期程3年,又於作業進度大幅落後時,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管制作業要點」規定,事先提出申請調整作業計畫,洵有違失;交通部對基隆市政府所報上開計畫審核不周,亦未盡責督促該府依規定辦理該計畫之修正,於該計畫已逾期程時,未促請該府提報結案報告,卻將修正計畫核轉行政院,對所屬辦理之工程與該計畫工程施工介面之配合,亦未積極協調處理,肇致工程與預算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3/03/06 | 103內正0008 | 洪委員昭男、楊委員美鈴提,桃園縣大園鄉竹圍海水浴場管理室及大園濱海遊憩區旅客服務中心等建物財產帳卡自完工後即未設置列管,且長期閒置頹圮,詎桃園縣政府及大園鄉公所對本院民國93年提出之調查意見未有具體改善;又,桃園縣摩托車協會於竹圍漁港區域內長期置放非屬法定用途之設施,惟大園鄉公所自始疏忽未察,而桃園縣政府亦未提醒該公所適法妥處;況且,桃園縣政府先後於93年間及96年間斥資委外研究竹圍漁港及濱海遊憩區之開發規劃計畫,惟未預先瞭解法令之限制,並加以排除,致計畫無從執行,浪費公帑等情,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3/02/11 | 103交正0004 | 楊委員美鈴、洪委員昭男、程委員仁宏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自92年辦理「沙鹿站跨站式站房新建工程」,原訂翌年底完成,惟歷經10年,迄本院調查為止尚未完工啟用,延宕多時,影響沙鹿車站西區發展與繁榮甚鉅,於規劃設計、施工監造階段,經核均存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2/12/05 | 102內正0058 | 黃委員武次、洪委員昭男提,臺東縣政府原定「臺東縣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核發審核要點」欠周,未即時修正,擅將國有原住民保留地提供非政府機關使用,與「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第10款之規定不合;又原定於蘭嶼鄉東清段7地號土地設置臨時性設施,事先未踐行「臨時使用」規定程序,即由得標廠商進行「除草行為」,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核洵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2/09/17 | 102國正0022 | 洪委員昭男提「國防部辦理國軍100年度1,328部DVD錄放影機之採購時,僅規定採數量清點及外觀檢查之目視檢查,且未要求承商檢附商品驗證登錄證書等文件,致承商得以未經檢驗之瑕疵產品交貨,造成配發國軍各使用單位後,即過半出現瑕疵而難以使用,顯未達原預期之採購目的,採購過程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
102/09/17 | 102國正0024 | 洪委員昭男、林委員鉅鋃提「國防部所訂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將應適用原規定之眷村住宅及參與都市更新並經權利變換後、聯合開發或合建經分回之住宅及基地,納入零星餘戶範圍,又該部將核定保留輔導購宅權益之已退伍軍(士)官納入承購主體,牴觸或逾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另該辦法並未排除已獲補助購宅貸款者之承購資格及精華地區之零星餘戶,不符公平正義原則及不利改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財務困境,均有違失」之糾正案...詳全文 |
102/08/20 | 102財正0051 | 沈委員美真、楊委員美鈴、洪委員昭男提:行政院長期以來怠於規劃建立以專業農民為主之老年農民年金保險制度,對年金制度改革規劃專案小組提報之初步老年農民年金改革方向建議,又遲未進一步研議規劃具體作法及擬定辦理期程,處事因循苟且,顯有怠失。又農委會及內政部就農保資格寬鬆、審查浮濫,均未能儘速修改相關辦法,研訂參加農保之合理資格條件,並積極採取有效改善作為;復就基層農會對於初次申請參加農保者,未辦理實地查核,且仍由當事人自行填具切結書取代所應檢具之憑證,導致切結亂象叢生等問題未積極改善,又迄未研定嚴謹之平時清查辦法、相關程序及具體作法,以有效杜絕「假農民」投保農保。以上各節,核均有怠忽之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2財正51)...詳全文 |
102/07/16 | 102財正0042 | 程委員仁宏、洪委員昭男、楊委員美鈴提︰行政院衛生署漠視國內部分市售生鮮蛋品其外包裝明顯處標示有牧場相關資訊,甚品名直接以「牧場」字樣標示,惟該等牧場卻非真實存在,為虛擬牧場,明顯標示不實;復部分商品雖有標示實際來源牧場資訊,惟該等字體大小遠小於該等虛擬牧場,均有損民眾消費權益,洵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
102/05/09 | 102內正0024 | 吳委員豐山、劉委員玉山、洪委員昭男、洪委員德旋、李委員炳南提:中央及地方政府任令已徵收土地137萬餘平方公尺閒置迄今,內政部身為土地徵收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未落實要求各需用土地人及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辦理;又內政部未確實審核需用土地人執行興辦事業之能力以及興辦事業計畫之財務評估,且忽視土地徵收條例公布施行前,已核准徵收案件之實際使用情形,而未施予後續管考及監督,核有嚴重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2/04/16 | 102財正0024 | 程委員仁宏、楊委員美鈴、洪委員昭男提:行政院未落實既定家禽屠宰管理之政策目標,致主管機關檢查制度一再反覆,斲喪政府公信力,更衍生防疫檢疫隱憂,洵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
102/04/10 | 102內正0013 | 尹委員祚芊、洪委員昭男、趙委員榮耀、錢林委員慧君提,近年我國兒童及少年非自然死亡中,事故傷害高居死因首位約達9成,顯示我國對兒少非自然死亡之防制,尚未完全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揭櫫之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而行政院未能深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進而研議有效防制措施,以落實兒童及少年基本人權保障,強化國家未來競爭力及正向發展,明顯怠忽職責案,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2/04/03 | 102財正0018 | 洪委員昭男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性騷擾案,未善盡維護性騷擾被害人權益之責,消極處理之過程,令民眾質疑官官相護,無法信服該公司之調查結果,有損政府威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2/01/17 | 102國正0002 | 洪委員昭男提「國防部未依『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之規定核發補償金,以所謂『遺產管理人』身分,代單身戰士在臺亡故而其家屬居住大陸地區者,申請登記資料,恣意擴張適用,逾越處理條例第2條規定;復未依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第26條及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對申請登記時相關證件不齊全者,通知補正,無法補正者則應予不受理,及以二個月之處理期間為限,未能積極並有效率處理本案。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國防部以『代為申請』方式,已逾越處理條例第2條規定,仍逐年編列相關預算俾以執行,多年來未善盡主計機關應監督公務預算之審編、執行考核之責」之糾正案。...詳全文 |
101/12/06 | 101內正0034 | 沈委員美真、楊委員美鈴、洪委員昭男提:內政部所屬相關主管機關對於非本國籍新生兒網路通報作業機制未克瞭解,就新生兒之年度統計資料之掌握有欠覈實,復未能通盤掌握非本國籍新生兒有無取得合法居留身分及是否出境等狀況;另該部長期以來未辦理非本國籍新生兒出生登記,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定所有兒童出生後應立予登記,並取得名字之規定不符,且未積極檢討修正,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1/10/09 | 101交正0013 | 楊委員美鈴、洪委員昭男提:雲林縣斗南鎮公所辦理「石牛溪鵲橋綠廊休憩景點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過程,漠視吊橋工程北岸錨碇基座私有土地問題尚未解決,率爾核定規劃報告書;復於吊橋工程簽辦過程,洽商已終止契約之設計廠商無償協助修改原設計圖,將吊橋由原「對稱背拉」設計改為「北岸側拉、南岸背拉」之不對稱結構,惟未重新審查或委外審查其設計圖,即遽為發包施工;吊橋北岸橋塔於98年6月下旬發生傾斜,承包商旋即增設輔助鋼索以避免傾斜擴大,惟監造日報表卻均無是項記載,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1/09/18 | 101財正0036 | 程委員仁宏、楊委員美鈴、洪委員昭男、劉委員玉山提︰台電公司對於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一再以各種名目核發獎金,且有違該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規定之情事未能及早發現,促其檢討,復疏於管理公股代表之報酬,肇致未能確保公司之收益,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1/08/09 | 101內正0024 | 洪委員昭男提,為新北市政府(改制前臺北縣政府時期) 辦理「徵求民間機構參與臺北縣板新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三峽、鶯歌地區)之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過程,經公告招商選出最優申請人並完成議約程序,惟嗣後卻以本案採BOT存有適法疑義為由,拒與廠商簽訂契約,直迄申請文件及申請保證金之有效期限屆滿,除未退還申請保證金,且未曾要求廠商展延有效期限,案經法院判決該府除應退還申請保證金,並須額外賠付延宕返還利息710萬餘元,徒耗公帑支出,難辭疏失之咎,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101/02/09 | 101內正0005 | 洪委員昭男提:雲林縣大埤鄉公所辦理員工輔建住宅案之興建,因員工承購意願低落,未能重新辦理成本效益評估,並據以修正計畫,迨興建完成後始補辦修正計畫,行政效率低落延宕新屋銷售時機及減損房屋價值,難卸疏失之責;另員工輔建住宅案之銷售情形欠佳,未妥擬具體改善措施,致住宅持續閒置迄今,顯有不當;另雲林縣政府長期疏於管理,未盡監督之責,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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