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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郁容 監察委員

林郁容
林郁容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13/04/10113司正0005高涌誠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有關蓬萊島雜誌訴訟案,法務部調查局(下稱調查局)於73年間佈建數名線民蒐集蓬萊島雜誌社動態資料,並對於蓬萊島雜誌社及相關人員進行監聽,將該雜誌社內相關情報定期上報。又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下稱警總)於73年間舉行「現階段加強文化審檢措施暨現存問題座談會」,宋楚瑜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文化傳播工作會主任之身分於座談會中提及:「依法追訴為民主國家常軌現象,惟以非公職個人告訴為妥,如馮滬祥教授對『蓬萊島』雜誌惡意毀謗,已採取追訴行動」之言論,座談會附件之「加強文化審檢工作責任區分表」,並列明國家安全局與警總職責包含「建議在適當時機對違法言論當事人依法追訴、嚴懲不法、以昭炯戒」之任務,黨政不分情形可見一斑。另73年間調查局第三處曾呈報蓬萊島週刊誹謗案調查專報,說明:「復據『情治工作座談會』第135次會議總政戰部提馮滬祥依法控告『蓬萊島』週刊情形中,主席裁示對偏激雜誌人身攻訐提出告訴,請國家安全局繼續研辦,並請警總與法院及檢察官保持聯繫,對馮教授控案從旁提供協助。」,該情治工作座談會係於73年10月12日在國家安全局第三處召開,主席為國家安全局第三處馬端溥處長。上開政府機關相關行為,係威權統治當局為控管政治言論,以達鞏固威權統治目的之作為,顯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權利,顯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3/03/12113交正0001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賴鼎銘委員提,行政罰法第25條規定: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者,應分別處罰之。交通部長期未檢討「吊銷車牌處分中斷吊扣車牌處分」之合法性,致生「代辦業者勾結員警不實舉發,使吊扣牌照車輛以吊銷處分重行領牌上路」之監理作業漏洞,統計民國(下同)107年至111年有逾8千輛吊扣牌照之重大違規車輛,得以再由員警舉發違規行為並吊銷牌照的方式「合法」上路;且該部於107年11月19日以函釋排除道交條例第12條第3項員警舉發吊扣期間行駛之車輛應「移置保管」之羈束處分,允許車主得自行或委託他人將車輛「拖離」,滋生舞弊空間,衍生跨地區及涉案人數眾多的嚴重弊案,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113/03/06113財正0003鴻義章委員、郭文東委員、林郁容委員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蘭嶼低階核廢棄物之檢整作業未盡落實,與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之規定有悖;另該公司低放貯存場執行三級品管制度未盡周延,與三級品管制度規範意旨不符,經濟部亦未善盡督導責任,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3/02/19113司正0001高涌誠委員、林郁容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法務部調查局人員於搜索現場發現另案記有該局主管人員姓名之證物,究是否應予查扣之規範未盡明確,又在被搜索單位人員均在場之情況下,公然質疑相關主管人員「在外吃飯、喝酒」等言論,且相關高階主管多次參加與其等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及球敘,亦未依規定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損及機關形象;且該局部分外勤處站據點工作費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部分單據與公示資料不同且商工登記為歇業、停業、查無資料、非營業中等態樣,憑證核銷難謂適法,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12/13112司正0007高涌誠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僅憑檢舉人單一指訴,未審慎評估警察機關員警及所長職務報告,表示轄區里長競選拜票過程「未發生糾紛事故」,「無有意挑釁恐嚇」候選人競選團隊之行為,新北市調查處刑事案件移送書,相關證據證明力不足,為圖謀暴力介選績效,而約談中風之犯罪嫌疑人;三重分局三重派出所則未確實依「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所列,指認前應由指認人先就犯罪嫌疑人特徵進行陳述,又「犯罪嫌疑人指認表」相片中,未盡符合「未具任何具暗示或誘導性之指示或資訊」等規定,未善盡保障人民權益,對本案相關調查作為洵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10/18112社正0007王幼玲委員、林郁容委員、張菊芳委員提: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寶貝潛能發展中心於民國(下同)111年上半年陸續發生多名身心障礙兒童遭不當對待案,經桃園市政府查處陸續發現共有3名教保員對多名身心障礙兒童有不當對待情事,於111年2月25日裁處2名教保員罰鍰及公告姓名,同年3月2日裁處機構罰鍰並限期改善,4月認定已完成限期改善。再於111年8月12日分別裁處1名教保員及機構罰鍰,並要求機構限期改善。該府於半年內再次裁罰機構,且第二次裁處係基於「新的違法事實」加重處罰,未引用身權法第92條限期未改善之停業規定。桃園市政府未能及時發現其他身心障礙兒童遭受不當對待之事實,對於該機構第一次裁處完成限期改善之認定,流於形式,輕忽該機構內所存在不當對待之系統性問題,致使該機構迭次發生教保員不當對待事件,更肇生延誤送醫爭議,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2/10/17112內正0021施錦芳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新隆社區與大孝大樓持分共有同一筆土地,臺北市政府卻以兩者訂有分管協議書為由,核准大孝大樓免附其他共有人土地使用同意書單獨拆除重建,之後又違法受理審查核定新隆社區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並限期住戶停止使用、自行拆除,嚴重影響所有權人財產權益,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2/09/06112財正0012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賴鼎銘委員提:臺東縣政府自107年間開始辦理之「臺東縣綠島漁港南防波堤堤頭修復工程」,未能事先調查工址所在綠島漁業資源保育區之海域環境生態,亦未要求承攬廠商採行適當工法,致111年6月間發生承攬廠商拖運消波塊及下錨時破壞海底珊瑚礁情事,又該府雖於111年7月間即依違反漁業法裁罰承攬廠商,惟當時未積極監督其確實停工並導正施工方式,竟於同年月下旬再次發生破壞珊瑚礁情事,肇致該縣綠島鄉珍貴之海洋生態及水下觀光資源屢遭毀損破壞,相關行政作為消極不備,確有疏失及監督不力之責,殊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12/13111交正0008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王麗珍委員提,桃機公司工程處前處長林文楨、前工程師吳俊宗,承辦第二航廈擴建工程等採購案向業者索賄,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有罪。林、吳2人於該公司任職多年,卻利用職務之便,對經辦之公共工程,洩漏採購標案內容予特定廠商,並收受回扣,顯見積弊已久,交通部和桃機公司之採購行政管理及監督功能不彰,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08111內正0024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民國(下同)111年3月6日下午,臺中市中區興中街1棟7層樓集合式住宅發生火警,造成6死5傷之事件,經核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未能掌握該建物早已作為住宿類(H類)使用,且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致未要求所有權人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輕忽建築物住宅安全管理,且該府消防局於105年6月至110年4月間5度就逃生通道擅設柵門、梯間堆置雜物、直通樓梯堵塞等情進行通報,市府都市發展局對110年4月27日之通報竟漏未處理,致使本案公共區域堆置雜物且危及建築物公共安全;又該建物於110年6月至111年2月間陸續遭陳情有堆置雜物等違規事項,市府都市發展局卻以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致無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要求其制止違規情事,僅要求陳情人應提出證據並報轄區公所處理,臺中市政府行事消極被動,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1/10111教正0022賴鼎銘委員、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本院103年度「公廣集團經營成效及問題之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即已指出華視定位不明及發展不利等問題,請文化部對華視之定位審慎評估加以界定及儘速排除發展障礙,惟事隔8年竟仍原地踏步,問題依舊,爰提案糾正。(111教正22)...詳全文
111/10/03111國正0006王美玉委員、林郁容委員、林文程委員提:尼加拉瓜共和國(下稱尼國)西元(下同)2021年12月9日宣布與我國斷交後,限期我駐尼國大使館(下稱我駐尼館)人員兩週內全數撤離,我駐尼館人員雖緊急尋得尼國首都馬納瓜天主教教會同意,循雙橡園處理模式完成買賣交易,卻因該交易對象反觸怒奧德嘉政府,造成館舍連同其他高價館產被尼國沒收,相關應變作為,確有未周及疏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111國正6) ...詳全文
111/08/03111財正0009林盛豐委員、賴鼎銘委員、林郁容委員提:雲林縣政府同意行為人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惟未落實施工檢查,對於違規事實之認定又未能切合實際,衍生後續豪雨沖刷導致水土流失等情事,招致外界有規避水土保持計畫審查之訾議,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3/10111教正0003蕭自佑委員、鴻義章委員、林郁容委員提:國立臺灣大學未建立校內各研究倫理審查會間之橫向聯繫及勾稽機制,管理程序闕漏不周;該校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對於案關計畫未能核實審查,盡以信賴提案申請書內容及申請人為由,有失審查權責。彰化縣衛生局對於案關計畫之血清抗體調查作業屬性及依據未明情況下,隨即於2個月時間內,採集縣內6,260人血液,所為顯過於草率;該局另要求無症狀的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外出赴指定醫院進行採檢,違反禁止外出之規定;彰化縣政府藉由尊重專業說詞,規避監管該局之責任,且事後不思檢討仍強辯無疏失,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3)...詳全文
111/02/09111財正0002賴鼎銘委員、郭文東委員、林郁容委員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配電外線(管路)帶料發包工程,該工程有地點分散、件數繁多及工期長短不一等特性,分項工程小至數千至數萬元不等,但每件分項工程須填寫表單數量多達10餘種,所訂承攬契約規定違規罰款項目多如牛毛,然該公司卻怠於執行,致生規定與執行落差,且工安檢查流於形式、工安罰款未能專款專用及線上變壓器逾期未吊換檢測,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07/15110教正0002賴振昌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教育部未能及時瞭解各公立大專院校辦理校長遴選過程所生問題,處理遴選爭議之程序及機制完備性不足且監督不周,就各公立大學校長遴選爭議之處理容有遲滯而未盡妥適,甚有懸而未決致斲損高等教育形象、品質與競爭力的情況,復因各公立大專校院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等校長遴選委員會(下稱遴委會)委員組成之規定,資格認定模糊籠統且產生方式常遭質疑,導致校長遴選公正性不足,足徵教育部督導各公立大專院校辦理校長遴選業務不周,致肇生多項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2)...詳全文
110/02/04110內正0002王麗珍委員、林郁容委員、蘇麗瓊委員提: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94年4月29日公告自94年5月1日起禁止中藥用「硃砂」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該公告使中藥用硃砂為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禁藥之構成要件明確,且一般民眾得以合理預見違法者之處罰範圍。詎該部仍對中藥GMP廠複方製劑未予禁用硃砂,顯未能依法行政,置政府公權力於不顧;又對於含硃砂成分之藥品許可證之清查未確實,公告禁用之中藥仍在市面流通,甚至導致病人重金屬中毒,該部未能落實執法,使法令規範淪為具文,對於人民權益之維護顯有不力;且衛福部於94年5月1日起禁止中藥用硃砂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卻未清點當時國內硃砂庫存數量、回收銷毀或進行流向管制,顯未落實藥事法第76條規定;又於106年始規定輸入硃砂需取得核發之進口同意文件,但之前未對硃砂從源頭進行有效管理,喪失將可能作為中藥用途之殊砂阻絕於境外之先機,而95年以後已有12,020公斤硃砂原礦輸入國內,但數量及其流向之登錄資料闕如,有被流供作為中藥用途之虞,使中藥安全未能獲得充分保障,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