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7/25 | 103年劾字第12號 |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炳彰以其配偶張秀宏名義,與民眾合夥投資土石開採,經營商業,並據此索討高額本票及分紅,復於因該合夥引發之民事爭訟中,擔任其配偶張秀宏之訴訟代理人,致斲傷法官廉潔形象及戕害民眾對司法公正之信賴,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2/05/09 | 102年劾字第2號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營建組組長鐘文傳,藉職務之便,違法洩漏「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后里園區(七星園區)放流管工程」外聘採購評選委員名單予有意投標之特定廠商,且恣將車輛租賃費納列工程項目發包,藉以要求承包廠商提供工程用公務車(含油料、過路費等)及司機,甚而調用廠商所僱女性司機協助包括招標作業等機敏公務在內之行政作業;投資組組長王宏元受理轄管園區廠商申請「創新技術研究發展產學合作獎助計畫」且出任審查委員,卻未遵守利益迴避原則,與該廠商負責人間資金往來頻繁曲折,且未詳實評審所提計畫內容即率然同意獎助,有虧審查委員職責;局長楊文科對所屬鐘、王兩員違法失職行為,事前怠忽監督防範,事後包庇縱容不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監察院審查,經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0/08/09 | 100年劾字第18號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局長朱蕙蘭、副局長陳如昌、商業科前科長劉美美,長期未落實督導及執行視聽歌唱等行業之聯合稽查業務,未依法稽查裁處轄內「歡喜就好」酒店之重大違規行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前局長黃崇典未督促所屬落實稽查並裁處該酒店違章建築及未依法申報公安檢查,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彈劾。...詳全文 |
100/06/10 | 100年劾字第16號 |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歐來成、前代理副總經理蕭敬止,離職後旋即分別擔任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副總經理,核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利益迴避之規定未合;二人又均參與民營化招標作業之決策,將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對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比率特降至19%,容己身得另領取公務員之月退休金等,均核有嚴重違失,爰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0/05/04 | 100年劾字第11號 |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局長黃崇典、經濟發展局局長朱蕙蘭、消防局副局長吳青芳,均明知轄內哈克飲料店(招牌ALA PUB)長期違規營業,竟未積極督促並妥善處理,肇致於100年3月6日凌晨發生火災,釀成9死12傷之重大傷亡慘劇,經核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0/04/13 | 100年劾字第10號 | 為花蓮縣衛生局前局長施仁興、環境保護局前副局長黃瑞生2員,連續向花蓮縣政府詐領差旅費、加班費及出席費,違法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100/01/17 | 100年劾字第3號 |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前局長葛廣明中將,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假藉公務需求,將應報繳國庫的專案經費370萬餘元用於私人用途,卸任時餘款亦未辦理交接而指示幕僚攜回家中,違法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98/07/30 | 098年劾字第20號 | 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該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局長張義敏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經理楊水源,於辦理招標採購工程涉及關說、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等不法情事,戕害政府辦理採購案件之公信至鉅;又侯和雄擔任高雄市南臺灣產業科技推動協會之理事長期間,另涉及業務侵占犯行,嚴重斲傷公務員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98/07/14 | 098年劾字第18號 | 交通部長林陵三兼任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下稱航發會)董事長,明知航發會以協助發展航空事業為目的,投資高鐵有違章程規定,且因時間急迫,董事會之召集程序勢難合法,仍基於配合行政院指示之故意,違背其監督權責及董事職務,指示所屬配合執行,肇致航發會重大損害;事後為使法院准許航發會變更章程,復陳報法院不實事項,意圖妨礙司法正當行使,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98/07/07 | 098年劾字第17號 | 鍾永祥、楊東山及王宗德上校身為國軍高級幹部涉嫌收受工程掮客行賄、性服務安排,並涉及傳遞軍中採購標案機密資訊,行為嚴重違法失職,有辱官箴並嚴重損傷國軍形象,爰依法彈劾。...詳全文 |
98/06/18 | 098年劾字第15號 |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中將副司令袁肖龍指使所屬鍾永祥及掮客林治崇,或協助或籌錢,圖謀以不正手段晉陞上將未果,嚴重傷害國軍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98/01/19 | 098年劾字第3號 | 為陳福田於臺灣自來水公司任職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期間,不僅未積極改善烏崁海淡廠及望安海淡廠既有設施故障及造水量未達設計目標量等缺失,即逕自將其拆除,復未詳實估算整建經費及處理成本,即將該2廠之整建併入「民間參與增建馬公5,500噸海水淡化廠興建及營運案」,致須額外支出工程建設費及營運費31.03億餘元,嚴重浪費公帑;且渠明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廠商所附履約實績表及工程實績表等證明文件與事實不符,足以影響甄審結果,卻無視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申訴審議判斷,仍由該廠商履約,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97/10/22 | 097年劾字第6號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宜蘭收容所收容管理不當及主管監督考核不實,致頻生收容人、外勞逃逸事件,嚴重斲傷機關及政府形象,前署長吳振吉,未能謹慎切實善盡監督之責,嚴予督促該署依法行事,怠忽職責,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